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西咸新區、楊凌示范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確保我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試點工作順利規范進行。根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在結合我省地理標志工作實踐經驗基礎上,省知識產權局編制了《陜西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核準使用申報指南》,現印發你們。
附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陜西省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16日
陜西省地理標志
專用標志核準使用申報指南
一、受理范圍
(一)具備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條件的申請人。
(二)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提出申請:
1.在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
2.生產的產品經技術審查合格并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
二、辦理依據
陜西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依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相關要求執行。
三、實施機關
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為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
(一) 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市縣上報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進行審核批準,中國楊凌農業知識產權信息中心設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受理窗口并完成初審。
(二)市、縣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對其轄區內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進行核實簽章備案。
四、審批條件
(一)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五、申請材料”的要求。
(二)以下審核內容通過的:
1.申請人生產的產品產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規定的特定地域范圍;
2.申請人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
3.申請人生產的產品有CMA資質或同等級及以上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18個月內);
4.該地標產品已有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
五、申請材料
(一)線下申請材料的形式為紙質材料,申請材料加蓋的公章須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申請材料采用A4紙,統一在紙張的左側裝訂,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二)線下申請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
3.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一式二份(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4.CMA資質或同等級及以上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18個月內)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專用標志管理辦法(也可由當地地理標志管理部門統一制定)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6.已批準發布的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文本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
7.申請人生產經營狀況說明及簡介。
(三)線上申請材料的注意事項請參照平臺具體要求。
六、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省知識產權局出具審核意見。
七、審批收費
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八、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申請人可通過現場提交、郵寄方式(受理地址:西安市高新區丈八1路3號旺都D棟11層,郵編:710065,接收人:地標核準受理窗口。網上申請開通時間另行通知)提出辦理審批的申請。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五、申請材料”的要求。
(二)受理
1.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中國楊凌農業知識產權信息中心依據 “五、申請材料”的要求對線上線下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2.補正材料。申請人現場提交申請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無法當場一次性告知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核準審查意見通知書》。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 申請人按要求補正申請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通過網上平臺提交的申請,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退回終止,申請人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請。
(三)核準
獲得受理的專用標志使用申報事項經陜西省知識產權局審查批準并公告核準使用。
(四)核準工作流程圖

(五)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等方式查詢審批事項的辦理進程。
陜西省知識產權局規劃協調處 029-63916892
中國楊凌農業知識產權信息中心 029-81101903
(六)辦理結果獲取
經省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后發布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查詢網址: http://snipa.shaanxi.gov.cn/ 或中國地理標志產品(陜西)平臺)。
為落實《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要求,確保我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試點工作順利規范進行。根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在結合我省地理標志工作實踐經驗基礎上,省知識產權局編制了《陜西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核準使用申報指南》,現印發你們。
附件: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
陜西省知識產權局
2020年4月16日
陜西省地理標志
專用標志核準使用申報指南
一、受理范圍
(一)具備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條件的申請人。
(二)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申請人可以提出申請:
1.在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范圍內從事生產活動,并具有法人資格;
2.生產的產品經技術審查合格并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公告。
二、辦理依據
陜西省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工作依據《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及《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相關要求執行。
三、實施機關
審批事項實施機關為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主管部門。
(一) 省知識產權局負責對市縣上報的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進行審核批準,中國楊凌農業知識產權信息中心設立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受理窗口并完成初審。
(二)市、縣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分別負責對其轄區內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進行核實簽章備案。
四、審批條件
(一)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五、申請材料”的要求。
(二)以下審核內容通過的:
1.申請人生產的產品產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規定的特定地域范圍;
2.申請人生產的產品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公告規定的質量技術要求;
3.申請人生產的產品有CMA資質或同等級及以上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18個月內);
4.該地標產品已有批準發布的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
五、申請材料
(一)線下申請材料的形式為紙質材料,申請材料加蓋的公章須與申請人名稱一致。申請材料采用A4紙,統一在紙張的左側裝訂,復印件均應加蓋申請人公章。
(二)線下申請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申請書》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
2.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申請人公章,且注明與原件相符;
3.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一式二份(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申請人產品產自特定地域的證明并加蓋公章);
4.CMA資質或同等級及以上資質檢測機構出具的合格檢驗報告(18個月內)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
5.申請人制定的行之有效的專用標志管理辦法(也可由當地地理標志管理部門統一制定)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
6.已批準發布的產品地方標準或者國家標準文本復印件一式二份(加蓋公章);
7.申請人生產經營狀況說明及簡介。
(三)線上申請材料的注意事項請參照平臺具體要求。
六、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省知識產權局出具審核意見。
七、審批收費
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八、辦理流程
(一)申請
1.申請人可通過現場提交、郵寄方式(受理地址:西安市高新區丈八1路3號旺都D棟11層,郵編:710065,接收人:地標核準受理窗口。網上申請開通時間另行通知)提出辦理審批的申請。
2.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符合“五、申請材料”的要求。
(二)受理
1.在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后,中國楊凌農業知識產權信息中心依據 “五、申請材料”的要求對線上線下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2.補正材料。申請人現場提交申請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無法當場一次性告知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核準審查意見通知書》。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 申請人按要求補正申請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請,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通過網上平臺提交的申請,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退回終止,申請人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請。
(三)核準
獲得受理的專用標志使用申報事項經陜西省知識產權局審查批準并公告核準使用。
(四)核準工作流程圖

(五)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等方式查詢審批事項的辦理進程。
陜西省知識產權局規劃協調處 029-63916892
中國楊凌農業知識產權信息中心 029-81101903
(六)辦理結果獲取
經省知識產權局審查合格后發布核準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公告(查詢網址: http://snipa.shaanxi.gov.cn/ 或中國地理標志產品(陜西)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