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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吉林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九項自律制度》(試行)、《吉林省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九項自律制度》(試行)的通知

   2014-08-11 613
核心提示:各市(州、長白山)、梅河口市、公主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律,落實保健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各市(州、長白山)、梅河口市、公主嶺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自律,落實保健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經省局研究,現將《吉林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九項自律制度》(試行)、《吉林省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九項自律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
 
  吉林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九項自律制度(試 行)
 
  為進一步落實全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規范生產加工行為,保證生產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吉林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健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7405)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吉林省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自律九項制度。
 
  一、原輔料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嚴格原輔料管理,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索取有效的原輔料檢驗報告單,原輔料運輸工具等應符合衛生要求,各種原輔料應按規定條件儲存,確保保健食品生產使用的原輔料質量合格。
 
  (一)企業應依照法律法規建立并保存進貨查驗記錄,并向供貨企業索取許可證明復印件和與購進批次產品相對應的檢驗報告單;不采購和使用應依法取得許可但未經許可生產的原輔料、其它相關產品,不采購和使用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的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且未經檢驗合格的原輔料、其它相關產品。
 
  (二)企業應依照相應的質量標準對采購的原輔料自行檢驗或委托檢驗,并保存檢驗記錄;企業生產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輔料應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
 
  (三)企業應建立進貨臺賬,如實記錄每批原輔料的來源、名稱、規格、數量、批次、包裝、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企業應妥善保存進貨票據、合格證明文件及進貨臺帳等,相關信息需錄入《原輔料采購驗證記錄》里,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原輔料運輸工具等應符合衛生要求,應根據原輔料特點,配備相應的保溫、冷藏、保鮮、防雨防塵等設施,以保證質量和衛生需要。運輸過程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車或同一容器混裝。
 
  (五)各種原輔料應按待檢、合格、不合格分區離地存放,并有明顯標志;合格備用的還應按不同批次分開存放,同一庫內不得儲存相互影響竄味的原輔料。
 
  (六)對有溫度、濕度及特殊要求的原輔料應按規定條件儲存;一般原輔料的儲存場所或倉庫,應地面平整,便于通風換氣,有防鼠、防蟲設施。
 
  (七)應制定原輔料的儲存期,采用先進先出的原則。對不合格或過期原輔料應加注標志并及早處理。
 
  二、生產過程控制制度
 
  企業應根據《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并結合自身產品的生產工藝特點,制定生產工藝規程及崗位操作規程,對影響生產質量的主要因素或環節實施控制,使生產過程、產品質量處于受控狀態,確保生產出合格的產品。
 
  (一)企業應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總監(質量受權人)制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當指定一名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為保健食品安全總監(質量受權人),作為本單位質量安全主管人員,承擔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職責。
 
  保健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保健食品安全總監(質量受權人)實施備案管理,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更換保健食品安全總監(質量受權人)時,應當及時通知當地保健食品安全監管部門。
 
  (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建立電子追溯系統,按照“企業主導、政府推動、便捷追溯、品牌示范”的原則,應用互聯網等技術,建立企業電子追溯系統,實現從原輔料采購、生產、出廠、運輸等過程實時追蹤監控,初步實現產品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
 
  (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注冊的工藝進行生產。生產工藝規程需符合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中間體的工藝要求,其內容應包括產品配方、各組分的制備、成品生產過程的主要技術條件及關鍵工序的質量和衛生監控點,如:成品加工過程中的溫度、壓力、時間、pH值、中間產品的質量指標等。
 
  (四)崗位操作規程應對各生產主要工序規定具體操作要求,明確各車間、工序和個人的崗位職責。
 
  (五)各生產車間的生產技術和管理人員,應按照生產過程中各關鍵工序控制項目及檢查要求,對每一批次產品從原輔料配制、中間產品產量、產品質量和衛生指標等情況進行記錄。
 
  (六)投產前的原輔料必須進行嚴格的檢查,核對品名、規格、數量,對于霉變、生蟲、混有異物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的,不得投產使用。凡規定有儲存期限的原輔料,過期不得使用。液體的原輔料應過濾除去異物;固體原輔料需粉碎、過篩的應粉碎至規定細度。
 
  (七)車間按生產需要領取原輔料,根據配方正確計算、稱量和投料,配方原輔料的計算、稱量及投料須經二人復核后,記錄備查。生產用水的水質必須符合規定,工藝用水應達到生產工藝規程要求。
 
  (八)生產操作應銜接合理,傳遞快捷、方便,防止交叉污染。應將原輔料處理、中間產品加工、包裝材料和容器的清潔、消毒、成品包裝和檢驗等工序分開設置。同一車間不得同時生產不同的產品;不同工序的容器應有明顯標記,不得混用。
 
  (九)各類產品的殺菌應選用有效的殺菌或滅菌設備和方法。
 
  (十)企業應建立執行標準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產品標準管理,提高企業產品標準水平,保障產品質量安全。企業所執行的標準包括保健食品注冊標準和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十一)企業應建立標識標注管理制度,企業生產加工保健食品的標識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及《保健食品標識規定》規定的事項;保健食品產品說明書、標簽的印制,應與批準的內容相一致。
 
  (十二)企業應如實記錄保健食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三、品質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品質管理是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的關鍵環節。把好保健食品品質管理關,是落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和體現。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須設置獨立的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品質管理機構,直屬企業負責人領導。各車間設專職質監員,各班組設兼職質檢員,形成一個完整而有效的品質管理體系,負責生產全過程的品質管理。
 
  (一)品質管理機構必須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品質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原輔料、中間產品、成品以及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原輔料鑒別與質量檢查、中間產品的檢查、成品的檢驗技術規程,如質量規格、檢驗項目、檢驗標準、抽樣和檢驗方法等的管理制度;留樣觀察制度和實驗室管理制度;生產工藝操作核查制度;清場管理制度;各種原始記錄和批生產記錄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
 
  (二)必須設置與生產產品種類相適應的檢驗室和化驗室,應具備對原輔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所需的房間、儀器、設備及器材,并定期鑒定,使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三)必須按照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設質檢人員,逐批次對原輔料進行鑒別和質量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要檢查和管理原輔料的存放場所,存放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場所不得使用。
 
  (四)應查找生產過程中的質量、衛生關鍵控制點,并做好記錄。應對重要的生產設備和計量器具定期檢修,用于滅菌設備的溫度計、壓力計至少半年檢修一次,并做檢修記錄。對品質管理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并加以糾正。
 
  (五)必須逐批次對成品進行感官、衛生及質量指標的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出廠。應按每次投料所生產的產品的功效因子或主要功效成份進行檢測,不合格者不得出廠。每批產品均應留樣,按品種、批號分類存放,有明顯標志并定期作產品穩定性實驗。
 
  (六)必須對產品的包裝材料、標志、說明書進行檢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定期檢查和管理成品庫房存放條件,不符合存放條件的庫房不得使用。
 
  (七)應對用戶提出的質量意見和使用中出現的不良反應具體記錄,并做好調查處理工作,并作記錄備查。必須建立完整的質量管理檔案,設有檔案柜和檔案管理人員,各種記錄分類歸檔,保存2~3年備查。
 
  (八)應定期對生產和質量進行全面檢查,對生產和管理中的各項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進行驗證。對檢查或驗證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整,定期向監管部門匯報產品的生產質量情況。
 
  四、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企業制定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應包括對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及成品出現不合格采取的處理、糾正措施及記錄等進行規定。
 
  (一)原則
 
  1、企業應建立和保存采購的不合格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處理記錄;
 
  2、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相關信息需錄入《不合格產品處理記錄》里。
 
  (二)評審
 
  1、 原輔料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采購、檢驗人員根據合同規定的相應技術標準和補充要求作出評審,做好記錄,不合格原輔料不予收購;
 
  2、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合格中間品判定由生產技術人員根據標準作出評審,做好質量記錄;
 
  3、被消費企業投訴的不合格品由企業委派專業人員對標有企業標識的成品進行調查、評審、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
 
  (三)處置
 
  1、采購原輔料時發現不合格,由供貨方自行處置;
 
  2、生產過程中,基于質量標準允許返工的不合格品,生產人員應按相應標準和技術規程的操作工藝,予以返工,并經檢驗員重新驗證合格后方可放行;
 
  3、對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經返工仍不合格的產品另行堆放,并做好標識;
 
  4、原輔料、成品儲存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品,由倉管人員進行處置;
 
  5、對已確認的不合格品,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并做好相關記錄。認真分析產品不合格原因,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對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驗證;
 
  6、被消費企業投訴的不合格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做好記錄。
 
  五、銷售臺賬管理制度
 
  (一)企業應建立銷售臺賬,對銷售每批產品建立銷售臺賬,保健食品銷售臺賬應當真實,不得偽造,并保存2年以上。銷售臺賬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銷售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銷售區域、購貨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交付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保質期、交付控制、承運企業等內容。以便于發現問題,實現產品分布場所的可追溯。
 
  (二)保健食品銷售必須開具銷售憑證,銷售憑證應當有存根聯、發票聯和隨貨同行聯。
 
  (三)企業應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成品儲存記錄》、《成品銷售記錄》等記錄中,適時對照自查,發現不合格保健食品,立即報告轄區有關監管部門,迅速將問題保健食品下架、撤回、及時告知銷售商或供貨商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問題保健食品,退貨或銷毀。
 
  六、保健食品召回制度
 
  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保健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包括:企業通知召回的情況;實際召回的情況;對召回產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的記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一)召回范圍
 
  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健食品,企業應當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保健食品:
 
  1、不符合保健食品質量標準的;
 
  2、保健食品安全風險評詁結果得出保健食品不安全結論的;
 
  3、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該召回的保健食品。
 
  (二)召回實施
 
  1、對確定實施召回的保健食品,企業應立即核實產品的批次、生產數量,并查明庫存量、已銷售數量,查清具體銷售區域、經銷商名單后,制定召回計劃。
 
  2、企業應在確定召回的第一時間內通知所有經銷商,召回尚未售出的所有不安全保健食品。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銷毀的不安全保健食品,可在銷售地直接銷毀(須有公證機構或相關監管部門出具現場確認證明)或運回生產地銷毀處理(須經相關監管部門人員在場監督銷毀)。銷毀現場要建立影(像)證據,并填寫《不安全保健食品銷毀記錄表》。
 
  4、對因標簽、標識或說明書不符合保健食品質量標準而被召回的保健食品,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保健食品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繼續銷售;銷售時,應向消費企業明示補救措施。
 
  (三)召回報告
 
  在不安全保健食品召回過程中,企業要落實報告制度,應向當地保健食品生產監管部門提交召回報告、召回階段性報告及召回總結報告。
 
  (四)記錄與檔案
 
  企業應保存對保健食品召回全過程的記錄,主要內容包括保健食品召回的批次、數量、比例、原因、結果、處理方案等;同時,要建立召回檔案,妥善保存召回、銷毀的現場影像和各類書面證明等相關資料。
 
  七、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企業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和培訓管理制度,以防止因人員因素對產品質量造成的危害。
 
  (一)原則
 
  1、企業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保存對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生產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
 
  2、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建立檔案制度
 
  1、保健食品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生產加工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有關保健食品衛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和保健食品衛生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2、凡從事保健食品生產加工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3、從事接觸直接入口保健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保健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建立保健食品生產人員健康檔案,保健食品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健康狀況和個人衛生情況進行定期檢查,每年檢查的情況記錄于從業人員健康檔案中。
 
  (三) 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企業應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
 
  1、企業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所有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都要經過保健食品安全法規和保健食品衛生知識的學習和培訓;
 
  2、企業應在本單位內部組織開展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或是安排從業人員參加由相關監管部門組織的保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不斷增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意識。
 
  八、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及時、公平、公正、有效地處理消費者投訴,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
 
  (一)企業應設立專門的機構或是設置專人負責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的投訴。
 
  (二)企業應及時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調查確認,并對產生問題的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相應的糾正措施以防止問題的再次發生。同時及時將有關結果向消費者反饋。
 
  (三)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系方式、投訴的保健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九、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
 
  企業應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建立健全應對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認真做好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對保健食品安全造成的影響。
 
  (一)企業應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二)對導致或企業可能導致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原輔料、工具、設備等,應當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1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監管部門報告。
 
  (三)如果發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并建立和保存處置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記錄。
 
  吉林省保健食品經營企業九項自律制度(試 行)
 
  為促進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自律、規范經營,樹立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保證保健食品經營質量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吉林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保健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吉林省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自律九項制度。
 
  一、索證索票制度
 
  企業采購保健食品,要對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索取相關資料進行審核,經質量審核批準后方可開展業務活動;購進保健食品,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發票。
 
  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需索取以下資料:
 
  (一)首營企業
 
  1、企業對首營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索取加蓋該生產企業原印章的《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或《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2、企業對首營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應索取加蓋該經營企業原印章的《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流通許可資質復印件。
 
  3、企業對與其進行首次業務聯系的保健食品銷售人員,應向該銷售人員索取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其所在企業印章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字的法人委托授權書。授權書應寫明授權范圍和有效期限。
 
  (二)首營品種
 
  1、采購員負責首營品種的資料收集,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資料的審核。
 
  2、購進首營品種時,應向供貨企業索取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證照、保健食品注冊批件、質量標準和保健食品最小包裝、標簽、說明書的樣板。
 
  以上資料都應加蓋企業原印章。
 
  (三)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經質量審核批準后,要建立供貨企業檔案和保健食品質量檔案。
 
  購進保健食品需索取以下憑證:
 
  (一)購進保健食品,必須向供貨方索取發票,發票上應列明購進保健食品的名稱、規格、單位、數量、金額等;
 
  (二)所購進保健食品還應附供貨單位銷售出庫單,包括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號、有效期、生產廠商、購貨單位、出庫數量、銷售日期、出庫日期和銷售金額等內容。發票(包括清單,下同)與銷售出庫單的相關內容應對應,金額應相符;
 
  (三)發票的購、銷方名稱及金額應與付款流向及金額相一致,并與各自相關財務賬目內容相對應;
 
  (四)企業對保健食品購銷中發生的購銷票據,應按有關規定保存。
 
  二、進貨與查驗制度
 
  (一)保健食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采購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保健食品采購必須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的原則,以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和使用安全為前提。
 
  (四)購進保健食品必須從具有合法資格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進貨。
 
  (五)從首營企業購進保健食品必須索取有關企業和保健食品的證明文件及資料。
 
  (六)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質量審核,經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進口保健食品要加蓋有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進口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
 
  (八)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并建立購進記錄,做到票、賬、貨相符,購進記錄應記載供貨單位及其聯系電話、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單位、品名、生產批號、規格、保質期等內容。票據和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九)購進保健食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
 
  (十)采購員要隨時了解市場信息和庫存動態,按照采購計劃購進保健食品,保證保健食品定點、按時、定量、優質、優價采購,并要求供貨單位開具合法發票。
 
  (十一)驗收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培訓合格,熟悉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
 
  (十二)保健食品進貨驗收必須在規定區域內進行。
 
  (十三)進貨驗收必須對購進保健食品的質量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文件進行逐批檢查。內容包括: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數量、保質期、生產廠名、生產批號、批準文號、注冊商標、合格證等。
 
  (十四)驗收整件保健食品按5%上、中、下分別取樣,零散保健食品少于10瓶(盒、袋)按數驗收,10-100瓶(盒、袋)按5%抽樣,特殊品種、貴重品種逐一驗收。
 
  (十五)進口保健食品除按規定驗收外,還應檢查是否具有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進口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進口保健食品的中文標簽、說明書。
 
  (十六)驗收購進保健食品時,應及時向生產企業索取隨批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十七)凡驗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須填寫保健食品質量驗收記錄,內容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企業、保質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驗收員要簽字蓋章,保健食品質量驗收記錄必須完整、準確、書寫工整。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
 
  (十八)凡經驗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存入不合格品區,并立即報告質量負責人。
 
  三、臺賬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保健食品的購銷管理,保證質量管理工作規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一)購銷臺賬應填寫及時,內容真實,不得提前填寫或事后靠回憶追記。
 
  (二)填寫記錄要字跡清晰,正確完整。不得用鉛筆填寫,不得撕毀和任意涂改,需要更改時應劃線后在旁邊重寫,并在更改處加蓋本人名章,劃掉部分仍需清晰可辨認。
 
  (三)按記錄內容填寫齊全。若某一項空缺,則可用斜線“/”畫掉。記錄內容不得用省略號“……”或“同上”、“同前”代替。
 
  (四)記錄上的簽名、蓋章必須用全名,不得簡寫。
 
  (五)填寫日期一律橫寫,形式為×年×月×日,可簡寫成“2002.7.10”。
 
  (六)在記錄上簽名表示同意,簽名人要對記錄的填寫內容負責。
 
  四、儲存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的儲存實行色標管理;待驗、退貨區為黃色,合格品區為綠色,不合格品區為紅色。并嚴格按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分別存放在常溫庫(區)、陰涼庫(區)、或冷庫(區)。
 
  (二)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正確存放保健食品。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健食品批號及效期遠近依序集中堆碼,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三)保健食品儲存時,嚴格按要求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應離地、隔墻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并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四)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養護員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對儲存中發現有質量疑問的保健食品,應立即將營業場所陳列和庫存的保健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時通知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五、質量承諾制度
 
  (一)為營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安全消費環境,保障消費企業的保健食品消費安全,樹立誠實守信的商業形象,自覺接受社會和消費企業的監督,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營造溫馨購物環境,接待顧客禮貌、熱情、熱心、耐心、周到。
 
  (三)保持店容店貌整潔、產品擺放整齊有序。
 
  (四)企業應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總監(質量受權人、質量負責人)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當指定一名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人員為保健食品安全總監(質量受權人、質量負責人),作為本單位質量安全主管人員,承擔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職責。并嚴格執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制度,加強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嚴禁經營不合格保健食品。
 
  (五)認真履行購進保健食品查驗制度,查驗保健食品質量及來源,建立進貨臺帳,做到臺帳與進貨憑證相符。
 
  (六)實行保健食品售前檢查制度,保健食品上柜銷售前要檢查質量和保健食品外包裝,謝絕不合格保健食品上柜銷售。
 
  (七)保健食品實行明碼標價,標簽內容真實明確,價格合理。
 
  (八)所經銷的保健食品符合國家保健食品相關標準,不經銷違法添加、違法宣傳、超過有效期以及假冒偽劣的保健食品。
 
  (九)凡顧客購買保健食品出現質量問題,可憑發票按國家保健食品有關規定處理。
 
  (十)如果違背承諾給消費企業造成直接損失、本單位負責賠償。
 
  (十一)維護消費企業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消費投訴工作,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加強保健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六、銷售安全管理制度
 
  (一)企業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保健食品。
 
  (二)企業應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憑證》。
 
  (三)銷售人員應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四)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冒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五)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量負責人進行處理。
 
  (六)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七)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七、衛生管理制度
 
  (一)企業負責人對營業場所衛生和員工個人衛生負全面責任,并明確各崗位的衛生管理責任。
 
  (二)應保持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整潔、衛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無污染物、污染源。
 
  (三)貨架及陳列的保健食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保健食品陳列規范有序。
 
  (四)營業場所和倉庫環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五)倉庫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六)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生,嚴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個人生活用品應統一集中存放于專門位置,不得放在保健食品貨架或柜臺中。
 
  (七)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勤洗澡、勤理發。頭發、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八、不合格保健食品召回制度
 
  (一)企業發現已售出的保健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應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及時召回保健食品,并做好記錄。
 
  (二)保健食品召回范圍
 
  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通知、公布、公告召回的,且本企業經營的保健食品。
 
  2、檢驗部門檢驗不合格、且本企業經營的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該品種該批次保健食品。
 
  3、本企業在銷售過程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保健食品。
 
  4、向本企業銷售保健食品的生產企業要求召回的保健食品。
 
  5、向本企業銷售保健食品的經營企業要求召回的保健食品。
 
  (三)召回工作的組織
 
  質量安全員負責保健食品召回工作,其它部門和人員配合。
 
  (四)召回程序
 
  1、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制定召回計劃,質量安全員應在6小時內制定保健食品召回計劃。
 
  3、召回實施
 
  (1)保健食品召回計劃批準后,12小時以內開始保健食品的召回工作,銷售員根據銷售記錄,查找該批號保健食品的去向。
 
  (2)保管員應立即封存該批號保健食品,并停止發貨。
 
  (3)保健食品召回期間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密切注意勢態發展,隨時處理突發事件。
 
  (4)從市場召回的保健食品入庫后要立即放入指定區域,掛待驗標志,并逐件貼上“召回”標記,食品安全員填寫“保健食品召回記錄”。
 
  4、召回保健食品的處理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提出的召回保健食品按照相關規定執行退出。
 
  5、召回結束后,質量負責人應將召回的全過程進行總結,形成保健食品召回報告,上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并歸檔保存。
 
  九、經營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與培訓制度
 
  (一)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企業),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按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愈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四)企業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五)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七)企業應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后下發實施。企業應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八)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保健食品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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