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市藥品技術審評認證中心,各片區食品藥品檢驗所,全市食品生產企業:
為了防范生產原料帶入性風險,針對監管工作中反映的問題,現就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嚴格食品原輔料風險管控。食品生產企業采購原輔料時,必須對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渝食藥監〔2017〕50號附件2)中相應食品品種的風險隱患項目進行自查,風險隱患項目可通過檢驗確認的,企業應向供貨商索取涵蓋相應檢驗指標的檢驗報告,或自行檢驗。分局應積極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參照執行本規定。
二、準確把握食品添加劑的帶入原則。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食品、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辦案、檢驗機構作出食品檢驗結論時,應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第3.4條“帶入原則”的規定。若企業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并未添加某種食品添加劑,但終產品中檢出該種食品添加劑或檢出限量超標,企業可向檢驗機構提供符合帶入原則的佐證材料,包括相關食品配料生產企業提供的對應檢驗報告和證明材料,以及該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配料比例等,檢驗機構應結合帶入原則的要求進行驗證后,方可判定檢驗結論。
各區縣分局應立即將上述要求傳達至轄區食品生產企業。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
為了防范生產原料帶入性風險,針對監管工作中反映的問題,現就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嚴格食品原輔料風險管控。食品生產企業采購原輔料時,必須對照《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安全風險清單》(渝食藥監〔2017〕50號附件2)中相應食品品種的風險隱患項目進行自查,風險隱患項目可通過檢驗確認的,企業應向供貨商索取涵蓋相應檢驗指標的檢驗報告,或自行檢驗。分局應積極引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參照執行本規定。
二、準確把握食品添加劑的帶入原則。食品生產企業生產食品、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辦案、檢驗機構作出食品檢驗結論時,應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第3.4條“帶入原則”的規定。若企業在食品生產過程中并未添加某種食品添加劑,但終產品中檢出該種食品添加劑或檢出限量超標,企業可向檢驗機構提供符合帶入原則的佐證材料,包括相關食品配料生產企業提供的對應檢驗報告和證明材料,以及該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配料比例等,檢驗機構應結合帶入原則的要求進行驗證后,方可判定檢驗結論。
各區縣分局應立即將上述要求傳達至轄區食品生產企業。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