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農業農村委,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市獸藥飼料檢測所、有關檢測機構: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促進養殖環節科學安全合理用藥,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我委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5月5日
2019年上海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做好2019年我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確保取得積極成效,特制定本計劃。
一、組織實施
根據農業農村部《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我市工作安排,2019年上海市下達480批動物性產品的獸藥殘留抽檢任務(附件1),其中農業農村部計劃任務380批,我市配套任務100批。
市獸藥飼料監督所負責本計劃抽樣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區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及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做好轄區抽樣和協助工作。
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本計劃中我市配套任務檢測工作的實施。農業農村部指定的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負責農業農村部計劃任務檢測工作的實施。
二、抽檢要求
(一)抽檢活動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19〕13號)中的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附件2)。
(二)畜禽樣品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開展雞肉和雞蛋中藥物殘留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全年計劃分4個時段執行,各抽樣單位應于5月15日、6月15日、8月5日和10月15日前及時將樣品分別送到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和農業農村部指定的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要科學確定抽樣方式,全年均勻抽樣,不得在某一時段集中抽樣。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獸藥殘留檢測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農牧發〔2019〕13號)附件4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檢測方法和檢測限,若確需調整本計劃確定的檢測限、檢測方法的,應事先向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殘留辦”)提交申請材料,經核準后再進行檢測。
(五)對于已發布確證方法、并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以確證檢測結果作為上報數據。
(六)相關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附件2)。
(七)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檢測陽性結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及相應抽樣單位。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份陽性(超標)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抽取5份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我市殘留監控計劃,檢測結果應按要求填報表格(附件2)。
三、結果處理
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要做好督辦工作,樣品來源所在地農業農村委接到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海關部門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要依法查處殘留超標樣品,處理結果報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對海關部門超標檢測報告的處理結果按原渠道及時反饋。
四、工作要求
(一)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農牧發〔2019〕13號)中的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要求,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
(二)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和農業農村部指定的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應于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填寫后的附件2的三張表格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分次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和農業農村部殘留辦。
(三)各任務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產品安全;同時,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和殘留辦。
附件:1.2019年上海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2.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抽樣情況、檢測結果和跟
蹤檢測結果匯總表
附件1
2019年上海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促進養殖環節科學安全合理用藥,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我委制定了《2019年上海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5月5日
2019年上海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做好2019年我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確保取得積極成效,特制定本計劃。
一、組織實施
根據農業農村部《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和我市工作安排,2019年上海市下達480批動物性產品的獸藥殘留抽檢任務(附件1),其中農業農村部計劃任務380批,我市配套任務100批。
市獸藥飼料監督所負責本計劃抽樣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區農業農村委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及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做好轄區抽樣和協助工作。
市獸藥飼料檢測所負責本計劃中我市配套任務檢測工作的實施。農業農村部指定的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負責農業農村部計劃任務檢測工作的實施。
二、抽檢要求
(一)抽檢活動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牧發〔2019〕13號)中的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附件2)。
(二)畜禽樣品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場、生鮮乳收購站抽取。開展雞肉和雞蛋中藥物殘留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全年計劃分4個時段執行,各抽樣單位應于5月15日、6月15日、8月5日和10月15日前及時將樣品分別送到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和農業農村部指定的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要科學確定抽樣方式,全年均勻抽樣,不得在某一時段集中抽樣。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獸藥殘留檢測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農牧發〔2019〕13號)附件4執行,確證方法按照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檢測方法和檢測限,若確需調整本計劃確定的檢測限、檢測方法的,應事先向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殘留辦”)提交申請材料,經核準后再進行檢測。
(五)對于已發布確證方法、并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以確證檢測結果作為上報數據。
(六)相關檢測機構要嚴格執行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附件2)。
(七)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檢測陽性結果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及相應抽樣單位。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份陽性(超標)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抽取5份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我市殘留監控計劃,檢測結果應按要求填報表格(附件2)。
三、結果處理
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要做好督辦工作,樣品來源所在地農業農村委接到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海關部門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獸醫處方、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依據《獸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使用了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發現假劣、禁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要清繳銷毀,要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要依法查處殘留超標樣品,處理結果報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對海關部門超標檢測報告的處理結果按原渠道及時反饋。
四、工作要求
(一)各任務承擔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農牧發〔2019〕13號)中的抽樣和檢測技術操作要點要求,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
(二)市獸藥飼料檢測所和農業農村部指定的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應于5月底、7月底、9月20日和11月底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填寫后的附件2的三張表格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分次報送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和農業農村部殘留辦。
(三)各任務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產品安全;同時,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委畜牧獸醫管理處、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和殘留辦。
附件:1.2019年上海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2.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抽樣情況、檢測結果和跟
蹤檢測結果匯總表
附件1
2019年上海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化合物 | 動物/組織(批) | 樣品來源 | 備注 |
氟喹諾酮類 | 雞/蛋80 | 本市各雞場 | 每階段的抽樣、送樣工作由市獸藥飼料監督所具體安排,請各區做好協助工作。 |
磺胺喹噁啉 | 雞/蛋50 | 本市各雞場 | |
四環素類 | 雞/蛋50 | 本市各雞場 | |
磺胺類 | 牛/奶50 | 本市各奶牛場 | |
地塞米松 | 豬/肉50 | 本市各屠宰場 | |
氟苯尼考及其代謝物 | 豬/肉50 | 本市各屠宰場 | |
四環素類磺胺類氟喹諾酮類 | 豬/肉50 | 本市各屠宰場 | |
農業農村部計劃任務380批 | |||
氟喹諾酮類 | 雞/蛋20 | 本市各雞場 | |
β受體激動劑 | 豬/肝20 | 本市各屠宰場 | |
硝基咪唑類及代謝物 | 豬/肉20 | 本市各屠宰場 | |
地塞米松 | 本市各屠宰場 | ||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 | 雞/肉20 | 本市各屠宰場 | |
磺胺類 | 牛/奶20 | 本市各奶牛場 | |
我市配套任務100批 | |||
合計 | 480批 |
附件2
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抽樣情況、檢測結果和跟蹤檢測結果匯總表
一、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抽樣情況匯總表(2019年度第×時段)
序號 | 樣品名稱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樣品產地(檢疫證號) | 樣品編號 | 抽樣單位 | 抽樣人 | 抽樣時間 | 送樣人 | 備注 |
注:同一檢測項目應集中排序
二、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檢測結果匯總表(2019年度第×時段)
序號(1) | 樣品名稱 | 送樣單位 | 樣品編號 | 檢測樣品編號 | 被檢藥物 | 殘留限量MRL(μg/Kg) | 檢測方法 | 檢測限(μg/Kg) | 檢測結果(μg/Kg) | 檢驗結論(2) | 備注 | ||
未檢出 | 檢出 | 超標>MRL | |||||||||||
注:(1)同一檢測項目應集中排序;(2)在相應的檢驗結論欄目中填寫阿拉伯數字“1”。
三、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陽性樣品跟蹤檢測結果匯總表(2019年度第×時段)
序號(1) | 樣品名稱 | 送樣單位 | 樣品編號 | 檢測樣品編號 | 被檢藥物 | 殘留限量MRL(μg/Kg) | 檢測方法 | 檢測限(μg/Kg) | 檢結果(μg/Kg) | 檢驗結論(2) | 備注 | ||
未檢出 | 檢出 | 超標>MRL | |||||||||||
注:(1)同一檢測項目應集中排序;(2)在相應的檢驗結論欄目中填寫阿拉伯數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