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委十屆四次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進一步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2014年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7號)安排,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2011年省政府公布保留的478項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并與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有關決定進行了對接。經省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第四批取消、調整行政審批項目54項,其中:取消9項,部分取消14項,下放管理層級3項,部分下放管理層級26項,調整審批部門1項,省本級暫停審批1項(暫停后有申請的,按規定程序審批)。本次清理后,省本級保留行政許可事項273項。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改革力度,持續簡政放權,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各項措施落實落地。中央垂直管理部門(單位)的行政許可事項另行公布。
附件:1.第四批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2.省本級行政許可項目清單 附件下載.rar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