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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4號)

   2014-01-24 785
核心提示: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已經2013年6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郭樹清
 
  2013年7月31日
 
  山 東 省 人 民 政 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要求,省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事項63項,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6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及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定不移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認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抓好監督檢查,既要防止以備案、核準等名義進行變相審批,也要避免出現監管真空。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省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63項).pdf
 
  2.     省政府決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56項).pdf


 
地區: 山東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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