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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 (渝市監發〔2021〕73號)

   2021-09-06 640
核心提示:認真執行“雙告知、雙跟蹤、雙反饋”許可辦理機制和“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監管協同機制。完善“先照后證”告知內容,精準告知申請人需辦理許可及審批層級、部門等關鍵信息,重點提示不實承諾的后續處罰、信用懲戒等關鍵內容,向行業主管部門100%抄告市場主體登記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兩江新區、高新區、重慶經開區、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市局相關處室,直屬單位:

為貫徹《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1〕16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落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的通知》(國市監注發〔2021〕36號,以下簡稱總局《通知》)要求,落實市場監管領域“證照分離”改革任務,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分類改革舉措

(一)實現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全覆蓋。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市場監管領域共有15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1項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重慶市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其中,直接取消審批2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3項,優化審批服務10項。市局根據《實施方案》及總局《通知》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我市涉及審批或監管職責的改革事項,逐項明確了責任處室、改革內容,申辦許可(備案)的程序規定,并進一步細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形成各個改革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詳見附件1-15)。

(二)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市場監管領域共有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在重慶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版)》,在自貿試驗區范圍內加大改革試點力度。“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分別試點直接取消審批和實行告知承諾,市局分別制定了具體管理措施(詳見附件16-17),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其他區域參照執行。

(三)確保各項分類改革舉措有序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直接取消審批和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實施審批管理;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不得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同時要落實“多證合一”改革要求,在登記環節由市場主體填寫相關備案信息一并辦理備案;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要充分尊重市場主體意愿,由市場主體自愿選擇告知承諾或原審批方式,完整、準確、一次性地告知市場主體開展經營需要滿足的條件、辦證后的監管措施、違反承諾的后果,市場主體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要及時按照具體管理措施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材料要求實施審批,下放審批權限的要及時做好承接,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的舉措要嚴格落實到位。

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一)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全面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許可類涉企經營事項以及非許可類涉企經營事項,明確監管部門,理清監管職責,依法實施監管。對主管部門模糊、部門職責邊界不清以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主動向區縣政府匯報,積極爭取由區縣政府指定主管部門,明晰監管職責,增強監管合力,杜絕監管盲區。對許可類涉企經營事項,按照四種改革方式,嚴格執行具體管理措施明確的監管要求和監管規則,確保有效監管。

(二)進一步壓實協同監管。認真執行“雙告知、雙跟蹤、雙反饋”許可辦理機制和“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監管協同機制。完善“先照后證”告知內容,精準告知申請人需辦理許可及審批層級、部門等關鍵信息,重點提示不實承諾的后續處罰、信用懲戒等關鍵內容,向行業主管部門100%抄告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優化市場監管領域許可或備案事項“照后證前” “照后備案前”監管銜接制度,市場主體辦理營業執照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全程跟進,依法查處無證、無備案擅自從事經營活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在收到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反饋不予許可的市場主體情況后,按規定督促其辦理變更、注銷登記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確保“證”“照”監管無縫監管。

(三)進一步防范風險隱患。樹立底線思維,立足本地實際和職能職責,逐項梳理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風險點,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管控措施,建立風險防控臺賬,實行清單化、動態化管理。注重對具體管理措施的定期評估和分析研判,按照需要適時調整具體內容,及時完善更新,確保“放得開”“管得住”。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分級分類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智慧監管的深度融合,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推動高效監管。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區縣局、各處室(單位)要充分認識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重要性,認真領會改革精神,落實崗位職責、改進工作作風,加強業務學習,提升能力水平,切實轉變“重審批、輕監管”的思想觀念,貫徹落實各項改革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統籌兼顧推進改革,確保“放”“管”結合,切實防范化解風險。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區縣局、各處室(單位)要加強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共同營造良好的宣傳氛圍。涉及審批和監管權限下放的事項,各處室要充分做好業務培訓、指導和交流,提升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各區縣局要加強對具體管理措施的學習和把握,確保各項下放的事權承接到位。

(三)強化督查檢查。市局將定期開展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督查檢查和總結評估,并將相關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對改革推進不力、敷衍塞責的,將采取通報批評的方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各區縣局要注意總結貫徹落實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推進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情況,要及時上報市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管理措施的通知》(渝市監發〔2019〕95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附件:1. 廣告發布登記具體管理措施

2. 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具體管理措施

3.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具體管理措施

4. 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低)審批具體管理措施

5.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食品相關產品)具體管理措施

6. 重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化肥)具體管理措施

7.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審批具體管理措施

8. 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具體管理措施

9. 食品(含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具體管理措施

10. 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化肥外)生產許可證核發具體管理措施

11.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具體管理措施

12.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具體管理措施

13.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具體管理措施

14. 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高)審批具體管理措施

15.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具體管理措施

16.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具體管理措施(重慶自貿試驗區)

17. 食品生產許可(低風險食品)具體管理措施(重慶自貿試驗區)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下載:   市場監管部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具體管理措施.doc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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