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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周政辦[ 2012 ] 60號)

   2014-03-26 572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推進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關于推進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落實。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關于推進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發(〔2012〕1號)文件精神和溫家保總理在2012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認真落實對社區平價蔬菜的扶持政策要求,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建立健全農副產品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農副產品平價商店建設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我市推進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建設、穩定“菜籃子”價格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設平價直銷店(區)的重要意義
 
  穩定農副產品價格是一項長期任務,事關經濟平穩發展和社會安定,建設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保供穩價的一項重要措施。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是在政府引導和扶持下,通過產銷對接,以相對穩定、較低的價格銷售農副產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一項普惠制度。
 
  推進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建設,有利于暢通農副產品產銷渠道,緩解農民“賣菜難”問題,穩定提高農民收入;有利于減少流通環節,降低農副產品流通成本和銷售價格,緩解居民“買菜貴”問題,穩定居民消費預期;有利于培育保供穩價載體,引導和規范農副產品流通秩序與價格行為,建立起農副產品價格調控的長效機制。做好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建設工作,對于進一步加強價格調控,保障農副產品市場供應,穩定“菜籃子”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加快推進平價直銷店(區)規范化建設
 
  (一)總體思路
 
  平價直銷店(區)建設是全市“菜籃子”工程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實行價格調控的重要載體。推進平價直銷店(區)建設要按照“政府引導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短期措施與長效機制相結合、維護生產經營者利益與保障居民消費需求相結合”的要求,堅持“成熟一家、建成一家”的原則,穩步推進,加強規范,務求實效。
 
  (二)建設目標
 
  到2012年底,全市開設平價直銷店(區)不少于10家(個)。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蓋全市城區的平價直銷店(區)網絡,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平價直銷店(區)準入、扶持、運營和管理體系,穩定農副產品價格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三)基本形式
 
  1、社區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
 
  2、超市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區;
 
  3、農副產品集貿市場平價直銷區。
 
  4、鼓勵和支持以多種形式開辦農副產品惠民銷售站(點)。
 
  (四)資質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合法經營資格;
 
  2、有相對獨立且具備一定規模的經營場所或銷售區域,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設立的平價直銷店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內設立的平價直銷區經營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超市便利店內設立的平價直銷區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集貿市場內設立的平價直銷區經營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以農副產品集貿市場形式設立的“平價市場”經營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
 
  3、實行產銷對接,以低于市場價格銷售群眾基本生活必需的農副產品;在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按照與物價主管部門簽訂的協議履行穩價惠民義務;
 
  4、銷售的農副產品符合國家相關質量安全標準。
 
  (五)設立程序
 
  1、擬設立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的單位和組織,應向所在區、縣物價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各縣(市、區)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商務部門對申請設立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的材料進行初審,經審核后報市物價主管部門;
 
  3、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市商務部門對各縣(市、區)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頒發牌證。
 
  (六)退出機制
 
  平價直銷店(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物價、商務部門取消其平價直銷店(區)資格并收回牌證,停止適用相關優惠政策,追回有關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1、不正常經營或者未按規定經營平價農副產品,經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2、按照考核辦法要求經考核不合格的;
 
  3、偽造或篡改批準文件、申報材料,惡意騙取補貼資金或其他政策優惠的;
 
  4、補貼資金挪作他用的;
 
  5、經營的農副產品質量不符合質量安全規定,造成較大或惡劣影響的。
 
  (七)扶持政策
 
  1、實行綠色通道。進一步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輸鮮活農副產品及加工品實行“綠色通道”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鮮活農副產品進入平價直銷店(區)銷售的配送貨車優先給予辦理城區通行證;
 
  2、實行收費減免。對涉及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區)經營管理的各種收費進行全面清理,實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
 
  3、實行價格優惠。對平價直銷店(區)及冷藏設施的用水實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用電實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政策;
 
  4、實行經濟補貼或獎勵政策。凡在市內新開辦的平價直銷店(區)經驗收合格的,可給予房租和開辦費適當補貼。對依照政府要求實現保供穩價目標任務的,給予一定獎勵。
 
  三、充分發揮穩價惠民作用
 
  (一)實行指導目錄
 
  近期平價直銷店(區)經營的平價農副產品以蔬菜類品種為主,由市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市商務部門按相關要求,并根據季節變化確定公布全市平價農副產品目錄。
 
  (二)有關品種與價格
 
  平價直銷店(區)銷售的平價農副產品不應少于全市平價農副產品目錄內的10個品種,銷售價格應低于市場同品種平均價格15%以上(市場平均價格以物價主管部門的監測數據為準),其中:大型超市每天應推出不少于5個1元/斤以下的品種;銷售其他農副產品的價格不高于周邊同品種市場價格。
 
  (三)完善應急機制
 
  當農副產品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平價直銷店(區)按照政府規定組織調運農副產品投放市場,實現保供穩價目標,按照“先控后補”的原則,對平價直銷店(區)給予適當的差價補貼。
 
  四、加強監督與規范管理
 
  (一)所有經審核掛牌的平價直銷店(區)均應統一使用發改、商務部門頒發的標牌和標識,自覺接受監督管理。
 
  (二)發改主管部門以協議的形式,進一步明確參與平價直銷店(區)建設經營的各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規范其經營管理行為,確保平價直銷店(區)在價格發生異動時能夠承擔起穩價惠民的責任,并享受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和相應補貼。
 
  (三)發改、商務部門應當加強對列入目錄內品種的價格監測,開展價格信息服務,引導市場價格預期,確保穩價惠民責任得到落實,加強對平價直銷店(區)經營管理和價格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行為。
 
  五、強化組織領導與考核
 
  (一)明確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平價直銷店(區)建設工作,認真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舉措,強化各項服務,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平價直銷店(區)建設的規劃和管理,發改、商務部門要加強對平價直銷店(區)建設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農業部門要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工作;工商部門要對平價直銷店的開辦提供便利,其他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服務工作,切實把平價直銷店(區)建設作為一項“穩價格、惠民生”的民心工程抓緊抓好,務求成效。
 
  (二)細化工作考核
 
  要把平價直銷店(區)建設工作納入全市價格調控目標考核體系,進一步細化工作考核和獎懲辦法,建立對平價直銷店(區)扶持、補貼和運營的配套管理制度,確保各項政策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監督管理規范到位。平價直銷店(區)開辦者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明碼標價、價格變動臺賬、經營品種數量統計、質量監測檢驗等制度,依法規范經營。
 
  (三)加強宣傳引導
 
  要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建設平價直銷店(區)的重要意義和相關扶持政策,推廣經驗做法,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注重探索創新
 
  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實際,在支持平價直銷店(區)建設、政策扶持、公共服務、運營管理等方面進行大膽實踐和探索,創造性地推進平價直銷店(區)建設,努力實現全市“穩價格、惠民生”的調控目標。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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