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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豆腐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等10項規范的通知

   2017-05-25 342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落實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指導食品小作坊生產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落實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指導食品小作坊生產經營者依法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根據《食品安全法》、《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局制定了《陜西省豆腐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粉條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小麥粉饅頭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生濕面條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菜籽油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醬鹵肉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饸饹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面(米)皮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食醋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陜西省蛋糕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等10項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已經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各地參照執行。
 
  附件:
 
  1.《陜西省豆腐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2.《陜西省粉條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3.《陜西省小麥粉饅頭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4.《陜西省生濕面條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5.《陜西省菜籽油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6.《陜西省醬鹵肉制品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7.《陜西省饸饹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8.《陜西省面(米)皮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9.《陜西省食醋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0.《陜西省蛋糕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0月21日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附件1:
 
  陜西省豆腐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豆腐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指導規范適用于以大豆或雜豆為原料,生產加工豆腐的小作坊。
 
  1.3生產加工豆腐皮、豆腐干、豆腐卷等小作坊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基本工藝流程
 
  選豆→清洗→浸泡→制漿(磨漿、濾漿、煮漿)→凝固(點漿)→壓制(成型)→包裝。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處理設備、制漿設備、蒸煮設備、成型設備、包裝設施、稱量工具等。
 
  3.2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4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煮漿(點漿)間應有強制排氣設施。
 
  5.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選豆。選取符合要求的豆子,去除雜質,剔去蟲蛀、霉變的豆子。
 
  6.2清洗。選用的豆子應清洗干凈,淘洗2~3 遍,將漂浮的雜物去除。
 
  6.3浸泡。泡豆用水量應達到豆子重量的2倍以上,浸泡充分,再淘洗豆粒2~3遍。
 
  6.4制漿。
 
  6.4.1 磨漿濾漿。將泡好的豆子加3倍左右的水倒進磨漿機進行研磨、過濾2~3遍。
 
  6.4.2 煮漿。把研磨過濾好的生漿放在煮漿容器里,漿煮溫度約80?C-90?C時,可加入消泡劑(消泡劑最大加入量0.05g/kg干豆)。然后將漿煮熟。
 
  6.5凝固(點漿)。往煮好的豆漿中可加入適量食品級凝固劑,如食用氯化鎂、硫酸鈣(食用石膏)、葡萄糖酸內酯等,攪勻數分鐘后,豆漿凝結成豆腐花。
 
  6.6壓制(成型)。將豆腐花凝結約30分鐘,盛入已鋪好包布的容器里,盛滿后用包布將豆腐花包起蓋上板,壓制成型。
 
  6.7包裝。包裝材料必須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食品名稱、配料、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7.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陰涼、清潔、衛生、通風良好。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原料采購。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嚴禁使用工業石膏、工業氯化鎂、堿性橙II、堿性嫩黃染色、硼砂、烏洛托品、吊白塊;嚴禁違規使用滑石粉、二甲基黃,二乙基黃等工業原料加工豆腐及制品。
 
  8.7豆腐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附件2:
 
  陜西省粉條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粉條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規范適用于以鮮薯或薯類淀粉為原料,生產加工粉條的小作坊。
 
  1.3生產加工粉絲、粉帶、濕粉等小作坊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基本工藝流程
 
  原料(選薯)→清洗→粉碎打漿→過濾→沉淀→晾曬→打漿糊和粉→成型(漏粉條)→低溫冷卻→晾曬(烘干)→成型(打捆)→包裝。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處理設備、制漿設備、過濾設施、沉淀設施、煮煉設備、成型設備、包裝設施、稱量工具等。
 
  3.2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4 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4.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5.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   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 選薯。選表面光滑,無病蟲害,無青頭的鮮薯。
 
  6.2清洗。將選好的鮮薯泥土雜質去除,清洗干凈。
 
  6.3 粉碎打漿。洗凈后的鮮薯及時進行粉碎打漿,邊打邊加水,越細越好,以提高出粉率。
 
  6.4過濾。用約0.7~1.5米吊漿布過濾2遍。初次漿液兌稀一些,第二次兌濃一些,過濾漿液入池沉淀2天后,將池內水放盡,再加入適量的水攪拌,再次過濾沉淀。
 
  6.5沉淀。當池內漿液沉淀充分,水與淀粉分層,將水排盡,取出表層油粉后,把下層淀粉取出吊成粉砣。
 
  6.6晾曬。粉砣放在背風向陽的露天場上晾曬。當粉砣內水分部分蒸發后,把粉砣切成若干份繼續晾曬呈粉面。
 
  6.7打漿糊和粉。將粉面(或薯類淀粉)加入5~6倍的水,打成糊狀,加熱煮沸,不斷攪拌,成熟度達八九成形成漿糊,再拌入粉面和成粉團(可按規定適量加入明礬)。
 
  6.8成型(漏粉條)。粉團韌性適中,漏下的粉條不粗、不細、不斷即為合適,可進行成型(漏粉條)漏入沸水中煮熟。如下條太快,發生斷條現象,應摻粉面再揉;如下條困難或速度太慢,粗細又不勻,應加水再揉。
 
  6.9低溫冷卻。煮熟的粉條過水,晾掛,低溫冷卻。
 
  6.10晾曬(烘干)。自然干燥或烘干。自然干燥將粉條拿到背風向陽處晾干。
 
  6.11成型(打捆)。將晾曬(烘干)后的粉條定長切割。
 
  6.12包裝。包裝材料應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產品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等信息。
 
  7.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陰涼、清潔、衛生、通風良好。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嚴禁使用工業明礬、工業明膠、滑石粉、硼砂、吊白塊等非食用物質。
 
  8.7粉條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附件3:
 
  陜西省小麥粉饅頭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小麥粉饅頭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規范適用于以小麥粉為主要原料,以老酵面或酵母為主要發酵劑蒸制饅頭的小作坊。
 
  1.3生產加工花卷、雜糧饅頭等小作坊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 基本工藝流程
 
  配料→調粉(和面)→醒發→酸度調節→成型(也可二次醒發)→蒸制→冷卻→包裝(散裝)。
 
  3. 主要設備器具
 
  3.1 有完好的調粉設備(如和面機)、醒發設施設備(如醒發間、醒發箱)、成型設備(如成型機,手工成型需配置工作臺)、蒸制設備(如蒸箱、鍋、灶)、包裝設施、其他設施 (如原輔料、食品添加劑計量器具等)。
 
  3.2 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3.4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4. 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蒸制、冷卻間應有強制排氣設施。
 
  5. 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 配料。原輔料使用時需感官查驗其有無雜質、有無霉變、有無異味,確保合格方能使用。
 
  6.2調粉(和面)。將一定量面粉倒入容器中,添加適量生活飲用水,并將溫水化開的老酵面或酵母適量拌入,經觀察、拿捏,調整面水比例,確保面團軟硬合適。
 
  6.3醒發。將和好的面團或成型后的饅頭,放在具有一定溫度(35℃-40℃)和濕度(75%左右)的空間或容器中密閉醒發,時間一般為30-60分鐘。自然醒發需根據季節調整溫度和醒發時間。待體積膨脹后面團內呈蜂窩狀時,醒發完成。
 
  6.4酸度調節。將醒發好的面團需要調節酸度的可添加適量食用堿,揉制均勻,觀察面團蜂窩大小均勻,無明顯酸味和堿味即可。
 
  6.5成型。成型的待蒸制饅頭需外觀光滑、挺立,形狀一致,大小均勻。
 
  6.6蒸制。將成型后的饅頭放在蒸籠或蒸箱中蒸制,大火上氣后改小火,上氣后蒸制時間約40分鐘。
 
  6.7冷卻。蒸制饅頭后應自然冷卻至常溫。
 
  6.8包裝。包裝材料應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產品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等信息。
 
  7.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陰涼、清潔、衛生、通風良好。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嚴禁添加含鋁泡打粉、吊白塊、滑石粉、溴酸鉀等違禁物質和違規使用著色劑、用硫磺熏蒸饅頭。
 
  8.7饅頭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附件4:
 
  陜西省生濕面條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生濕面條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規范適用于以小麥粉為主要原料,或配以雜糧粉、果蔬汁(粉)等,經過調粉(和面)、壓延、切割(成型)加工生濕面條的小作坊。
 
  1.3生產加工扯面、餃子皮、餛飩皮等生濕面小作坊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基本工藝流程
 
  原料→調粉(和面)→壓延→切割(成型)→包裝(散裝)。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調粉、壓延、切割、成型設施設備,手工制作需有相應的工作臺面和工具,包裝設備(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以及其他必要的設施設備(如原輔料處理設備、食品添加劑計量器具)
 
  3.2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必要的清洗消毒。
 
  3.4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4.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5.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調粉(和面)。以小麥粉、水為主要原料,或配以雜糧粉、果蔬汁(粉)等,按照一定比例放入攪拌機中進行均勻攪拌。對加工面條用的蔬菜應進行清洗、焯制、榨汁等預處理。
 
  6.2壓延。將攪拌好的面絮放入壓延設備進行反復壓延(或手工搟制)。
 
  6.3切割(成型)。將壓延好的面進行機器或手工切割(成型),成型后的面條應均勻光滑無截斷現象。在切割(成型)的過程中可以加入適量的淀粉或者玉米粉防止生濕面條粘連。
 
  6.4包裝。包裝材料應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產品名稱、配料、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等信息。
 
  7.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陰涼、清潔、衛生、通風良好。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嚴禁使用吊白塊、甲醛、硼砂、工業明膠、抗生素、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山梨酸等違禁物質及違規使用檸檬黃等著色劑加工面條。
 
  8.7生濕面條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附件5:
 
  陜西省菜籽油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菜籽油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指導規范適用于以油菜籽為原料,采用壓榨工藝生產加工菜籽油的小作坊。
 
  1.3采用壓榨法生產加工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黃芥油等小作坊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基本工藝流程
 
  熱榨工藝:清理→烘炒→壓榨→過濾分離→沉淀→灌裝→菜籽油
 
  冷榨工藝:清理→壓榨→過濾→菜籽油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篩選設備、破碎設備(需要破碎時)、烘炒設備、蒸煮設備(需要蒸煮時)、壓榨設備、過濾設備、儲油設備、計量稱重設備及其他必要的輔助設備。
 
  3.2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4 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4.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防塵、防火等設施。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要保持原料存放間、油渣冷涼存放間(區)相對獨立并遠離火源。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防火設施。烘炒間、壓榨間應安裝煙塵、油煙的強排設施。
 
  5.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清理。去除雜質,選取顆粒飽滿、干燥、無霉爛變質、無污染的油菜籽。
 
  6.2烘炒。油菜籽的烘炒一般溫度控制在100℃-200℃之間,時間約30分鐘左右。嚴格控制烘炒時間和溫度,確保受熱均勻,防止焦化導致菜籽油苯并(a)芘超標。
 
  6.3壓榨。烘炒后的菜籽應立即進行壓榨以保持溫度,確保出油率。壓榨過程中應有必要的防護設施防止灼傷工作人員。產生的油渣應及時清理,單獨存放。
 
  6.4過濾分離。過濾分離設備應保持清潔,生產完成后,要及時清理過濾產生的殘渣和油垢,要定期清洗、更換過濾機篩網、濾布,減少對菜籽油的污染。
 
  6.5沉淀。過濾后的菜籽油在沉淀過程中,應使用耐高溫,易散熱,便于清洗的儲油設備,必要時配備降溫設施,沉淀時間一般不少于48小時。
 
  6.6灌裝。菜籽油溫度降至常溫方可灌裝,灌裝前應對菜籽油的色澤、氣味、滋味、透明度等感觀項目進行檢查。
 
  6.7包裝。包裝材料必須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食品名稱、配料、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7.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陰涼、避光、干燥、衛生、通風良好。定期檢查菜籽油質量狀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菜籽油。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陳化、未成熟的油菜籽作為原料。
 
  8.5不得使用廢棄食用油脂、地溝油、泔水油、棕櫚油等勾兌加工;不得添加香精香料增香。使用的塑料管道、容器應為食品級,防止塑化劑超標。
 
  8.6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7菜籽油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附件6:
 
  陜西省醬鹵肉制品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醬鹵肉制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指導規范適用于以鮮、凍畜禽肉及其副產品為主要原料,經選料、修整、配料、煮制等工藝生產加工醬鹵肉制品的小作坊。
 
  2.基本工藝流程
 
  原料→解凍→清洗修整→配料→腌制→煮制→冷卻→包裝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冷藏(冷凍)設備、原料修整設備(刀具、案板及容器等)、解凍設備(解凍池等)、配料設備(計量器具、容器等)、煮制設備(煮鍋或夾層鍋等)、包裝設備等。
 
  3.2冷庫(柜)應有足夠的容量,與生產相適應,溫度能達到使原料(成品)凍結保存的要求。
 
  3.3生產設備和器具應采用無毒、無害、耐腐蝕、不易生銹和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4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5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生料加工區和熟料加工區應當分開設置,生產過程中應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還應配備良好的供水設施和符合生產要求的污水排放設施,排水良好。
 
  4.6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場所和周圍區域內害蟲滋生。進行殺蟲、殺菌操作時,不得污染原輔料、食品及與食品生產直接接觸的物品。
 
  5.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解凍。將原料置于解凍池或解凍架(臺),根據原料體積大小設定解凍時間,自然解凍到可進行下一步操作即可,解凍時間不宜過長,否則肉溫升高,會造成微生物繁殖,影響質量;或將原料置于解凍池或容器中,用水(流)進行解凍。
 
  6.2清洗修整。胴體修整:將胴體皮膚上的殘毛,用酒精噴燈或食用松香等清除,用水洗凈,并除去內臟和腺體;肢體修整:將肢體皮膚上的殘毛,用酒精噴燈或食用松香等清除,用水洗凈,并用刀具將斷面修理平整;分割修整:用刀具剔除碎骨、筋膜,根據產品加工的要求進行切割。
 
  6.3配料。按產品工藝文件要求和原料用量,選擇輔料品種和用量,按照工藝要求稱量使用。
 
  6.4腌制。根據工藝需要,將稱量好的調味料與原料充分攪拌,腌制一定時間,使其入味。
 
  6.5煮制。將生加工制成的毛坯、半成品放入煮鍋進行熟制。
 
  6.6冷卻。冷卻過程應保持環境清潔,防止微生物和雜物污染。
 
  6.7包裝。包裝材料必須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食品名稱、配料、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7.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當清潔、衛生,肉類原料按照要求冷藏或冷凍貯存,冷藏的溫度應保持在0至4℃,冷凍的存儲溫度不高于-18℃,其他原輔料和成品按照貯存溫度要求分別進行貯存。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運輸時應有防止產品溫度升高的措施,防止產品變質。
 
  8.質量控制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豬肉“兩章兩證”(肉品檢疫合格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肉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其他生鮮肉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有效質量證明文件齊全,進口肉應當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合格證明文件,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且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應單獨存放于冷藏(冷凍)設備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嚴禁超量添加亞硝酸鹽或硝酸鹽;嚴禁使用胭脂紅、檸檬黃、日落黃等國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的添加劑;嚴禁利用肉膏精等添加劑改變劣質肉、廉價肉品質,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嚴禁使用工業松香、氫氧化鈉(燒堿、片堿)、工業石蠟、瀝青等進行脫毛;嚴禁使用工業染料進行著色;嚴禁使用工業亞硝酸鹽等非食用物質。
 
  8.7嚴禁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品,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等肉類產品。
 
  8.8醬鹵肉制品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附件7:
 
  陜西省饸饹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饸饹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指導規范適用于以小麥粉、蕎麥粉為主要原料,生產加工蕎面饸饹的小作坊。
 
  2.基本工藝流程
 
  配料(小麥粉、蕎麥粉)→和面(加水調制成塊狀)→醒發→壓條熟化→包裝(散裝)。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調粉設備(如攪拌缸、和面機等)、壓條成型設備(如饸饹機等)、包裝設施(如包裝機等)、稱量工具等。
 
  3.2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4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
 
  5.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配料(調粉)。面粉、蕎麥粉和生活飲用水按照比例混合。
 
  6.2和面(醒發)。和面軟硬適宜,根據氣溫醒發1-2小時。
 
  6.3壓條熟化。保持饸饹機勻速出條,防止粘連。
 
  6.4包裝。包裝材料必須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食品名稱、配料、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7.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陰涼、清潔、衛生、通風良好。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嚴禁使用硼砂、工業氧化鈣等工業原料和非食用物質,不允許超范圍使用明礬、天然蓬灰等。
 
  8.7饸饹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附件8:
 
  陜西省面(米)皮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面(米)皮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指導規范適用于以小麥粉、小麥淀粉、大米為主要原料,生產加工蒸面皮、搟面皮、烙面皮、米皮等產品的小作坊。
 
  2.基本工藝流程
 
  2.1蒸面皮加工工藝。
 
  配料(小麥粉或小麥淀粉加水調制)→制漿(攪拌成漿狀)→蒸制(成型)→冷卻(自然冷卻)→切條(根據需要)→包裝(散裝)。
 
  2.2搟面皮加工工藝。
 
  配料(小麥粉或小麥淀粉加水調制)→洗面→沉淀→發酵→熟化、成型(搟制成薄片狀)→冷卻(或直接切制)→包裝(散裝)。
 
  2.3烙面皮加工工藝。
 
  配料(小麥粉或小麥淀粉加水調制)→洗面→烙制→冷卻(或直接切制)→包裝(散裝)。
 
  2.4面筋加工工藝
 
  2.4.1烙面皮、搟面皮洗面后產生生面筋→蒸煮→冷卻(或直接切制)→包裝(散裝)。
 
  2.4.2配料(谷朊粉加水調制)→醒發→蒸煮→冷卻→切制(根據需要)→包裝(散裝)。
 
  2.5米皮加工工藝
 
  泡米(大米加水浸泡)→制漿(加水攪拌成漿狀)→蒸制(蒸汽成型)→冷卻(自然冷卻)→切條(根據需要)→包裝(散裝)。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調粉設備、磨粉設備、發酵設備、蒸制設備、熟化成型設備、烙制設備、包裝設備。
 
  3.2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4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畜、家禽,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蒸制間應有強制排氣設施。
 
  5.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配料。小麥粉(小麥淀粉)與生活飲用水按照比例混合。
 
  6.2洗面(適用于烙面皮、搟面皮)。洗面設備在使用前和使用后要清洗干凈,防止殘留物料霉變而污染物料。
 
  6.3沉淀發酵(適用搟面皮)。18-26℃室溫沉淀,沉淀約4-6小時,發酵約10-20小時,倒掉上清液備用。發酵所使用設備應清潔無污染。
 
  6.4蒸制(適用于蒸面皮)。90℃以上蒸煮,均勻受熱,確保蒸熟煮透。
 
  6.5烙制(適用于烙面皮)。面水要均勻平鋪,雙面烙制,防止焦化。
 
  6.6熟化成型(適用搟面皮)。使用熟化成型機的溫度要控制在110℃以上,控制出面速度,確保熟透,薄厚均勻。
 
  6.7泡米(適用于米皮)將米充分浸泡,結束泡米時再淘洗2—3遍。
 
  6.8制漿(適用于米皮)將泡好的米和水倒進碾磨機進行碾磨,制成米漿,然后加適量清水調整稀稠。
 
  6.9制面筋。將洗面后剩余的生面筋蒸煮20-30分鐘,使面筋熟透。
 
  6.10谷朊粉制面筋。用谷朊粉調制醒發后的生面筋蒸煮20-30分鐘,使面筋熟透。
 
  6.11包裝。包裝材料必須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食品名稱、配料、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7.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陰涼、清潔、衛生、通風良好。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嚴禁使用硼砂等工業原料,不允許超范圍使用明礬、天然蓬灰等。
 
  8.7面(米)皮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附件9:
 
  陜西省食醋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 為了進一步規范食醋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醬油、食醋監管工作指導意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 本規范適用于以糧食及其副產品為原料,生產加工食醋的小作坊。
 
  1.3生產加工果醋小作坊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基本工藝流程
 
  2.1原料處理(蒸煮)→糖化→酒化→醋化→封醅陳釀→(熏醅)→浸淋→陳釀→(批兌)→滅菌→澄清→檢驗→包裝
 
  2.2固態發酵食醋:以糧食及其副產品為原料,采用固態醋醅發酵釀制而成的食醋。
 
  2.3液態發酵食醋:以糧食、糖類、果類或酒精為原料,采用液態醋醪發酵而成的食醋。
 
  3.主要設備器具
 
  3.1 有完好的原料處理設備、制曲設備、蒸煮設備、發酵設備、貯存容器、滅菌設備、包(灌)裝設備、稱量工具等。
 
  3.2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潔的容器。柿子醋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鐵器。
 
  3.3 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4 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4.加工場所
 
  4.1 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 加工場所應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家禽、家畜,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
 
  4.3 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生產過程中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 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還應配備良好的供水設施和符合生產要求的污水排放設施,排水良好。
 
  4.6 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場所和周圍區域內害蟲滋生。進行殺蟲、殺菌操作時,不得污染原輔料、食品及與食品生產直接接觸的物品。
 
  5.個人衛生
 
  5.1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保持個人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佩戴飾物、染指甲、噴灑香水。
 
  6.生產要求
 
  6.1固態發酵食醋
 
  6.1.1原料處理。對原料進行粉碎處理,根據蒸料形式及原料輔料特點加水潤料,根據設備對原料確定蒸煮時間和壓力。
 
  6.1.2制酒醅。熟料出鍋降溫后拌入糖化劑或酵母。糖化劑可以選擇大曲、小曲、麥芽、麩曲或淀粉酶制劑。酵母可選用選用酒精發酵活性干酵母或其他酵母菌種。
 
  6.1.3酒化。酒醅入池(缸)發酵,攪拌翻醅或倒醅后壓實,加蓋塑料薄膜封池(缸)。發酵期滿,開池(缸)測酸測酒。
 
  6.1.4制醋醅。按適宜的配比加輔料、接種醋酸菌種醪(或熱醋醅),拌勻制成醋醅。輔料可使用稻殼、谷糠、麩皮、玉米芯、高粱殼等。醋酸菌可選擇旺盛發酵產酸的醋醅或純培養醋酸菌。
 
  6.1.5醋化。翻醅發酵,定期檢驗醋醅液總酸含量和乙醇含量。
 
  6.1.6封醅陳釀。將成熟醋醅加鹽壓實后,封醅陳釀后淋醋。
 
  6.1.7熏醅(可選)。可以熏醅混合成熟醋醅淋醋,也可熏醅單獨淋醋。
 
  6.1.8浸淋。將成熟醋醅裝入淋池,循環浸淋三遍。
 
  6.1.9陳釀。可采用曬露陳釀或封壇陳釀。
 
  6.1.10批兌(可選)。不同批次半成品原醋通過均勻混合達到不同標準等級,并保持規格一致。
 
  6.1.11滅菌。根據設備條件確定滅菌溫度和時間。
 
  6.1.12澄清。成品加熱滅菌后,靜置澄清或精濾。
 
  6.1.13包裝。直接接觸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6.2液態發酵食醋
 
  6.2.1原料粉碎。對原料進行粉碎處理,可采用干法粉碎或濕法粉碎。
 
  6.2.2液化。可先高壓蒸煮糊化再加酶液化,也可直接加酶升溫液化。
 
  6.2.3糖化。糖化劑常采用葡萄糖淀粉酶制劑,也可兼用麥芽、麩曲、大曲和小曲。制曲時將大麥、豌豆、小麥按比例粉碎,放入培養池,加入麩曲攪拌,制成磚塊狀曲坯,碼起至陰干通風處備用。
 
  6.2.4酒化。將糖化液放入大瓷缸中,加干酵母或酒母醪大曲自然發酵。
 
  6.2.5醋化。酒醪接入種子醪經過醋酸發酵成熟后,取出醋醪。封缸醋可將酒化液密封至大瓷缸中發酵。發酵結束,按需添加食鹽。
 
  6.2.6批兌(可選)同固態發酵。
 
  6.2.7滅菌。同固態發酵。
 
  6.2.8澄清。同固態發酵。
 
  6.2.9 包裝。同固態發酵。
 
  7.貯存與銷售
 
  7.1 產品貯存場所應陰涼、避光、干燥、衛生、通風良好,不得露天堆放。
 
  7.2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3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放、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 原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霉變、陳化原糧進行發酵。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 小作坊禁止生產配制食醋,嚴禁使用冰醋酸、甜蜜素等勾兌加工食醋。
 
  8.7食品添加劑應由專人負責管理,設置專庫或專區存放,專用登記冊記錄添加劑的名稱、進貨時間、進貨量和使用量。
 
  8.8有預包裝的產品應按《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的規定標明產品名稱:釀造食醋、配料、小作坊許可證編號、凈含量、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貯存條件等。
 
  8.9成品食醋應符合《釀造食醋》(GB18187)標準要求;黃曲霉毒素B1 限量符合《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標準要求;鉛、鎘、汞、砷的限量符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標準要求。
 
  附件10:
 
  陜西省蛋糕小作坊操作指導規范(試行)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蛋糕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制定本指導規范。
 
  1.2本規范適用于以禽蛋、面粉、糖為主要原料,添加油、乳制品、水果、堅果等輔料,生產加工烤蛋糕或蒸蛋糕的小作坊。
 
  1.3蛋糕小作坊不得加工裱花蛋糕。
 
  1.4生產其他糕點小作坊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基本工藝流程
 
  原料處理→配料→打蛋制糊→注模→烘烤/蒸制→冷卻→整形→包裝。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處理設備、打蛋設備(打蛋機)、攪拌設備、成型設備(蛋糕成型機、蛋糕模具)、熟制設備(烤箱、蒸鍋或蒸箱)、包裝設備、稱量工具。
 
  3.2 應具備和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容器、模具、工器具,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材料,無裂縫,不易積垢,易清洗消毒。不得使用竹木材質材料,不得接觸其它有毒有害物質。
 
  3.3 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4 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 加工場所
 
  4.1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離。
 
  4.2加工場所布局合理,并與生活場所有效隔離,加工場所不得飼養動物,并配備防蠅、防蟲、防鼠等設施。衛生間不與生產場所直接連通。
 
  4.3加工區墻壁表面光潔,無脫落,并符合相關要求;門窗應閉合嚴密,采用防銹、易清洗的密封框架。
 
  4.4加工區布局合理,符合生產加工流程要求,并便于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加工區的污水、廢棄物要及時清除。
 
  4.5加工區的照明設施應安裝防護罩,應配備必要的通風設施。蒸制場所應安裝強制排氣設施。
 
  5.個人衛生
 
  5.1加工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接受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體檢合格證明后上崗。工作期間患有傳染性疾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
 
  5.2接觸食品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操作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不得化妝、配戴飾物、染指甲、噴香水,包裝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人應戴清潔的口罩和手套操作。
 
  6.生產要求
 
  6.1原料處理:原輔料使用前應進行感官檢查,生蟲、發霉、酸敗、變色、有雜質、有異味的原輔料不得使用。禽蛋須清洗,消毒后使用。需要清洗的原料應洗凈。
 
  6.2配料:分別稱取各類原輔料,核對無誤后方可混合。食品添加劑用專用稱量工具精確稱取,經復核后投料。
 
  6.3打蛋制糊:去掉蛋殼,根據配方可先將蛋白、蛋黃分離,清除混入的蛋殼等雜物。將蛋白或者全蛋加入糖和輔料用打蛋機進行打發制成蛋糊,面粉過篩后加入雞蛋(蛋黃)和其它原料中調制成面糊,將面糊與蛋糊混合成蛋糕糊,也可直接將面粉過篩后加入蛋糊中制成蛋糕糊。
 
  6.4注模:將攪拌好的蛋糕糊注入蛋糕成型機或者蛋糕模具。
 
  6.5烤制或蒸制:將入模的蛋糕糊按工藝要求的溫度進行烘烤或蒸制。
 
  6.6冷卻:熟制后蛋糕冷卻至常溫。
 
  6.7整形:根據成品的要求進行分割、整形、加入餡料或進行裝飾。
 
  6.8包裝。包裝材料必須使用食品級材料,包裝標識應標明食品名稱、凈含量、配料、小作坊名稱、許可證號、生產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7. 貯存與銷售
 
  7.1產品貯存場所應清潔、衛生、通風良好,溫濕度滿足貯存要求。
 
  7.2物料存放應離地離墻,先進先出,定期檢查。不合格品單獨存放,標識明顯。
 
  7.3產品銷售必須執行“一票通”制度,相關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7.4產品運輸車輛、工具必須干凈、整潔,并有防曬、防雨、防污染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8.質量控制
 
  8.1 采購原料應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如實記錄原輔料、相關產品采購時間、名稱、數量、供貨者及聯系方式。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應當采購獲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
 
  8.2 采購的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8.3原輔料應單獨存放,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的物品混合存放。
 
  8.4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8.5 生產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
 
  8.6嚴禁使用廢棄食用油脂,非食用油脂、富馬酸二甲酯、工業染料、含鋁泡打粉、餡料原料漂白劑和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加工蛋糕。不得超范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8.7蛋糕小作坊應配合監管部門完成產品監督抽檢,并保留抽樣憑證。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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