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貴州省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推進工作方案的通知》(黔食藥監食流發〔2016〕223號)和《省食安辦等五部門關于印發<貴州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黔食安辦發〔2016〕19號)要求,現就認真組織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強化食用農產品批發市開辦者及銷售者落實法定義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食用農產品經營者法律責任落實工作
食用農產品品類繁雜、經營主體數量龐大,信用體系、溯源體系、檢測體系等建設還相對滯后,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仍然比較突出。監督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素質,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切實落實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強化自管自控、守法經營、行業自律,對確保食用農產品入市后質量安全十分重要。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貴州省落實<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推進工作方案》和《貴州省畜禽水產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獸藥殘留超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以蔬菜、畜禽、水產品等為重點品種,以批發環節為重點環節,認真組織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開自查自糾工作,指導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對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全面提升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突出重點,確保自查自糾工作落到實處
(一)以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為重點,監督指導市場開辦方開展自查,認真檢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落實質量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是否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行培訓;是否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查驗并留存入場銷售者主體資格證明文件;是否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是否開展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設置公示牌公示食用農產品有關信息;是否印制《貴州省食用農產品經營銷貨清單》,監督入銷售者如實記錄和保存;是否建立落實日常檢查制度,認真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及時進行處理和報告等。
(二)以蔬菜、畜禽、水產品等銷售單位為重點,監督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開展自查,認真檢查場地、設施、設備是否滿足經營求;是否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使用《貴州省食用農產品經營銷貨清單》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相關信息;是否經營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經營的食用農產品;是否在儲存、銷售食用農產品時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是否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是否違法違規使用抗生素、“瘦肉精”、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禁用獸藥和物質;是否建立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查制度,對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及時停止銷售并采取相應措施等。
(三)積極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組織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學習相關法規和文件要求,指導開辦者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行培訓,在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內張貼、發放食用農產品經營相關法律責任及義務宣傳畫報、手冊等方式,提升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知法守法意識,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入場銷售者自覺履行法定義務,規范自身行為。
三、工作要求
(一)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指導批發市場開辦者和入場銷售者通過協議約定等方式,進一步細化并落實雙方應盡責任。要以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及銷售或消費量大的食用農產品經營者為重點場所,著力檢查是否按照規定從批發環節索取并保存統一格式的進貨憑證,是否經營明令禁止的或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倒逼批發市場開辦者和入場銷售者履行法定義務。
(二)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風險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糾正、規范和處理經營違法違規行為,務必做到發現一個,整改一個,直至規范為止,對涉嫌違法的,要依法嚴厲進行查處。
(三)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自查自糾工作的督促指導,要及時調度和跟蹤掌控推進工作進度和工作質量,認真研判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指導意見,確保按時完成階段任務。省局將適時開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督促整改并通報。
(四)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管局,貴安新區、仁懷市、威寧縣市場監管局應于4月3日前上報轄區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自查自糾工作情況總結及《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落實法定義務自查自糾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重要情況應隨時報送。
附件: 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落實法定義務自查自糾工作情況統計表.docx
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