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9月28日
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州市實施“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欽政辦發〔2016〕83 號)和《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廣“雙隨機”工作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有關事項的通知》(欽政辦電〔2016〕123 號)精神,強化“先照后證”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監管,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轉變市場監管理念,明確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方式,健全權責明確、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推動形成“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依法公開審批行為。
各級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堅持權責法定、依法審批原則,要嚴格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的《廣西工商登記后置審批事項目錄》(食品藥品監管部分,見附表)進行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新增前置審批事項、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將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事項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及時對目錄進行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和監督。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外,一律不得設定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也不得通過備案等方式實施變相前置審批。
責任單位:行政審批科牽頭,各相關業務科室配合。
完成時限:2016年9月完成并持續推進。
(二)嚴格依法規范審批行為,做好信息公示工作。
各級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逐項制定審批標準并予以公示。取消重復性、形式化的審批手續,要推行網上審批,對審批標準和受理、審查、批準等審批信息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示,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力爭初步實現向社會公示各類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督促市場主體履行信息公示義務。
責任單位:行政審批科牽頭,各相關業務科室配合。
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完成并持續推進。
(三)推動建立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加強監管風險監測研判。
各級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建立與工商、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機制。明確各相關部門信息公示與共享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實現網絡互通、信息共融和資源共享,形成依法公示的基礎。區分涉密信息和非涉密信息,依法實施對企業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環節的分類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將有關信息記錄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在市場主體登記信息推送平臺未建立前,按照《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工作的通知》(欽政辦〔2015〕27 號)要求,工商部門每周將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通過公共郵箱(djxxts@163.com,密碼:qz12345)集中推送,各相關業務科室、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按期按時登錄郵箱認領相關市場主體信息,督促市場主體申辦許可,對其經營活動實施跟蹤監管;對不按時認領市場主體信息的相關部門,應當承擔相關監管責任。在信息交換平臺建立和穩定使用前,各級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企業信息傳遞處理機制,完善工商登記信息和監管部門許可審批信息的雙向傳遞,保障工商登記與許可審批的無縫銜接。要采取抄告的辦法,確保及時、全面、準確、安全傳遞信息,同時明確信息傳遞的簽收和處理責任,做到及時反饋。加大全市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隱患的排查力度,掌握相關領域違法活動特征,提高發現問題和防范化解區域性、行業性及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做到早發現、早預警。運用大數據加強信息分析預警,支撐事中事后監管。
責任單位:法規科牽頭,信息與監控中心、 各相關業務處室配合。
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完成并持續推進。
(四)及時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建立健全“雙隨機”抽查機制。
各級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要針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強化事后監管,依法及時認定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和性質,組織有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能共同參與處置。普遍推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 “雙隨機”抽查機制。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通過搖號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積極探索開展聯合檢查,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合理選擇檢查方式,及時公示抽查及處理結果,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
責任單位:各“四品一械”監管科室。
完成時限:2016年9月完成并持續推進。
(五)建立健全聯合懲戒機制。
各級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加大對違法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和信用約束力度,依法實施吊銷許可證、列入黑名單等懲戒措施。要建立健全與同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之間 的協調合作機制,以及跨部門聯動響應機制,建立“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責任單位:稽查科牽頭,各相關業務科室配合。
完成時限:2016年12月完成并持續推進。
(六)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各級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促使市場主體強化主體責任,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信息公示等方面切實履行法定義務。引導市場主體充分認識信用狀況對自身發展的關鍵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誠信自治水平。建立與行業協會商會間的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在事中事后監管的各個環節建立行業協會商會的參與機制。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資質認定、失信懲戒等方面的作用,推進監管執法和行業自律的良性互動,支持社會力量在市場監管中發揮作用。積極構建第三方評估機制,培育、發展社會信用評價機構,支持開展信用評級,提供客觀公正的市場主體資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健全公眾參與監督的激勵機制,形成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倒逼機制,創造條件鼓勵群眾積極舉報違法經營行為,充分利用新媒體等手段及時收集社會反映的問題。
責任單位:綜合協調科牽頭,各相關業務處室配合。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科室多、范圍廣、情況復雜,欽州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成立以熊子成局長為組長,各業務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由孫東科副局長、章鐳副調研員負責統籌協調“先照后證”改革及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序推進、落實到位。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科室要按照任務分工和完成時限要求,進一步研究工作措施,細化量化工作任務。牽頭部門要牽頭抓總,配合部門要主動協同。及時掌握和研究改革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指導,大膽實踐。
(三)加強督促落實。市局監察室要加強跟蹤督查力度,并適時通報“先照后證”改革及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對工作推進遲緩、協調配合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通報批評,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市局辦公室要通過多種途徑,廣泛宣傳“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進展、成效和做法,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引導社會正確解讀政策、把握政策、運用政策,形成全社會理解改革、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
廣西工商登記后置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第一批,食品藥品監管部分)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監管部門 | 對未經審批從事經營活動的監管依據 | 備注 |
1 |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審批 |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或者自治 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國食藥監市〔2005〕 480 號) 第四條第一款:從事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必須經過審查 驗收并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證書。第五條:國家食品 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之間 的互聯網藥品交易提供服務的企業進行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自身網站與本企業 成員之外的其他企業進行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 發企業和向個人消費者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進行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 號) 附件第354 項明確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審批的實施機關為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 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 部門 | 《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國食藥監市 〔2005〕480 號) 第三十條:提供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企業為未經許可 的企業或者機構交易未經審批的藥品提供服務的,(食品)藥 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撤銷其互聯網 藥品交易服務機構資格,并注銷其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機構 資格證書,同時移交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 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 《國務院關于取 消和調整一批行 政審批項目等事 項的決定》(國發 〔2014〕50 號) 改為后置審批。 |
2 | 藥品生產許可 | 自治區人 民政府食 品藥品監 督管理部 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條第一款:開辦藥品生產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治 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生產許可 證》。無《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不得生產藥品。 | 縣級以上 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 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規定的行政 處罰,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 理部門規定的職責分工決定;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 可證書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批準的部 門決定。 | 第十二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四次 會議修改通過, 改為后置審批。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 | 部門 | 設定依據 | 監管 | 部門 |
3 | 開辦藥品批發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 | 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 政府食品 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 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 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 的,不得經營藥品。 | 縣級以上 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 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 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 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 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規定的行政 處罰,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 理部門規定的職責分工決定;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 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 可證書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批準的部 門決定。 | 第十二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四次 會議修改通過, 改為后置審批。 |
4 | 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許可證》 | 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 政府食品 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十四條第一款:開辦藥品批發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省、自 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 可證》;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 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 的,不得經營藥品。 | 縣級以上 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 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 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藥品、經營藥品的,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 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藥品,下 同)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七條:本法第七十二條至第八十六條規定的行政 處罰,由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 理部門規定的職責分工決定;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 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醫療機構執業許 可證書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由原發證、批準的部 門決定。 | 第十二屆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十四次 會議修改通過, 改為后置審批。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監管部門 | 對未經審批從事經營活動的監管依據 | 備注 |
5 | 食品生產 許可 | 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 政府食品 藥品監管 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 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 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 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 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 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 16 號)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 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第四條: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 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 縣級以上 地方食品 藥品監督 管理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 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 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 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 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 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 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總局令16 號) 第五十條: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生產活動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國務院關于取 消和調整一批行 政審批項目等事 項的決定》(國發 〔2014〕50 號) 改為后置審批。 |
6 | 食品經營許可 | 縣級以上 地方人民 政府食品 藥品監管 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 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 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 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 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 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 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總 局令17 號)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 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 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 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 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 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 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 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 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 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 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總局令17 號) 第四十五條: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 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 《國務院關于取 消和調整一批行 政審批項目等事 項的決定》(國發 〔2014〕50 號) 改為后置審批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設定依據 | 監管部門 | 對未經審批從事經營活動的監管依據 | 備注 |
7 | 藥品、醫療器械互聯網信息服務審批 | 自治區人 民政府食 品藥品監 督管理部 門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 等互聯網信息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 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 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七條第一款: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向省、自治 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互 聯網信息服務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經營許可證)。 第七條第三款:申請人取得經營許可證后,應當持經營許可證 向企業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 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 部門、工 商行政管 理部門 |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 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 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 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 萬元的,處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 站。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 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的,責令關閉網站。 第二十四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在其業務活動中, 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新聞、出版、教育、衛生、藥品 監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處罰。 | 《國務院關于取 消和調整一批行 政審批項目等事 項的決定》(國發 〔2014〕50 號) 改為后置審批。 |
8 |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 | 自治區人 民政府食 品藥品監 管部門 |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第五條:對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 門批準并頒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四年,每2 年 復核1 次。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 事化妝品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三條第一款: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以 下簡稱目錄)由國務院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 關部門制定,并征求消費者協會和相關產品行業協會的意見,報國 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 縣級以上 食品藥品 監督管理 部門 |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第二十四條: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 業擅自生產化妝品的,責令該企業停產,沒收產品及違法所 得,并且可以處違法所得3 到5 倍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 上衛生行政部門決定。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有關廣告管理的 行政處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第四十五條: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 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 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 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 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 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國務院關于取 消和調整一批行 政審批項目等事 項的決定》(國發 〔2014〕50 號) 改為后置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