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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豆芽生產技術指導規范(試行)》的通知(渝農辦發〔2014〕115號)

   2014-12-03 387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蔬菜局、果業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豆芽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蔬菜局、果業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市豆芽生產,滿足全市2014年豆芽生產環節專項整治行動的急迫需要,促進豆芽生產健康發展,我委組織委屬有關農業科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研究制定了《重慶市豆芽生產技術指導規范(試行)》。現印發各地,供參照執行。請各地注意收集和總結在試行中遇到的問題,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重慶市豆芽生產技術指導規范(試行)》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附件:

  重慶市豆芽生產技術指導規范(試行)

  前    言

  本規范由重慶市農業委員會提出并起草。

  本規范主要起草單位:重慶市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鄔清碧、張海彬、程光輝、柴勇、趙毅、董鵬、劉玉英。

  重慶市豆芽生產技術指導規范(試行)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豆芽的術語和定義、生產環境、生產設備、清潔消毒、人員要求、技術要求、產品采收、標識與包裝、質量檢驗、生產記錄。

  本規范適用于以大豆、綠豆為原料的豆芽生產。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352  大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14881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14930.2  消毒劑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T 5009.105 黃瓜中百菌清殘留量的測定

  GB/T 5009.175  糧食和蔬菜中2,4-滴殘留量的測定

  GB/T 8855  新鮮水果和蔬菜 取樣方法

  GB/T 10462  綠豆

  GB/T 20769 水果和蔬菜中450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

  GB/T 23381 食品中6-芐基腺嘌呤的測定

  NY/T 1016 水果蔬菜中乙烯利殘留量的測定

  NT/T 1453 蔬菜及水果中多菌靈等16種農藥殘留測定

  NY/T 1680 蔬菜水果中多菌靈等4種苯并咪唑類農藥殘留量的測定

  SN/T 0350 出口水果中赤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SN/T 0711 出口茶葉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鹽)類農藥殘留量的檢測方法

  DB11/T 379  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鈉、6-芐基腺嘌呤、2,4-滴、赤霉素、福美雙的測定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范。

  豆芽

  以大豆、綠豆為種子原料,以水為栽培基礎,經無土、避光工藝培植生產的芽菜類產品。

  4 生產環境

  4.1 豆芽生產環境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提倡和推行工廠化、規模化生產方式。

  4.2 選址

  生產地址應選擇交通便利、水源充沛,遠離粉塵、煙霧、有害氣體及周圍無污染源的地區。

  4.3 生產條件

  4.3.1 應設置與生產相適應的清洗車間、浸豆車間、培育車間、成品及包裝車間和倉庫。

  4.3.2 生產車間地面應不滲(吸)水、防滑,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生產車間墻壁、頂棚裝修應使用防水、防霉材料。裝修材料應無毒無害。

  4.3.3 應配備相應的冷藏、貯存、防蠅、防塵、防鼠、防蟲、通風、照明、傳送、加溫及噴灌等設備。

  4.3.4 生產廢棄物處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 生產設備

  與豆芽接觸的設備、容器及其它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提倡和鼓勵使用先進的豆芽生產工藝和設備。

  6 清潔消毒

  6.1 生產者應建立消毒制度,殺菌消毒設有專人負責,定期對車間、容器、周轉箱及其它工具進行消毒。消毒劑品種及使用量應符合GB 14930.2的規定。

  6.2 地面與墻壁可用0.2%漂白粉水溶液(或3.0%石灰水澄清液,也可以用90%的酒精與85%的磷酸按7:3比例混合)進行噴灑,或用臭氧消毒,再用清水沖洗干凈,然后用紫外線燈殺菌消毒,保持地面清潔。

  6.3 生產區進出口應設消毒池。

  7 人員要求

  7.1 生產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豆芽生產。

  7.2 從業人員進入生產區應更換工作服、鞋、帽等,用流動水洗手消毒,不得戴外露飾物。

  8 技術要求

  8.1 原料豆

  原料豆應按品種分類貯存。

  大豆應符合GB 1352要求。發芽率不得低于95%,破損豆不得超過3%。

  綠豆應符合GB/T 10462要求。發芽率不得低于95%,破損豆不得超過3%。

  8.2 生產用水

  生產用水應符合GB 5749的規定。

  8.3 洗豆與浸豆

  用清水清洗豆子,剔去蟲蛀、破殘、畸型、霉變、已發芽的顆粒以及特小或癟粒、未成熟顆粒,淘洗2遍~3遍,洗凈泥沙、去除雜質。

  清洗后的豆子即可進行浸豆,浸豆用水量至少應達到豆子重量的2倍,大豆浸豆時,直接用20℃~26℃清水浸泡5h~6h;綠豆浸豆時,直接用20℃~26℃的清水浸泡3h~4h。

  結束浸豆時再淘洗豆子2次~3次,并輕輕揉搓、沖洗、漂去豆子上的黏液,及時剔除爛豆。

  8.4 培育

  浸后的原料豆移裝入容器中進行培育,培育容器底部應鋪設配置疏水層,用人工或自動化溫濕度監控設備,對培育條件進行控制,每隔2h~4h噴淋一次,噴淋要均勻,室內溫度保持在20℃~26℃,濕度保持在80%以上。豆芽的一般培育周期約6d~7d。

  培育人員應每天檢查噴淋是否正常、觀察芽苗生長情況,及時剔除爛豆。在培育全過程應保持避光。

  9 產品采收

  9.1 采收

  豆芽生長6d~7d后,黃豆芽下胚軸長8cm~12cm、根須長3cm~5cm,綠豆芽下胚軸長6cm~10cm、根須長4cm~6cm,即可采收。

  9.2 清洗

  利用清洗設備清洗脫殼,去除95%以上豆芽種皮和部分根須。

  9.3 預冷

  經培育、清洗脫殼后的豆芽應及時移至預冷場所,控制豆芽的溫度。

  10 包裝與標識

  10.1 包裝材料

  應整潔、無污染、無異味,無毒無害,并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規定。

  10.2 整包裝

  豆芽定量包裝,應逐袋檢查封口是否完好、有無漏氣,然后立即移至成品冷藏庫。

  10.3 散包裝

  豆芽裝入清洗消毒完的周轉箱應立即移至保鮮庫。

  10.4 標識

  生產者對其生產的產品,應有明確的標識,應注明產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凈含量、收獲日期、保鮮期、貯藏方法、注意事項及聯系方式。產品標識應字跡清晰、完整、準確。

  11 質量檢驗

  11.1 生產企業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和專業人員進行產品自檢,或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原料豆、產品等進行檢驗,并登記備案。

  11.2 組批與抽樣

  以同一產地、同一產品、同一班次生產的產品為一個檢驗批次。抽樣按GB/T 8855規定執行。

  11.3 原料豆檢驗

  每批次原料豆及消毒劑、包裝材料等應進行檢驗或建立合格證明索證登記制度,合格產品方可投入生產。

  11.4 產品檢驗

  11.4.1 感官要求

  黃豆芽為乳黃色,綠豆芽為純白色;稍彎曲狀、飽滿、健壯、無變色、無雜質、無萎縮或腐爛;具有豆香味、無不良異味。

  11.4.2 有毒有害物質

  豆芽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及檢驗方法應符合附表A的規定。

  12 生產記錄

  應建立豆芽生產記錄檔案。對生產環境,生產技術,投入品的名稱、來源、使用量、使用日期及生產日期、生產量、檢驗結果、銷售方向等進行記錄。生產記錄檔案應至少保存兩年。

附表A豆芽中有毒有害物質限量及檢驗方法

項  目
限量值(mg/kg)
檢驗方法
鉛(以Pb計) 
0.1
GB/T 5009.12
鎘(以Cd計)
0.1
GB/T 5009.15
汞(以Hg計)
0.01
GB/T 5009.17
砷(以As計)
0.5
GB/T 5009.11
2,4-滴
0.05
GB/T 5009.175
百菌清
5
GB/T 5009.105
多菌靈
0.02
GB/T 20769、NT/T1453
甲基硫菌靈
0.5
GB/T 20769、NY/T1680
福美雙
5
SN/T 0711
4-氯苯氧乙酸鈉
0.1
DB11/T 379
6-芐基腺嘌呤
0.5
GB/T 23881
赤霉素
0.2
SN/T 03501
乙烯利
0.05
NY/T 1016
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在豆芽產品中不得檢出。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應符合GB 2762、GB 2763的規定。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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