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內黨發〔2016〕8號)的要求,針對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為加強全區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監管,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回收食品的界定
所謂回收食品,包括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收的在保質期內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產企業回收的已經超過保質期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種原因停止銷售,由批發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因食品安全問題而被行政執法單位扣留、罰沒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二、強化回收食品監管
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強化監管責任,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
(一)及時自查清理。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對貯存或銷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進行多頻次自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集中在臨期柜臺銷售;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及時進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經營、單獨存放等措施,主動退出市場。
(二)設定專區保存。食品經營者與食品生產者或供貨商有食品退貨約定的,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退貨手續。對退市的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設立專門區域保存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與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誤將超過保質期食品再行銷售。
(三)嚴格處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產日期、更改保質期或者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將超過保質期食品銷售給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及其包裝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也可以通過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后轉化為飼料或肥料等。需要銷毀的,要根據待銷毀食品的品種、數量等具體情況,自行或者委托有銷毀能力的單位銷毀,不得再次影響食品安全。必要時,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及時通知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銷毀。
(四)建立臺賬備查。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超過保質期食品臺賬,如實記錄停止經營、單獨存放的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者生產日期)、停止經營的日期、停止經營的原因、采取的處置措施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要建立退貨和回收食品臺賬。退貨和回收食品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回收)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者生產日期)、退貨(回收)時間等,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相關記錄供貨雙方要建檔備查。要建立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處置臺賬,如實記錄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者生產日期)、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時間和地點、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方法、承辦人、監督人等內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閱的影像資料等。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將相關臺賬記錄定期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三、加大回收食品日常監管和突擊檢查力度
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不斷健全完善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的日
常監督管理和突擊檢查力度。
(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通過日常檢查、突擊檢查、加嚴檢驗、回訪、監督抽查、自查報告審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指導企業依法生產經營。
(二)在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加大暗查、突擊檢查的力度,特別是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的回收、交接、銷毀等過程進行延伸監管,落實食品索證索票、記錄查驗等制度,做到食品從出廠、物流、經銷商驗收、回收、銷毀等環節的全程可追溯。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和處置回收食品等行為
要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監管中發現、媒體報道、群眾舉報等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經營和處置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的線索,認真調查核實,深挖細查,一追到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產加工食品,不按規定做臺賬記錄以及使用更改生產日期、更改保質期或者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列入食品生產經營“黑名單”。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積極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摸排重點案件線索,堅決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確保刑事責任追究到位。
各單位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內黨發〔2016〕8號)的要求,針對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為加強全區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監管,防范食品安全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回收食品的界定
所謂回收食品,包括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收的在保質期內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產企業回收的已經超過保質期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種原因停止銷售,由批發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因食品安全問題而被行政執法單位扣留、罰沒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二、強化回收食品監管
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強化監管責任,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管理。
(一)及時自查清理。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保存食品,對貯存或銷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進行多頻次自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集中在臨期柜臺銷售;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及時進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經營、單獨存放等措施,主動退出市場。
(二)設定專區保存。食品經營者與食品生產者或供貨商有食品退貨約定的,要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辦理退貨手續。對退市的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要設立專門區域保存并加貼醒目標簽,防止與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誤將超過保質期食品再行銷售。
(三)嚴格處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不得使用更改生產日期、更改保質期或者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不得將超過保質期食品銷售給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生產經營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及其包裝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也可以通過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后轉化為飼料或肥料等。需要銷毀的,要根據待銷毀食品的品種、數量等具體情況,自行或者委托有銷毀能力的單位銷毀,不得再次影響食品安全。必要時,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及時通知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銷毀。
(四)建立臺賬備查。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超過保質期食品臺賬,如實記錄停止經營、單獨存放的超過保質期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者生產日期)、停止經營的日期、停止經營的原因、采取的處置措施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要建立退貨和回收食品臺賬。退貨和回收食品記錄內容包括退貨(回收)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者生產日期)、退貨(回收)時間等,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相關記錄供貨雙方要建檔備查。要建立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處置臺賬,如實記錄該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或者生產日期)、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時間和地點、無害化處理或銷毀方法、承辦人、監督人等內容,并同步保留可供查閱的影像資料等。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將相關臺賬記錄定期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三、加大回收食品日常監管和突擊檢查力度
各盟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要不斷健全完善監督檢查制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切實加強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的日
常監督管理和突擊檢查力度。
(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要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通過日常檢查、突擊檢查、加嚴檢驗、回訪、監督抽查、自查報告審查和執法檢查等方式,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活動,指導企業依法生產經營。
(二)在監督檢查工作中,要加大暗查、突擊檢查的力度,特別是對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的回收、交接、銷毀等過程進行延伸監管,落實食品索證索票、記錄查驗等制度,做到食品從出廠、物流、經銷商驗收、回收、銷毀等環節的全程可追溯。
四、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和處置回收食品等行為
要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對監管中發現、媒體報道、群眾舉報等涉及食品生產經營者違法違規經營和處置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的線索,認真調查核實,深挖細查,一追到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使用超過保質期食品、回收食品再生產加工食品,不按規定做臺賬記錄以及使用更改生產日期、更改保質期或者改換包裝等方式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加大處罰力度,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列入食品生產經營“黑名單”。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積極與公安機關協作配合,摸排重點案件線索,堅決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確保刑事責任追究到位。
各單位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