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局,各直屬分局,市保化審評中心: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號)規定,為切實做好北京市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30日起,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上市前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及其附件要求,對產品信息進行網上備案。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發放《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
二、2014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北京市《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自該日期起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規定對已取證產品信息進行網上備案;企業已留存的備案材料繼續有效,應妥善保存備查。
三、宣稱有助于皮膚美白增白作用的化妝品應按文件的要求申報祛斑類化妝品產品注冊。已取得北京市《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的美白產品應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規定做好過渡期相關工作。
四、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應加大對轄區內化妝品生產企業產品備案情況的檢查力度,并配合完成對備案產品的檢查工作。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9日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號)規定,為切實做好北京市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30日起,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上市前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及其附件要求,對產品信息進行網上備案。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發放《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
二、2014年6月30日前已取得北京市《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自該日期起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規定對已取證產品信息進行網上備案;企業已留存的備案材料繼續有效,應妥善保存備查。
三、宣稱有助于皮膚美白增白作用的化妝品應按文件的要求申報祛斑類化妝品產品注冊。已取得北京市《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登記憑證》的美白產品應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化妝品注冊備案有關事宜的通告》規定做好過渡期相關工作。
四、各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應加大對轄區內化妝品生產企業產品備案情況的檢查力度,并配合完成對備案產品的檢查工作。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