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市場監管局:
現將《2017年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2017年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心任務,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認真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按照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繼續堅持食品安全責任追溯根本目標,以“四個最嚴”為標準,進一步完善食品流通監管體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線。2017年重點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開展三個專項整治
(一)繼續深入開展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按照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方案,加強督導檢查,落實整治任務,著力解決濫用抗生素、產品來源不明、檢疫檢驗證明不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非法添加、摻假摻雜等突出問題。年內組織市級“雙隨機”檢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各縣區每月查處案件不少于2件。
(二)開展進貨查驗和記錄專項治理。以食品批發經營者為重點,上溯生產、下追零售和餐飲,督促檢查批發經營者落實進貨、銷售查驗和記錄制度。逐步建立以食品批發經營者為主體的追溯體系。各縣區每月檢查不落實進貨、銷售查驗和記錄制度案件不少于5件。
(三)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針對農村小食品店、小市場、小攤販、流動送貨者等重點對象,各縣區要選取1-2個重點問題進行集中治理。鼓勵有條件的縣區試點開展“四好”農村食品店建設工作。
二、落實兩類主體責任
(四)監督大型商超實施良好經營規范。擴大公開評價檢查范圍,通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創建,重點檢查供貨商風險管理,引入社會監督評議,開展經營企業自查,督促大中型商超推進食品經營良好規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市、區縣兩級監管機構全年至少實施20家以上大中型商超(隨機確定)的公開評價工作,全年完成約240家。評價工作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消費者代表及媒體參加,探索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公開評價工作。
(五)督促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鞏固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專項整治的成果,落實總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推進方案》任務要求,繼續開展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管工作。在全市開展集中交易市場的規范化建設,至2017年底每個縣區建成2處規范化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
三、完成五項指導督促任務
(六)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對基層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年內組織一次全市食品經營(銷售)許可工作交叉檢查,排查許可環節執法隱患;落實《網絡食品安全交易查處辦法》,根據省局網絡食品生產經營備案要求,指導縣區局對轄區內自建網站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工作,加大對獲得食品經營許可(網絡經營)資格單位的監督檢查。
(七)規范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在網格化監管的基礎上,按照雙隨機檢查工作要求,統一日常檢查記錄內容,完成紙質化痕跡留存;分步推進食品經營監管風險分級制度,2017年各縣區完成轄區內大中型商超和部分供貨商的風險分級任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全面實施風險分級監管。2017年5月,組織全市食品經營(銷售)風險防控專項工作交叉檢查,排查日常監管執法隱患。
(八)組織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將監督抽檢、風險監測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有機污染物、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等項目,突出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大中型商超等渠道,全年完成11760批次監督抽檢(含專項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組織開展核查處置回頭看,督促縣區局落實不合格食品和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職責,提高監督抽檢工作執法完整性。在3.15、食品安全宣傳周、傳統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繼續組織集中開展“食品快檢進市場”、“你點我檢”活動,實現活動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九)加強食品攤點管理的指導工作。落實《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指導各縣區全面推進 “六項標準”對備案后的食品攤點進行監管,督促各縣區至2017年底前打造2處以上食品攤點管理示范樣板區域。
(十)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安山東”品牌復查工作。實行動態監管,年內組織開展兩次“食安山東”品牌復查行動,對不能持續符合品牌創建的經營者采取摘牌公示,督促基層監管單位落實監管責任。
現將《2017年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2017年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計劃
2017年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心任務,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認真履行法定監管職責,按照市委和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繼續堅持食品安全責任追溯根本目標,以“四個最嚴”為標準,進一步完善食品流通監管體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線。2017年重點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開展三個專項整治
(一)繼續深入開展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按照畜禽水產品專項整治方案,加強督導檢查,落實整治任務,著力解決濫用抗生素、產品來源不明、檢疫檢驗證明不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非法添加、摻假摻雜等突出問題。年內組織市級“雙隨機”檢查每季度不少于2次;各縣區每月查處案件不少于2件。
(二)開展進貨查驗和記錄專項治理。以食品批發經營者為重點,上溯生產、下追零售和餐飲,督促檢查批發經營者落實進貨、銷售查驗和記錄制度。逐步建立以食品批發經營者為主體的追溯體系。各縣區每月檢查不落實進貨、銷售查驗和記錄制度案件不少于5件。
(三)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針對農村小食品店、小市場、小攤販、流動送貨者等重點對象,各縣區要選取1-2個重點問題進行集中治理。鼓勵有條件的縣區試點開展“四好”農村食品店建設工作。
二、落實兩類主體責任
(四)監督大型商超實施良好經營規范。擴大公開評價檢查范圍,通過“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創建,重點檢查供貨商風險管理,引入社會監督評議,開展經營企業自查,督促大中型商超推進食品經營良好規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市、區縣兩級監管機構全年至少實施20家以上大中型商超(隨機確定)的公開評價工作,全年完成約240家。評價工作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消費者代表及媒體參加,探索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參與公開評價工作。
(五)督促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落實主體責任。鞏固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專項整治的成果,落實總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推進方案》任務要求,繼續開展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的監管工作。在全市開展集中交易市場的規范化建設,至2017年底每個縣區建成2處規范化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
三、完成五項指導督促任務
(六)規范食品經營許可。圍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對基層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年內組織一次全市食品經營(銷售)許可工作交叉檢查,排查許可環節執法隱患;落實《網絡食品安全交易查處辦法》,根據省局網絡食品生產經營備案要求,指導縣區局對轄區內自建網站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工作,加大對獲得食品經營許可(網絡經營)資格單位的監督檢查。
(七)規范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根據總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在網格化監管的基礎上,按照雙隨機檢查工作要求,統一日常檢查記錄內容,完成紙質化痕跡留存;分步推進食品經營監管風險分級制度,2017年各縣區完成轄區內大中型商超和部分供貨商的風險分級任務,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全面實施風險分級監管。2017年5月,組織全市食品經營(銷售)風險防控專項工作交叉檢查,排查日常監管執法隱患。
(八)組織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將監督抽檢、風險監測與日常監管相結合,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農獸藥殘留、重金屬、有機污染物、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等項目,突出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大中型商超等渠道,全年完成11760批次監督抽檢(含專項抽檢)和風險監測任務。組織開展核查處置回頭看,督促縣區局落實不合格食品和問題食品的核查處置職責,提高監督抽檢工作執法完整性。在3.15、食品安全宣傳周、傳統節假日等重點時段,繼續組織集中開展“食品快檢進市場”、“你點我檢”活動,實現活動常態化、制度化、規范化。
(九)加強食品攤點管理的指導工作。落實《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指導各縣區全面推進 “六項標準”對備案后的食品攤點進行監管,督促各縣區至2017年底前打造2處以上食品攤點管理示范樣板區域。
(十)組織開展流通環節“食安山東”品牌復查工作。實行動態監管,年內組織開展兩次“食安山東”品牌復查行動,對不能持續符合品牌創建的經營者采取摘牌公示,督促基層監管單位落實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