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唐山、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廣大嬰幼兒的必需主食,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下一代健康成長。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
河北省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規范
第一章 銷售者自律
第一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銷售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
提示牌應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空間大小而定。
第二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并與其他物品隔離,禁止混放。
第三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管理,強化進貨源頭把關和經營過程控制,確保持續符合食品經營條件,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第四條 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可就所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消費者進行專業的指導和幫助。
專業人員對消費者提供指導和幫助時不得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非本企業在職人員不得在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營業場所內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相關活動。
第五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購進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履行下列責任: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購進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與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等信息進行比照、核查;
(二)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購進嬰幼兒配方乳粉前,應當對供貨商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原件進行查驗,并對查驗情況進行記錄;
?。ㄈ胗變号浞饺榉垆N售者應當要求供貨商提供加蓋生產企業或供貨商印章的生產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供貨商印章的供貨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供貨商供貨發票等票據、食品批次檢驗報告等文件資料;
?。ㄋ模胗變号浞饺榉垆N售者應當對標簽中標注的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經銷企業名稱、保質期等信息進行查驗;
?。ㄎ澹胗變号浞饺榉垆N售者應當建立完備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記錄,進貨查驗記錄必須如實記載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名稱、適用的年齡段、生產企業名稱(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為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稱)、商標、規格、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數量、價格、進貨日期、檢驗報告編號及出具單位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自覺抵制不合規產品,對在比照名錄、查驗文件資料以及食品標簽標識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予以拒收或退貨,不得購入和銷售,并同時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ㄒ唬┎辉诒O管部門批準的生產企業名錄之內的企業生產的;企業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的;
(二)無相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包括法定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和企業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進口無中文標識的;
(三)同一生產企業用同一配方生產的不同品牌的;
?。ㄋ模┡?、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的。
第七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按照標簽上注明的儲存條件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定期檢查庫存和賣場乳粉。
應當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過期、變質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退市、清理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措施,防止問題產品流入市場。
第八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資質并在銷售場所進行公示。
第九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全面落實每年40個小時的培訓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當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第十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及時對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清理,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并依法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由專人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的食品安全工作,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退回供貨商或生產單位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做好退貨記錄,如實記錄退回時間、退回原因、退回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退回人和收貨人要簽字蓋章。記錄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二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對需要進行銷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確保該嬰幼兒配方乳粉外包裝一并銷毀,并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和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第十三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并向消費者明示,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對所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電子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購、銷、存信息追溯平臺。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許可條件保持情況的監管力度,對不能持續達到許可條件的,一律依法注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項目。
第十七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包裝或標簽標識上標明的運輸、儲存和銷售條件要求或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運輸、儲存和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對經營條件不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標注事項要求或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要求的,要依法及時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發現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銷售非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生產,或未列入監管部門產品公示目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堅決依法打擊。要切實防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或使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入市場。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銷售無對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責令停止經營,依法從嚴查處并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全面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可采用電子或紙質媒介,對經營者許可證的頒發、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區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進行全面記載。
第二十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工作。對監督抽檢中發現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及時依法從嚴查處。對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樣品,要及時組織核查處置。
第二十一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厲打擊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銷售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行為。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嬰幼兒輔助食品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廣大嬰幼兒的必需主食,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下一代健康成長。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監督管理工作,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5日
河北省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規范
第一章 銷售者自律
第一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劃定專門的柜臺、貨架擺放、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并在銷售柜臺、貨架處顯著位置設立銷售專柜提示牌。
提示牌應采取“綠底+白字(黑體)”式樣,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空間大小而定。
第二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設立專門區域單獨存放庫存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條件,并與其他物品隔離,禁止混放。
第三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管理,強化進貨源頭把關和經營過程控制,確保持續符合食品經營條件,保障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第四條 經過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管理法律法規以及嬰幼兒科學喂養知識培訓后,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可就所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對消費者進行專業的指導和幫助。
專業人員對消費者提供指導和幫助時不得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非本企業在職人員不得在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營業場所內從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相關活動。
第五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購進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履行下列責任:
(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購進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與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等信息進行比照、核查;
(二)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購進嬰幼兒配方乳粉前,應當對供貨商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原件進行查驗,并對查驗情況進行記錄;
?。ㄈ胗變号浞饺榉垆N售者應當要求供貨商提供加蓋生產企業或供貨商印章的生產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供貨商印章的供貨商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供貨商供貨發票等票據、食品批次檢驗報告等文件資料;
?。ㄋ模胗變号浞饺榉垆N售者應當對標簽中標注的食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經銷企業名稱、保質期等信息進行查驗;
?。ㄎ澹胗變号浞饺榉垆N售者應當建立完備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貨查驗記錄,進貨查驗記錄必須如實記載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名稱、適用的年齡段、生產企業名稱(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為進口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稱)、商標、規格、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數量、價格、進貨日期、檢驗報告編號及出具單位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自覺抵制不合規產品,對在比照名錄、查驗文件資料以及食品標簽標識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予以拒收或退貨,不得購入和銷售,并同時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ㄒ唬┎辉诒O管部門批準的生產企業名錄之內的企業生產的;企業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的;
(二)無相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包括法定食品檢驗機構的檢驗報告和企業自檢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進口無中文標識的;
(三)同一生產企業用同一配方生產的不同品牌的;
?。ㄋ模┡?、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的。
第七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按照標簽上注明的儲存條件儲存、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定期檢查庫存和賣場乳粉。
應當對發現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過期、變質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退市、清理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措施,防止問題產品流入市場。
第八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資質并在銷售場所進行公示。
第九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從業人員上崗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全面落實每年40個小時的培訓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當記錄培訓時間、地點、內容及接受培訓的人員。
第十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及時對銷售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清理,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并依法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由專人負責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的食品安全工作,對距離保質期不足一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退回供貨商或生產單位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做好退貨記錄,如實記錄退回時間、退回原因、退回單位名稱、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等,退回人和收貨人要簽字蓋章。記錄臺帳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二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對需要進行銷毀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確保該嬰幼兒配方乳粉外包裝一并銷毀,并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銷毀時間和地點、銷毀方式方法、承毀人、監銷人等內容,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資料等。
第十三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并向消費者明示,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對消費者進行賠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應當對所經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電子化、信息化管理,建立購、銷、存信息追溯平臺。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轄區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許可條件保持情況的監管力度,對不能持續達到許可條件的,一律依法注銷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項目。
第十七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按照嬰幼兒配方乳粉包裝或標簽標識上標明的運輸、儲存和銷售條件要求或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運輸、儲存和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對經營條件不符合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標識標注事項要求或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有關要求的,要依法及時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發現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銷售非監管部門批準的企業生產,或未列入監管部門產品公示目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堅決依法打擊。要切實防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或使用牛、羊乳及其乳粉、乳成分制品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制品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入市場。
對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銷售無對應批次全項目檢驗報告嬰幼兒配方乳粉或無中文標識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責令停止經營,依法從嚴查處并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第十九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全面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者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可采用電子或紙質媒介,對經營者許可證的頒發、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區分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進行全面記載。
第二十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工作。對監督抽檢中發現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違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要及時依法從嚴查處。對風險監測發現的問題樣品,要及時組織核查處置。
第二十一條 各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厲打擊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嚴厲打擊銷售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行為。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嬰幼兒輔助食品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