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局,省墾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局,綏芬河市、撫遠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農業局:
現將《關于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實施。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
2014年6月18日
關于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產業發展綱要》,促進我省綠色食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省工商局決定于6月份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保護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和商品商標為切入點,對擅自使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擴大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范圍,侵犯綠色食品企業商品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進行一次檢查。通過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規范綠色食品正確使用證明商標,遏制非法使用綠色食品標識行為,打擊侵犯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進一步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合法權益,規范綠色食品市場經營秩序,促進我省綠色食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以檢查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為重點,規范合法使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標志。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1.故意假冒綠色食品,在產品包裝上或廣告中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2.綠色食品商標標志使用權過期,仍繼續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3.在綠色食品商標使用有效期內擴大商標使用范圍。
4.用近似圖形、文字(字體)進行仿冒、欺騙消費者。
(二)以保護綠色食品企業商標專用權為重點,打擊侵犯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
1.違法印制、出售綠色食品商標標識及綠色食品企業商標包裝、裝潢的行為。
2.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綠色食品企業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三)以規范綠色食品廣告宣傳為重點,打擊綠色食品違法廣告行為。
1.未取得綠色食品證明商標許可,擅自將“綠色食品”標志用于廣告宣傳的;
2.在廣告宣傳中,未明確標明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信息碼及產品編號的,擅自擴大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范圍的。
(四)以核查含有“綠色食品”字樣企業名稱為重點,打擊利用“綠色食品”標志誤導消費的違法行為。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含有“綠色食品”字樣的企業名稱。
2.被取消“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繼續使用有關綠色食品標志及名稱的。
3.未經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驗,綠色食品旗艦店、連鎖店、專賣店和電子商務等企業不得在企業名稱、牌匾和內部裝飾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三、方法步驟
專項行動從2014年7月初開始,到2014年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市地工商局根據省局工作方案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建立組織領導機構,發揮商標職能牽頭作用,綜合運用12315投訴舉報、廣告監管、企業名稱核準職能作用,對專項行動作出全面部署,形成綜合整治工作態勢。其間,開展綠色食品企業商標注冊使用情況調查,為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打下堅實基礎,認真填報《黑龍江省綠色食品企業商標情況調查表》(見附件),于7月31日前將調查表報省工商局商標處。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4年7月16日—9月30日)
1.深入企業走訪。通過深入綠色食品企業走訪、核查、摸底,調查了解綠色食品商標和商品商標注冊、使用情況,并掌握綠色食品企業商標專用權保護需求,收集案源。
2.加大檢查力度。加大對超市、各類綠色食品專營店、專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綠色食品流通領域和轄區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檢查力度。通過查驗綠色食品證書復印件、產品包裝企業信息碼、核對產品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和商標名稱與綠色食品證書注冊信息是否一致等方式對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開展行政約談。以工商所為單位,對轄區生產經營綠色食品企業開展行政約談,一是宣傳整治目的、意義及方式方法,敦促企業按照整治內容進行自查,促進其自我規范。力求約談綠色食品企業覆蓋面達到100%。二是對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的企業,先進行行政指導予以糾正;經行政指導不予改正,再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4.依法查處案件。各地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投訴舉報。對于群眾反映的、企業投訴的案件線索,要高度重視,對于違反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行為和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要及時予以曝光。
(三)總結階段(2014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市地工商局對本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驗收,并認真總結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的工作與成果,認真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全省范圍內的保護綠色食品和綠色食品企業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是落實《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發展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工商部門履行職責,促進綠色食品企業做大做強的具體行動。各級工商部門要統一認識,強化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局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專項行動,督促檢查工作進展,督辦重大案件。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市、地工商局要發揮專項行動牽頭作用,與當地綠色食品管理部門聯合執法,形成檢查合力。
(四)暢通信息渠道。要建立專項行動信息月報制度,各市(地)局于7、8、9月的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專項行動信息匯總上報,于9月30日前將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省工商局商標處。聯系人:張國臣 ; 聯系電話:0451-84651327。
附件:黑龍江省綠色食品企業商標情況調查表(略)
現將《關于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方案要求組織實施。
黑龍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
2014年6月18日
關于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產業發展綱要》,促進我省綠色食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省工商局決定于6月份開始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保護綠色食品證明商標和商品商標為切入點,對擅自使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擴大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范圍,侵犯綠色食品企業商品商標專用權等違法行為進行一次檢查。通過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規范綠色食品正確使用證明商標,遏制非法使用綠色食品標識行為,打擊侵犯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進一步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合法權益,規范綠色食品市場經營秩序,促進我省綠色食品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以檢查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為重點,規范合法使用綠色食品證明商標標志。重點查處以下行為:
1.故意假冒綠色食品,在產品包裝上或廣告中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2.綠色食品商標標志使用權過期,仍繼續使用綠色食品商標。
3.在綠色食品商標使用有效期內擴大商標使用范圍。
4.用近似圖形、文字(字體)進行仿冒、欺騙消費者。
(二)以保護綠色食品企業商標專用權為重點,打擊侵犯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違法行為。
1.違法印制、出售綠色食品商標標識及綠色食品企業商標包裝、裝潢的行為。
2.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綠色食品企業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侵犯其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三)以規范綠色食品廣告宣傳為重點,打擊綠色食品違法廣告行為。
1.未取得綠色食品證明商標許可,擅自將“綠色食品”標志用于廣告宣傳的;
2.在廣告宣傳中,未明確標明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信息碼及產品編號的,擅自擴大綠色食品標志使用范圍的。
(四)以核查含有“綠色食品”字樣企業名稱為重點,打擊利用“綠色食品”標志誤導消費的違法行為。
1.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含有“綠色食品”字樣的企業名稱。
2.被取消“綠色食品”標志的企業繼續使用有關綠色食品標志及名稱的。
3.未經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驗,綠色食品旗艦店、連鎖店、專賣店和電子商務等企業不得在企業名稱、牌匾和內部裝飾上使用綠色食品標志。
三、方法步驟
專項行動從2014年7月初開始,到2014年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各市地工商局根據省局工作方案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建立組織領導機構,發揮商標職能牽頭作用,綜合運用12315投訴舉報、廣告監管、企業名稱核準職能作用,對專項行動作出全面部署,形成綜合整治工作態勢。其間,開展綠色食品企業商標注冊使用情況調查,為專項行動的順利開展打下堅實基礎,認真填報《黑龍江省綠色食品企業商標情況調查表》(見附件),于7月31日前將調查表報省工商局商標處。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4年7月16日—9月30日)
1.深入企業走訪。通過深入綠色食品企業走訪、核查、摸底,調查了解綠色食品商標和商品商標注冊、使用情況,并掌握綠色食品企業商標專用權保護需求,收集案源。
2.加大檢查力度。加大對超市、各類綠色食品專營店、專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綠色食品流通領域和轄區綠色食品生產企業檢查力度。通過查驗綠色食品證書復印件、產品包裝企業信息碼、核對產品企業名稱、產品名稱和商標名稱與綠色食品證書注冊信息是否一致等方式對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開展行政約談。以工商所為單位,對轄區生產經營綠色食品企業開展行政約談,一是宣傳整治目的、意義及方式方法,敦促企業按照整治內容進行自查,促進其自我規范。力求約談綠色食品企業覆蓋面達到100%。二是對存在輕微違法行為的企業,先進行行政指導予以糾正;經行政指導不予改正,再履行行政處罰程序。
4.依法查處案件。各地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投訴舉報。對于群眾反映的、企業投訴的案件線索,要高度重視,對于違反綠色食品證明商標使用行為和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重大典型違法案件,要及時予以曝光。
(三)總結階段(2014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市地工商局對本轄區內開展專項行動情況進行驗收,并認真總結開展保護“綠色食品”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的工作與成果,認真研究、解決專項行動中遇到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全省范圍內的保護綠色食品和綠色食品企業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是落實《黑龍江省綠色食品發展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工商部門履行職責,促進綠色食品企業做大做強的具體行動。各級工商部門要統一認識,強化措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地局要成立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專項行動,督促檢查工作進展,督辦重大案件。一把手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抓,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強協調配合。各市、地工商局要發揮專項行動牽頭作用,與當地綠色食品管理部門聯合執法,形成檢查合力。
(四)暢通信息渠道。要建立專項行動信息月報制度,各市(地)局于7、8、9月的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專項行動信息匯總上報,于9月30日前將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省工商局商標處。聯系人:張國臣 ; 聯系電話:0451-84651327。
附件:黑龍江省綠色食品企業商標情況調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