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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使用商品和服務標價簽的通知 (甘市監函 〔2020〕42號)

   2020-04-02 542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工商、質檢、食藥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為進一步規范商品和服務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甘肅礦區工商、質檢、食藥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為進一步規范商品和服務標價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甘肅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使用商品和服務標價簽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碼標價的標價方式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規定,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標價方式進行監制。未經監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銷售。
 
  二、商品標價簽分普通商品標價簽和降價商品標價簽兩種。普通商品標價簽以藍色為主,成品規格分別為:13cm×10cm;9.5cm×7.5cm;7cm×5.5cm;5.5cm×4cm。降價商品標價簽以黃色為主,成品規格為:13cm×9cm;11cm×7.5cm。(樣簽附后)
 
  三、標價簽應當包含的標價內容包括:商品的品名、等級、計價單位、價格、產地或者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實行會員價和非會員價或者對不同交易條件的交易相對人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同時標明對應售價。標價簽下方須印制經營者所在地的市(州)、縣(市、區)“××市場監管局監制”和“舉報電話12315”字樣。
 
  四、對標價方式進行監制是市場監管部門的行政職能,標價簽由經營者按照規定內容和格式自行印制。堅決禁止市場監管部門強制要求企業在指定單位購買和印制標價簽。
 
  五、為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全省連鎖企業可根據企業意愿,由省局統一監制標價簽,在全省各連鎖店使用。各地監制的標價簽只限于在本轄區內使用,不得跨地區使用。經營者使用特殊專用商品標價簽的,由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監制。
 
  在實施過程中,如法律法規另有新的規定,按照新規定執行。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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