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科學補碘的碘缺乏危害防治策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于2011年9月15日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GB26878-2011)。該標準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標準規定的范圍內,選擇適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
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經組織專家論證,現確定本省選擇的食用鹽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5mg/kg,允許碘含量的波動范圍為18~33mg/kg。自2012年3月15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江蘇省衛生廳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 1、衛生部關于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鹽碘含量》的公告(衛生部公告2011年第22號)
4、 消除碘缺乏危害的知識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