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綏中、昌圖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規范引導我省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不含餐飲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健康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小作坊監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做好小作坊的監管工作
小作坊是生產條件簡單的一類生產經營群體。在方便當地群眾購買食品、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近幾年不斷加強小作坊監管力度,我省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形勢趨于好轉,產品質量有所提高。但是,小作坊尤其在農村地區,普遍呈多、小、散、亂、差的狀況,生產經營條件落后,管理水平較低,監管措施、標準等還不夠健全,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仍然比較突出。為發展農村經濟、促進城鄉就業,服務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不同地區、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各級監管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小作坊監管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扎扎實實做好小作坊監管工作。
二、落實小作坊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一)建立小作坊承諾制度。小作坊應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附件1),保證生產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小作坊應建立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證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進貨查驗記錄實現可追溯。
(三)建立明示公示制度。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應將生產經營廠點名稱、產品品種,量化分級等級標識,食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96151、12331)等信息在生產經營區域外部顯著位置,以牌匾等方式向社會公示(見附件7)。
(四)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并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小作坊生產經營者如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的情況,對召回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
三、加強小作坊的監管工作
(一)建立小作坊登記制度。在我省小作坊管理辦法出臺前,省局制定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見附件2)。對轄區已經生產經營的小作坊,縣(區)局組織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發給登記證明(式樣見附件8)。對暫時達不到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的,監管部門應認真指導、幫扶升級改造。對新設立的小作坊必須達到質量安全基本要求,在生產經營前,其主導產品應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檢驗,合格后,再予以登記。
(二)建立小作坊主體責任事先告知及自查制度。縣(區)局組織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小作坊登記后,正式開展監管工作之前,將生產經營涉及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關鍵控制環節、原輔料采購要求、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生產經營禁止行為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隱患的有關規定事先告知小作坊業主,并督促自查,檢查后雙方簽字存檔(見附件5)。
(三)建立小作坊監管量化分級制度。根據小作坊生產經營管理水平、衛生狀況、原輔料驗證、抽樣檢驗、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督檢查等實際情況,特別是執行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進行量化打分劃分等級,分為良好、一般、較差三個等級(分別用A、B、C表示),實施日常量化分級管理。具體量化分級管理辦法由市級監管部門制定,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局備案。
(四)建立小作坊定期培訓制度。縣(區)監管部門應組織對本地區小作坊從業者進行從業培訓。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培訓計劃和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報同級政府。培訓可采取網絡在線和實地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并將培訓情況做好記錄。
(五)建立小作坊定期報告制度。各級監管部門應定期將監督管理計劃、工作部署及監管情況向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監管中發現小作坊無工商營業執照生產經營的,應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報當地政府。
(六)建立小作坊信用檔案制度。縣(區)監管部門在轄區內小作坊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已登記小作坊的信用檔案。今年八月底前完成已登記小作坊的建檔工作(見附件6)。
(七)建立小作坊禁止生產經營目錄。各市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小作坊禁止生產經營目錄,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
(八)強化日常監管。縣(區)監管部門要根據小作坊的量化等級、歷次檢查、抽樣檢驗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小作坊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報地方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日常檢查由縣(區)局組織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關鍵控制點目錄(附件3)和風險因素的高低,實施分類監管(附件4)。原則上,每年每個小作坊至少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各一次。各地可按照省局的通知要求,合理確定本地區小作坊監督檢查和產品檢驗次數。縣(區)監管部門應強化對本地區小作坊的監督抽檢,產品檢驗項目以確保食品安全為主,包括衛生指標和國家食品強制檢驗項目。對無食品安全標準的,其檢驗項目可依據GB2760、GB2761、GB2762、GB2763等基礎標準確定。對生產經營高風險、質量安全問題多的小作坊,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頻次。
(九)有效處置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對不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中存在的一般性管理問題,監管部門要認真指導,主動予以幫助改正;對不能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在監督抽檢和監督檢查中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的小作坊,要加強培訓,指導幫助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小作坊,建議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對于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等行為,要按照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同時報告當地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市或縣(區)監管部門要報請地方政府實施專項治理。
各級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有效做好小作坊的監管工作。要結合地方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不斷總結小作坊監管經驗,逐步建立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上報省局。本年度小作坊監管工作情況要分別于5月中旬,11月中旬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局。
附件1-8下載:
1.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
2.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基本要求
3.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關鍵控制點目錄
4.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產品分級分類監管指導目錄
5.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告知及自查指導書
6.遼寧省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質量安全信用檔案
7.遼寧省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明示公示牌匾(參考式樣)
8.遼寧省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登記證明(參考式樣)
聯系人:張家銘李錦程
聯系電話:024-31602093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
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規范引導我省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不含餐飲小作坊,以下簡稱小作坊)健康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小作坊監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做好小作坊的監管工作
小作坊是生產條件簡單的一類生產經營群體。在方便當地群眾購買食品、擴大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近幾年不斷加強小作坊監管力度,我省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形勢趨于好轉,產品質量有所提高。但是,小作坊尤其在農村地區,普遍呈多、小、散、亂、差的狀況,生產經營條件落后,管理水平較低,監管措施、標準等還不夠健全,食品質量安全隱患仍然比較突出。為發展農村經濟、促進城鄉就業,服務遼寧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不同地區、不同消費群體的需求,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各級監管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小作坊監管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扎扎實實做好小作坊監管工作。
二、落實小作坊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一)建立小作坊承諾制度。小作坊應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附件1),保證生產的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小作坊應建立原輔料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保證所使用的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有關規定。進貨查驗記錄實現可追溯。
(三)建立明示公示制度。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應將生產經營廠點名稱、產品品種,量化分級等級標識,食品質量安全投訴舉報電話(96151、12331)等信息在生產經營區域外部顯著位置,以牌匾等方式向社會公示(見附件7)。
(四)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小作坊生產經營者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并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小作坊生產經營者如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召回和通知的情況,對召回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
三、加強小作坊的監管工作
(一)建立小作坊登記制度。在我省小作坊管理辦法出臺前,省局制定小作坊質量安全基本要求(見附件2)。對轄區已經生產經營的小作坊,縣(區)局組織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發給登記證明(式樣見附件8)。對暫時達不到質量安全基本要求的,監管部門應認真指導、幫扶升級改造。對新設立的小作坊必須達到質量安全基本要求,在生產經營前,其主導產品應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型式檢驗,合格后,再予以登記。
(二)建立小作坊主體責任事先告知及自查制度。縣(區)局組織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小作坊登記后,正式開展監管工作之前,將生產經營涉及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關鍵控制環節、原輔料采購要求、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生產經營禁止行為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隱患的有關規定事先告知小作坊業主,并督促自查,檢查后雙方簽字存檔(見附件5)。
(三)建立小作坊監管量化分級制度。根據小作坊生產經營管理水平、衛生狀況、原輔料驗證、抽樣檢驗、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督檢查等實際情況,特別是執行法律法規、制度的情況進行量化打分劃分等級,分為良好、一般、較差三個等級(分別用A、B、C表示),實施日常量化分級管理。具體量化分級管理辦法由市級監管部門制定,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省局備案。
(四)建立小作坊定期培訓制度。縣(區)監管部門應組織對本地區小作坊從業者進行從業培訓。要針對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培訓計劃。培訓計劃和培訓工作開展情況報同級政府。培訓可采取網絡在線和實地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并將培訓情況做好記錄。
(五)建立小作坊定期報告制度。各級監管部門應定期將監督管理計劃、工作部署及監管情況向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報告,重大事項及時報告。監管中發現小作坊無工商營業執照生產經營的,應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報當地政府。
(六)建立小作坊信用檔案制度。縣(區)監管部門在轄區內小作坊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已登記小作坊的信用檔案。今年八月底前完成已登記小作坊的建檔工作(見附件6)。
(七)建立小作坊禁止生產經營目錄。各市局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小作坊禁止生產經營目錄,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實施。
(八)強化日常監管。縣(區)監管部門要根據小作坊的量化等級、歷次檢查、抽樣檢驗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小作坊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報地方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日常檢查由縣(區)局組織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關鍵控制點目錄(附件3)和風險因素的高低,實施分類監管(附件4)。原則上,每年每個小作坊至少監督檢查和產品抽檢各一次。各地可按照省局的通知要求,合理確定本地區小作坊監督檢查和產品檢驗次數。縣(區)監管部門應強化對本地區小作坊的監督抽檢,產品檢驗項目以確保食品安全為主,包括衛生指標和國家食品強制檢驗項目。對無食品安全標準的,其檢驗項目可依據GB2760、GB2761、GB2762、GB2763等基礎標準確定。對生產經營高風險、質量安全問題多的小作坊,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檢頻次。
(九)有效處置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對不影響食品質量安全、生產經營中存在的一般性管理問題,監管部門要認真指導,主動予以幫助改正;對不能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在監督抽檢和監督檢查中發現質量安全問題的小作坊,要加強培訓,指導幫助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小作坊,建議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對于制售假冒偽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濫用添加劑等行為,要按照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同時報告當地政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區域性質量安全問題,市或縣(區)監管部門要報請地方政府實施專項治理。
各級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采取有力措施,扎實有效做好小作坊的監管工作。要結合地方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不斷總結小作坊監管經驗,逐步建立小作坊監管長效機制。工作中遇到問題,及時上報省局。本年度小作坊監管工作情況要分別于5月中旬,11月中旬以書面形式上報省局。

1.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質量安全承諾書
2.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基本要求
3.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關鍵控制點目錄
4.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產品分級分類監管指導目錄
5.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告知及自查指導書
6.遼寧省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質量安全信用檔案
7.遼寧省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明示公示牌匾(參考式樣)
8.遼寧省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登記證明(參考式樣)
聯系人:張家銘李錦程
聯系電話:024-31602093
遼寧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