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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畜禽屠宰監管工作的通知(內政辦發電〔2014〕74號)

   2014-12-16 800
核心提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國發〔2013〕18號文件)、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內黨發〔2014〕8號)精神,按照“改革、發展、穩定”的總要求,扎實推進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履行和改革創新,促進畜禽屠宰行業健康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深刻理解畜禽屠宰監管工作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畜禽屠宰監管是肉食品進入流通環節的最后關口,是確保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關鍵環節,是屠宰加工企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交代,是對我們執政能力的重大考驗”。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在歷年的農村牧區工作會議中都對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進行具體安排部署。目前,我區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監管形勢嚴峻,私屠濫宰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病死畜禽、染疫動物及其產品流入市場的情況時有發生。屠宰企業未經定點屠宰、注水、獸藥殘留、檢疫監管不到位、肉品品質檢驗制度難以有效執行等情況時刻威脅著廣大人民群眾食用肉品安全。按照農業部畜禽屠宰監管新的職能定位,屠宰監管范圍由原有的生豬擴展到豬、牛、羊、禽。我區是全國牛羊屠宰的主要區域,其監管工作量將是職能劃轉前的10余倍,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充分認識畜禽屠宰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要站在對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負責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履行職責,扎扎實實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工作。

  二、深化改革,積極推進畜禽屠宰監管職能調整工作

  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是國務院深化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要內容,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要求,各盟市、旗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組織領導,加快推進本地區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工作。

  (一)深化改革,加快調整。自治區編委會已印發了《關于自治區農牧業廳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內機編發〔2014〕41號),明確自治區商務廳的生豬定點屠宰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自治區農牧業廳,同意自治區農牧業廳獸醫局設立畜禽屠宰管理處,負責全區畜禽屠宰監管工作。在自治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加掛自治區畜禽屠宰技術中心牌子,增設畜禽屠宰技術科,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監管的技術支撐工作;在自治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增加畜禽屠宰監管行政執法職責,增設畜禽屠宰監督管理科。目前畜禽屠宰監管職責正處于交接過渡期,也是肉品消費旺季、動物疫病易發期、食品安全敏感期,各盟市、旗縣(市、區)要抓緊時間加快推進畜禽屠宰機構改革,參照自治區機構設置方案,確保兩級職責調整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區將適時對各地職能調整情況進行督查。

  (二)強化保障,履職盡責。各地區要按照責權統一的原則,確保職能、機構、隊伍、裝備、經費等一攬子計劃整體推進。在加快推進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過程中,要更加注重提升畜禽屠宰監管能力建設,積極協調解決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保障、設備裝備和執法條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農牧業部門既能承接職能也能履行好職能。

  (三)協調配合,平穩過渡。根據國務院國發〔2013〕18號文件要求,職責調整過渡期間,畜禽屠宰監管責任仍由原系統承擔,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關工作,嚴禁在職能劃轉期間擅自降低標準、違反審批程序進行定點屠宰許可,各種擬建、在建畜禽屠宰監管項目應及時與農牧業部門溝通,以免造成資源浪費。農牧業部門在嚴格履行現有監管職責同時,要積極主動與商務、公安等部門溝通情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確保各項工作上下貫通、運轉順暢。特別要充分利用已有部門聯動合作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處置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實現與職責調整后畜禽屠宰監管工作新體制的平穩過渡。同時,各地區要及時梳理總結畜禽屠宰監管職責調整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三、加強領導,依法履行畜禽屠宰監管職責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把畜禽屠宰質量安全監管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依法依規開展監管工作。

  (一)加快畜禽屠宰監管的法制化、標準化建設進程。各地區要組織對本地區近年來出臺的畜禽屠宰相關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有關規劃、地方標準執行情況進行清理和評價,按照推進機構改革、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明確企業主體責任和促進行業發展的需要,及時啟動屠宰管理地方法規和標準的修訂工作,提高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學化、標準化水平。根據國務院即將修訂出臺的《畜禽屠宰管理條例》,自治區人民政府將適時出臺配套實施管理辦法。

  (二)制定并實施科學的行業發展規劃。按照以優化布局、減控總量、升級改造、規范經營為著力點,推動屠宰行業布局調整和結構優化,提升產業集中度,提升定點屠宰企業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提升肉食品衛生和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安全優質肉產品的消費需求的總體思路,擬訂和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通過實施嚴格的行業規劃,逐步形成以跨區域流通的現代化屠宰加工企業為主體,區域性肉品加工企業發揮重要功能作用,以供應本地市場的定點屠宰企業為補充,梯次配置、布局合理、有序流通的產業布局,確保肉食品質量安全和有效供給。

  (三)加強畜禽屠宰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畜禽屠宰監管政策性強,管理對象復雜、難度大,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屠宰監管和執法隊伍。根據改革和職能轉變需要,要重點充實旗縣(市、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和技術支撐人員,改善屠宰管理隊伍的工作條件和技術手段,保障相關工作經費。要加強屠宰管理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綜合治理推動屠宰行業健康發展。一是要加強對屠宰企業日常巡查監管,強化屠宰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屠宰企業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產品檢驗、檢疫和追溯、無害化處理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病死動物出廠(場)、休藥期內畜禽屠宰、添加“瘦肉精”、非法使用違規藥品和其他化合物、注水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特別要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傳統私宰村等重點區域巡查力度,堅決打擊私屠濫宰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有效維護正常屠宰行業秩序,保障市場肉制品質量安全。二是要總結生豬屠宰管理經驗,制定和出臺相關扶持政策,鼓勵和扶持屠宰企業按照規劃發展要求兼并重組、升級改造和標準化建設。同時,要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達不到環保、安全生產、畜禽屠宰等強制性標準的屠宰企業,依法予以取締,吊銷定點屠宰許可證。三是要推動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業協會組織,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誠信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四是要充分發揮社會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及時曝光查處的違規屠宰企業,促進屠宰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建立舉報核查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及時查處群眾反映的私屠濫宰及肉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加強輿論宣傳和引導,提高全社會肉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培養消費者科學健康的肉食品消費理念。

  2014年11月28日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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