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力度,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省局制定了《貴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貴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工作方案
開展示范創建,是引導食品經營者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強化自律的一種有效方式,對于發揮示范作用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為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問題導向和改革創新為主線,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服務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落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為重點,通過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確立標準,樹立典型,示范引領食品經營者合法經營、誠信經營,保障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探索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活動,進一步督促食品經營者和食品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經營活動,全面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形成示范引領效應,以創建促規范,以規范保安全。
三、創建內容
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分為三類,即: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場創建。2017年底前,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30家,其中:每個市、州創建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各1家,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各1家。
四、創建程序
(一)自愿申報(4月1日—4月30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扎實開展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宣傳活動。省內持有合法經營資質,堅持守法經營,近三年未受到監管部門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的食雜店、超市、市場均可以在限定期限內向轄區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申報,填寫《貴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申報表》(見附件)。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經過初審后,將申請示范創建名單和《貴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申報表》一并報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核,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核后將審核名單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審定,并將創建名單向社會公布。
(二)組織創建(5月1日—8月31日)。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審定的省級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名單認真組織創建工作,及時指導示范創建單位認真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創建標準和要求開展各項工作,落實工作措施,按期達到創建要求。參加示范創建活動的食雜店、超市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創建活動工作方案。
(三)評價審核(9月1日—9月30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對創建工作進行評審,本著成熟一個、審定一個的原則,由管理部門、協會、媒體、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組,對照創建標準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四)公示授牌(10月1日—10月31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評審組的意見審核確定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名單向社會公布,發放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牌匾,同時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和示范市場創建活動是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制定統一的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創建標準和考核細則。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示范創建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工作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路線圖,加強與相關行業協會和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確保示范創建工作取得應有成效。市(州)局要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各地還要參照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組織開展市(州)級和縣(區)級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為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下堅實基礎。
(二)廣泛宣傳,提升影響。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示范創建過程中,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通過傳統媒介和網絡新媒介廣泛宣傳示范創建的工作部署、工作進展和成效,積極引導廣大消費者關心、關注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工作,引導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積極參與示范創建活動,通過典型示范帶動,提升其他食品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主動比、學、改的意識和管理水平,共同營造安全、健康、和諧的食品消費環境。
(三)嚴格審核,分類指導。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示范創建工作中,要從轄區工作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對照創建標準和內容,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審核,做到優中選精,對擬創建單位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通過組織座談、集中培訓、上門指導等方式逐戶進行分類指導和監督,確保示范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四)動態管理,嚴控質量。對經評審授牌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管、專項整治、案件查處和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等工作,加強監督,嚴格準入和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指導,幫助其改正。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拒絕改正或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等情況的,要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附件:
貴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申報表
為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力度,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省局制定了《貴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貴州省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工作方案
開展示范創建,是引導食品經營者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強化自律的一種有效方式,對于發揮示范作用和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為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構建行政監管、社會監督、企業自律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有關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工作要求,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問題導向和改革創新為主線,圍繞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服務地方社會經濟發展、落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為重點,通過食品安全示范創建,確立標準,樹立典型,示范引領食品經營者合法經營、誠信經營,保障全省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探索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活動,進一步督促食品經營者和食品市場開辦者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規范經營活動,全面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形成示范引領效應,以創建促規范,以規范保安全。
三、創建內容
食品安全示范創建分為三類,即:食品安全示范店創建、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市場創建。2017年底前,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30家,其中:每個市、州創建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各1家,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各1家。
四、創建程序
(一)自愿申報(4月1日—4月30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扎實開展創建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宣傳活動。省內持有合法經營資質,堅持守法經營,近三年未受到監管部門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的食雜店、超市、市場均可以在限定期限內向轄區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申報,填寫《貴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申報表》(見附件)。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經過初審后,將申請示范創建名單和《貴州省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申報表》一并報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核,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審核后將審核名單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審定,并將創建名單向社會公布。
(二)組織創建(5月1日—8月31日)。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審定的省級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名單認真組織創建工作,及時指導示范創建單位認真按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制定的創建標準和要求開展各項工作,落實工作措施,按期達到創建要求。參加示范創建活動的食雜店、超市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應當結合實際制定創建活動工作方案。
(三)評價審核(9月1日—9月30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對創建工作進行評審,本著成熟一個、審定一個的原則,由管理部門、協會、媒體、專家學者等組成評審組,對照創建標準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
(四)公示授牌(10月1日—10月31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評審組的意見審核確定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名單向社會公布,發放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牌匾,同時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五、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和示范市場創建活動是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組織制定統一的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超市、示范市場創建標準和考核細則。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堅持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示范創建具體實施方案,明確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工作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路線圖,加強與相關行業協會和新聞媒體的溝通協作,確保示范創建工作取得應有成效。市(州)局要組織開展轄區食品安全滿意度調查。各地還要參照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組織開展市(州)級和縣(區)級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為創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打下堅實基礎。
(二)廣泛宣傳,提升影響。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示范創建過程中,要加大工作宣傳力度,通過傳統媒介和網絡新媒介廣泛宣傳示范創建的工作部署、工作進展和成效,積極引導廣大消費者關心、關注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創建工作,引導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積極參與示范創建活動,通過典型示范帶動,提升其他食品經營者和市場開辦者主動比、學、改的意識和管理水平,共同營造安全、健康、和諧的食品消費環境。
(三)嚴格審核,分類指導。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示范創建工作中,要從轄區工作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對照創建標準和內容,對申報單位進行嚴格審核,做到優中選精,對擬創建單位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通過組織座談、集中培訓、上門指導等方式逐戶進行分類指導和監督,確保示范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四)動態管理,嚴控質量。對經評審授牌的食品安全示范店(超市、市場),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結合日常監管、專項整治、案件查處和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等工作,加強監督,嚴格準入和退出機制。對發現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指導,幫助其改正。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拒絕改正或因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等情況的,要及時報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