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大慶市、綏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檢驗檢測機構:
為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8〕41號)的工作部署,加大對重點食品品種抽檢監測力度,省局制定了《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抽檢品種。植物蛋白飲料和方便食品兩個類別食品(含進口食品)。植物蛋白飲料包括豆奶(乳)飲料、豆漿、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飲料。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調味面制品(辣條)等。
(二)檢驗項目。重點抽檢植物蛋白飲料中的植物源成分的鑒定、非食用物質,方便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等。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見附件1。
(三)抽樣區域。集中在哈爾濱、大慶和綏化市所轄縣級以下區域的鄉鎮、村屯及城鄉結合部等組織開展抽樣。
(四)抽樣環節。抽樣工作在流通環節進行。重點抽取批發市場、超市、食雜店等實體經營單位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況的植物蛋白飲料和方便食品。
(五)抽樣要求。抽樣應履行監督抽檢程序,并有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陪同。對于抽樣中發現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情況,應當立即采取風險防范措施,依法處置,并填寫《食品安全抽樣異常情況報送表》(附件2)。
二、抽檢任務及進度安排
(一)抽檢數量。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負責抽檢植物蛋白飲料20批次,其中:哈爾濱和綏化市各7批次、大慶市6批次;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抽檢方便食品30批次,哈爾濱、大慶、綏化市各10批次。總計50批。
(二)進度安排。全部抽樣及檢驗工作應于2018年4月28日前完成。抽檢結果應同時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相應的普通食品模塊。
三、檢驗機構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抽樣任務的市級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工作,至少要安排2名有執法資格的監管人員配合抽樣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抽樣,對抽樣中發現被抽樣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其它不需要抽樣檢驗的食品及問題,應開展現場執法工作。
(二)規范抽檢行為。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在抽檢工作中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食品檢驗工作規范》(食藥監科〔2016〕170號)、《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18年版)》等規定執行。確保抽樣環節程序合法、樣品運送過程合規、樣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樣品儲存管理方法正確;確保實驗室檢驗結果準確,數據報送無誤。
(三)嚴格工作時限。承檢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全部樣品的抽樣和檢驗,并按要求和時限報送檢驗結果及數據。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內,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四)依法核查處置。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或問題檢驗報告后,應根據總局相關規定,及時啟動對生產經營者的核查處置,依法嚴肅處理,并將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填報信息系統中對應模塊。抽檢結果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將檢驗結論送達企業,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并依法從嚴查處。
(五)及時發布信息。省級局將按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程序及時向社會發布不合格產品抽檢信息。同時,按要求公布風險防控措施、公開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結果,并將相關情況報告總局。
聯系人:于精波,0451-88313050
附件:
附件1 食品檢驗項目表.docx
附件2 食品安全抽樣異常情況報送表.docx
為落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保健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三〔2018〕41號)的工作部署,加大對重點食品品種抽檢監測力度,省局制定了《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請認真組織實施。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3日
食品專項抽檢監測工作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一)抽檢品種。植物蛋白飲料和方便食品兩個類別食品(含進口食品)。植物蛋白飲料包括豆奶(乳)飲料、豆漿、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飲料。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調味面制品(辣條)等。
(二)檢驗項目。重點抽檢植物蛋白飲料中的植物源成分的鑒定、非食用物質,方便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等。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見附件1。
(三)抽樣區域。集中在哈爾濱、大慶和綏化市所轄縣級以下區域的鄉鎮、村屯及城鄉結合部等組織開展抽樣。
(四)抽樣環節。抽樣工作在流通環節進行。重點抽取批發市場、超市、食雜店等實體經營單位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況的植物蛋白飲料和方便食品。
(五)抽樣要求。抽樣應履行監督抽檢程序,并有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陪同。對于抽樣中發現涉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情況,應當立即采取風險防范措施,依法處置,并填寫《食品安全抽樣異常情況報送表》(附件2)。
二、抽檢任務及進度安排
(一)抽檢數量。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負責抽檢植物蛋白飲料20批次,其中:哈爾濱和綏化市各7批次、大慶市6批次;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負責抽檢方便食品30批次,哈爾濱、大慶、綏化市各10批次。總計50批。
(二)進度安排。全部抽樣及檢驗工作應于2018年4月28日前完成。抽檢結果應同時錄入“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相應的普通食品模塊。
三、檢驗機構
黑龍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有抽樣任務的市級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工作,至少要安排2名有執法資格的監管人員配合抽樣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進行抽樣,對抽樣中發現被抽樣單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其它不需要抽樣檢驗的食品及問題,應開展現場執法工作。
(二)規范抽檢行為。抽樣人員和承檢機構在抽檢工作中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1號)、《食品檢驗工作規范》(食藥監科〔2016〕170號)、《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2018年版)》等規定執行。確保抽樣環節程序合法、樣品運送過程合規、樣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樣品儲存管理方法正確;確保實驗室檢驗結果準確,數據報送無誤。
(三)嚴格工作時限。承檢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全部樣品的抽樣和檢驗,并按要求和時限報送檢驗結果及數據。發現不合格樣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或其他可能存在較高或急性健康風險的,應當在確認檢驗結果后24小時內,向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四)依法核查處置。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收到不合格或問題檢驗報告后,應根據總局相關規定,及時啟動對生產經營者的核查處置,依法嚴肅處理,并將核查處置情況及時填報信息系統中對應模塊。抽檢結果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將檢驗結論送達企業,啟動核查處置工作,并依法從嚴查處。
(五)及時發布信息。省級局將按照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布程序及時向社會發布不合格產品抽檢信息。同時,按要求公布風險防控措施、公開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結果,并將相關情況報告總局。
聯系人:于精波,0451-88313050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