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為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消費安全,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促進保健食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經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在國務院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相關法規實施前,就我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含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下同)經營資格審查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保健食品經營者(含新申辦)原《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資格審查。以批發、專營、直銷、連鎖方式銷售保健食品者,向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其他方式銷售保健食品者,向所在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保健食品經營者經營資格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出具《保健食品經營資格審查意見通知書》。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注冊登記時,應當審查《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或《保健食品經營資格審查意見通知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等相關事項也應與其保持一致。其中:
?。ㄒ唬┍=∈称飞a經營者,經營范圍統一表述為“生產、銷售保健食品(憑《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和《保健食品經營資格審查意見通知書》經營)。”
?。ǘ┍=∈称飞a者,經營范圍統一表述為“生產保健食品(憑《保健食品生產衛生許可證》經營)。”
?。ㄈ┍=∈称方洜I者,經營范圍統一表述為“銷售保健食品(憑《保健食品經營資格審查意見通知書》經營)。”
三、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變更名稱、地址、經營范圍(生產者含保健食品品名)的,應向原出具《保健食品經營資格審查意見通知書》的食品藥品監管局申請變更審查,其中,名稱變更的應先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審查符合條件并換發《保健食品經營資格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變更登記。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信息交流,定期交換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注冊、年審及經營資格審查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日常監管,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資格審查有關問題的通知〉(瓊食藥監?;?012〕15號)》同時廢止。國務院保健食品監督管理相關法規實施后,本通知自動失效。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