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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云食藥監?!?016〕33號)

   2016-04-28 232
核心提示:各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
各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和《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云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的通知》(云食藥監〔2016〕22號)要求,為做好我省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局負責督促指導全省保健食品經營許可工作,各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行政許可工作。
 
  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行政許可工作依據《云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開展。按照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管理原則,凡是申請經營保健食品的企業,必須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內容、要求按照《云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有關規定和《保健食品銷售現場核查表》(見附件)內容實施。
 
  三、各地從2016年5月1日起履行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行政許可職能。保健食品經營備案證明有效期截止2016年10月1日,期間企業需按程序要求申請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附件:   保健食品銷售現場核查表.doc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地區: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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