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中的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活動,是指以商場超市為經營主體的食品現場制作(加工)、銷售的活動。
以商場超市為經營主體是指商場超市中現場制作(加工)的食品在出售時要由該商場(超市)統一結算,且經營場地在商場超市之內。不包括單純租賃商場超市場地,以自己名義經營,有獨立進出口的經營者。
第三條 食品現場制售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和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當:
(一)在上崗前取得健康證明;
(二)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進行臨時健康檢查;
(三)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ㄋ模┯邪l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ㄎ澹敱3至己玫膫€人衛生,制作、銷售食品時應當保持雙手潔凈衛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與口罩;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邮苌虉龀薪M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第四條 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的場所應當:
(一)具有與現場制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制作(加工)、包裝、貯存、銷售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ǘ┲谱骷庸^和生活區、銷售區、辦公區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實行有效分隔。清潔工具的存放場所應與食品處理區分開。
?。ㄈ┎坏萌︷B、宰殺活的禽畜類動物。
第五條 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的設備設施與器具應當:
?。ㄒ唬┚邆浠镜慕洜I設備、工具、容器,保持經營設備、工具、容器衛生,避免交叉污染,及時進行清洗、消毒;
?。ǘ┯邢鄳南?、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排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垃圾等廢棄物應及時清除;
?。ㄈ┰O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四)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ㄎ澹┵A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腼儓鏊旎ò咫x地面宜2.5m以上,小于2.5m的應采用機械排風系統,有效排出蒸汽、油煙、煙霧等;
(七)現場制售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及易潮濕的場所,應有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墻裙;
?。ò耍┯袧M足精度要求的稱量工具。
第六條 商場超市用于現場制售食品的材料應當:
?。ㄒ唬┦称分谱髟蠎敺鲜称钒踩珮藴屎鸵?,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
?。ǘ┦称钒b采用食品用包裝材料;
?。ㄈ┦褂玫那逑磩?、消毒劑應符合《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衛生標準》和《食品工具、設備用洗滌消毒劑衛生標準》等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要求;
?。ㄋ模┯盟畱敺稀渡铒嬘盟l生標準》。
第七條 商場超市的現場制售活動以下環節應當:
(一)粗加工與切配、烹飪、備餐供餐、涼菜配制、裱花操作、生食海產品、飲料現榨及水果拼盤制作、面點制作、燒烤加工、食品再加熱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國食藥監食〔2011〕395號)第二十一條至三十條之要求;
?。ǘ┎陀镁咔逑聪颈崙稀恫惋嫹帐称钒踩僮饕幏丁返谌l之要求;
(三)餐廚廢棄物處置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第三十九條之要求。
第八條 現場制售食品的商場超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使用和保管食品添加劑,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坏貌少徎蛘呤褂脽o生產許可證、標簽不規范或者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ǘ┎坏贸觥?a target="_blank">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使用食品添加劑;
(三)應當在制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公示內容包括食品添加劑的品牌、名稱、種類、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
?。ㄋ模斀⑹称诽砑觿┕┴浬虣n案,內容包括由供貨商提供的營業執照、工業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等;
?。ㄎ澹斀⑹称诽砑觿┦褂糜涗浿贫龋鐚嵱涗浭褂檬称诽砑觿┑拿Q、使用范圍、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項。記錄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斀⑹称诽砑觿┍9苤贫龋瑢⑵浯娣庞跈还竦葘S脗}儲設施,并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
第九條 商場超市的現場制售食品禁止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及《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食品用作原料。
第十條 商場超市的現場制售食品應當附有標簽,在經營現場對制售的食品進行標牌公示,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食用方法、生產日期、保存條件、保質期限等。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晰、真實,易于識別。
第十一條 現場制售食品的商場超市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不合格食品就地銷毀、食品消費申(投)訴處理等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商場超市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會、消費者和監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應當建立食品原料供貨商檔案,內容包括供貨商基本情況、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送貨授權委托書、原料購銷協議等。
第十三條 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檢驗記錄制度,索要食品原料供貨商的供貨發票或供貨憑證。供貨發票或供貨憑證應如實記錄原輔料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進貨日期等。原料供貨發票或供貨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第十四條 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應當建立食品加工制作記錄臺賬,分批次記錄現場加工制作食品的情況,內容包括食品名稱及數量、生產加工時間、原料名稱及數量、原料供貨商名稱、食品加工操作人簽名、負責人簽名等。食品加工制作記錄臺賬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條 商場超市應當:
?。ㄒ唬┘皶r檢查庫存和待銷售食品,發現食品已經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應當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及時銷毀,不得采取重新加工、更換包裝等措施后重新銷售,并建立銷毀記錄臺賬。
?。ǘζ洮F場制售的食品自行檢驗或者委托符合法定條件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對經檢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予以銷毀,并記入銷毀記錄臺賬。
?。ㄈ╀N毀記錄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六條 商場超市違反本規范規定的,由所在轄區工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食品交易市場中現場制售食品活動的管理,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十八條 本規范自2011年1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