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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食安辦等部門關于印發《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冀食安辦﹝2017﹞22號)

   2017-07-06 730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農業局、商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集中交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食品安全辦公室、農業局、商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水平,改善全省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環境、完善市場硬件設備設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場內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行為、落實市場開辦者及入場經營者主體責任,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省政府食安辦、農業廳、商務廳、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制定了《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河北省農業廳
 
  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
 
  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深入落實省委、省政府對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進一步提升全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及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的戰略部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監管理念,以開展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動為抓手,按照“地方政府主導,部門分工協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的原則,進一步改善全省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環境、完善市場硬件設備設施、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場內食品經營行為,全面有效提升河北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按照整治提升的總體要求,力爭通過3-4年時間,使我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集中交易市場環境干凈整潔。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經營環境、設施設備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的條件與要求。場內布局合理,實行分區銷售,標識清晰顯著。
 
  (二)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及制度健全。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明確入場經營者的食品安全責任,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以有效落實。
 
  (三)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完善。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入場經營者自覺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記錄等義務,臺賬記錄及時、內容規范,信息全面。信息化追溯試點市場的入場經營者要正確規范使用追溯設施設備,及時準確地記錄食品經營相關信息,實現食品、食用農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大力推進食品、食用農產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2020年各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體系基本建成運行。
 
  (四)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市場開辦者嚴格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不斷改造提升市場軟硬件設施,積極做好入場經營者的市場準入、退市和信息公示,定期對入場經營者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督促入場經營者履行義務,配合食品安全監管、農業等部門開展風險防控,并承擔相應的食品安全連帶責任。入場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把好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進貨、貯存、銷售及不合格產品退市關。
 
  (五)集中交易市場快檢室建設初步成形。批發市場建立快速檢測室,配備與所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品種相適應的快檢設備和與檢測工作量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及時公布檢驗結果信息。鼓勵零售市場開辦者建立快檢室,配備快檢設備和檢驗人員,開展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或者委托、引入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開展快速檢測和抽樣檢測。批發和零售市場對不能提供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含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的食用農產品,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抽樣檢驗或快速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六)市場銷售的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升。入場經營者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懸掛“食品銷售監管公示牌”或小攤點備案卡、健康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發現的不合格/問題食品及時處置,處置率達100%。場內食品及食用農產品全省抽樣檢驗合格率總體不低于90%。
 
  三、組織管理
 
  (一)活動組織。省政府食安辦協調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統一安排部署全省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各市政府食安辦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農業、商務、工商或市場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市場建設服務機構等開展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各縣(市、區)政府食安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本縣(市、區)集中交易市場整治提升工作實施。各級農業部門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共同做好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工作;各級商務部門負責指導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建設;各級工商或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集中交易市場通過大眾傳媒和戶外媒體發布的食品虛假違法廣告,食品商標假冒、侵權,仿冒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等違法行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市場銷售食品及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各市場開辦者和入場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評價驗收標準進行整治提升。
 
  (二)檢查驗收。自2017年起,每年12月底前省政府食安辦組織對完成當年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目標單位進行驗收,并將此項工作作為對各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動態管理。建立和完善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動態管理機制。對完成整治提升任務的集中交易市場每年組織隨機抽查1次,發現不符合條件的,督促限期整改。
 
  四、實施要求
 
  (一)總體安排。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采取以點帶面、分類指導、統籌推進、分步實施的方式進行。2017年上半年在全省集中交易市場全面啟動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活動,2017年底前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及基礎較好的零售市場按照整治提升評價驗收標準進行驗收;2018年底通過整治提升達到驗收標準的市場累計達到全省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總數的40%以上;2019年底通過整治提升達到驗收標準的市場累計達到全省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總數的70%以上;2020年底前全省有固定場所、設施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基本完成整治提升任務。
 
  (二)組織實施。各市政府食安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照整治提升標準,結合本地集中交易市場建設和食品安全工作實際,全面摸清本轄區內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底數,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含無市場開辦者的全年性或季節性批發、零售市場)統計臺帳于2017年7月底前報省政府食安辦。對目前無市場開辦者的集中交易市場,各市政府食安辦要督促市場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明確開辦者或主管單位及責任人;對基礎條件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大的無開辦者的市場由縣(市、區)政府組織關停。自2017年起,每年7月底前,各市確認本轄區當年參加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驗收的市場名單并報省政府食安辦。
 
  (三)指導幫扶。各縣(市、區)政府食安辦要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指導、督促轄區內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入場經營者對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整治提升評價驗收標準,深入開展自查自糾,全面查找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逐一列出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明確整治措施,規定整改時限,保證整改到位。要結合市場實際,督促指導其優化市場衛生環境,完善設備設施,規范經營行為,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常態化管控機制,保障市場銷售食品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自查自評。自2017年起,各市政府食安辦根據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及評價驗收標準組織對各縣(市、區)參加當年整治提升驗收的集中交易市場進行自查自評,量化自評結果,形成自評報告,并于每年9月底以前,將自評結果及自評報告報省政府食安辦。
 
  (五)分批評價。自2017年起,省政府食安辦將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每年采取專項檢查、隨機抽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組織對集中交易市場整治提升工作進行評價驗收,量化評分,對符合驗收標準的,確認其完成整治提升任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高度重視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各市政府食安辦要做好協調調度,各職能部門要齊抓共管,細化分解整治提升任務,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統籌抓好集中交易市場整治提升各項工作,確保如期、全面實現整治提升目標。
 
  (二)深入宣傳總結。各地要廣泛宣傳集中交易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活動的目的、意義、措施、整治提升重點和評價驗收標準等內容,增進社會了解,凝聚社會共識,形成全社會參與整治提升、支持整治提升的良好輿論環境。要全面總結工作,提煉先進經驗,為強化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積累好經驗、提供好模式。
 
  (三)嚴肅驗收紀律。嚴格落實“四個嚴禁”的紀律要求,確保對集中交易市場整治提升工作的評價驗收客觀公正,即:嚴禁弄虛作假,嚴禁行賄受賄,嚴禁違規操作,嚴禁以任何形式干擾評價驗收工作,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 1、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評價驗收標準(略)
 
  2、零售市場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評價驗收標準(略)
 
  3、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基本情況匯總表(略)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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