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滎陽市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實施方案(滎政辦〔2008〕20號)

   2011-04-05 890
核心提示:  為推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居民消費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

  為推進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居民消費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的通知》(豫政辦〔2007〕106號)要求,市政府決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我市市區大型農貿市場和連鎖超市啟動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實施原則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保障廣大城鄉居民消費安全為目標,以入市檢測為手段,以質量公示為內容,以質量追溯為保障,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集中力量加強對農產品銷售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對進入我市境內的農產品實施市場準入,堅持“入市索證(質量認證、合格證)、無證檢測、不合格處理、質量追溯、責任追究”,進一步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確保全市人民吃上放心農產品。

  (二)實施原則:本著“先易后難、先大宗后個別、先常規后特殊、先示范后推廣”的原則,首先從蔬菜開始,逐步向瓜、果、肉、魚、蛋、奶等農產品延伸,最后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

  二、工作要求:

  (一)市場準入要求

  (1)入市驗證:即經過質量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或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農產品,出示證件,入市免檢;(2)無證檢驗:即非認證的產品或未經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的產品進行入市檢測;(3)不合格處理:對確認不合格產品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處理;(4)質量追溯:對不合格農產品進行來源追溯,直到產地;(5)責任追究:對出現質量安全事故的產品生產者實行責任追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入市銷售

  (1)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2)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4)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5)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6)偽造、冒用有關認證標志、檢測合格證明的農產品;(7)包裝材料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要求的。

  三、工作目標和工作步驟

  (一)工作目標

  根據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和開展市場準入工作的基本條件,決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在市區成皋路市場、興華市場及建業河陰店、建業百貨廣場、建業購物廣場,思達501店,九頭崖96店、97店,宏麗來生活廣場,雙匯河陰店,寶葫蘆超市等9家大型連鎖超市實施蔬菜質量準入制,市區其他蔬菜經營門店及鄉鎮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管。

  (二)方法步驟

  (1)市農業主管部門在全市廣泛開展農產品市場準入,宣傳發布蔬菜市場準入制通告。

  (2)農貿市場、連鎖超市建立和完善自檢體系;市農業主管部門在農貿市場建立監測體系。

  (3)市農業主管部門舉辦各級各類培訓班。

  (4)市農業主管部門召開蔬菜市場準入制實施大會。

  (5)市農業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強化農產品市場監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以主管農業的副市長為組長,市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監局、農業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滎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市農業局具體承擔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認證、檢測和包裝標識管理;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網絡,及時公布新增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和市場檢測結果,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報告。市工商、質監、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及畜牧、水利、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做好相應的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加強技術培訓。市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定期對生產基地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檢測人員和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進行培訓,重點搞好農戶技術培訓,讓農戶掌握并遵循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科學合理地使用農業投入品,使蔬菜生產、運輸、銷售、檢測等環節操作都達到質量安全標準,符合質量安全要求。

  (三)加強生產環節監管。市、鄉兩級農業主管部門要認真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加強對農業投入品的管理,嚴禁使用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業投入品(尤其是農藥、肥料),積極引進、推廣符合質量安全的先進技術,認真指導標準化生產。鄉鎮、街道要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議事日程,指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員,落實工作經費,要加強對農戶的管理,及時宣傳、培訓農民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并有組織地進行生產記錄,建立生產檔案等。

  (四)加快質量認證步伐。《滎陽市農業產業化經營領導小組關于強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意見》(滎農產〔2008〕1號)文件出臺了農產品質量認證獎勵政策,各鄉鎮、街道、市有關部門要搞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協調,建立蔬菜生產基地,鼓勵相關企業和個人對生產的蔬菜進行商標注冊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質量認證。獲國家認證農產品可優先進入市場。

  (五)建立和完善檢測體系。統籌規劃農產品檢測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并派出專人對實行市場準入的市場、超市進行監督檢測;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無償提供監管檢測場地及水電等基礎設施;興華市場、成皋路市場和大型連鎖超市及已認定的無公害蔬菜生產基地要建立農產品質量自檢體系,并自覺接受農業部門的監督檢測;各生產基地要完善質量控制措施,建立生產和銷售記錄檔案;農產品經營單位應建立農產品質量查驗制度和自檢制度,推廣速測技術;農產品生產者及經營者是質量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對生產和銷售的產品質量安全負責。

  (六)加強產銷銜接和標識管理。實行市場準入的市場和超市,要加強與生產基地的銜接,建立相對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簽訂“產銷直掛”合同。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在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其產品的加工單位、產品來源、執行標準、產品認證證書編號、產地認定證書編號、收獲時間,屬于轉基因產品的必須注明。推行“產地與銷地”、“市場與基地”對接互認,鼓勵農產品批發市場興辦連鎖超市或專賣店,開展加工配送或直供等現代物流配送形式,減少中轉環節。

  (七)推行專銷區、專銷柜試點。鼓勵農貿市場和超市設立認證產品專營區、專銷柜。通過建設認證產品專營店、專營區、專營柜以及配送等產銷直掛等形式,培育認證產品市場營銷體系。對專營區和專營柜的品種均應實行凈菜包裝上市、出示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標明檢測人、檢測品種、數量與檢測時間。

  (八)建立市場和攤位公示制度。在實行蔬菜市場準入的農貿市場、超市,應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及時公示檢測結果、發布安全警示,推介優質產品及生產基地;在市場攤位前公示品種檢測結果。

  (九)推行不合格產品的市場退出和責任追究制。市農業局對查出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農產品要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進行處理,并按照程序進行逐級追溯。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責任;對一年內連續三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將在一定時期內禁止進入市場銷售。凡連續三次抽檢均有不合格蔬菜的超市、門店,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新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生產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等進行廣泛宣傳和培訓,增強農產品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

  實行農產品市場質量安全準入,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程的重要內容,索河、京城路辦事處和市有關部門應在上述職責和分工的基礎上,協調一致,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滎陽市區農產品市場準入的監督、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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