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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在本市指定鐵路車站(專用線)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有關事項的通告(滬農委[2008]111號)

   2017-03-20 924
核心提示:為加強上海地區經鐵路運輸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上海市動物防疫條例》、《上海市
為加強上海地區經鐵路運輸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上海市動物防疫條例》、《上海市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暫行辦法》、《鐵路鮮活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08年5月1日起,凡經鐵路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進出本市的,應當持有效的動物(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在本市指定的鐵路車站貨場或鐵路專用線內辦理有關運輸業務,并接受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下列鐵路車站(專用線)為本市指定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鐵路車站(專用線):鐵路楊浦站貨場、鐵路楊浦站接軌的上海市食品進出口公司冷凍三廠專用線、鐵路閔行站接軌的上海吳涇冷藏公司專用線、鐵路桃浦站接軌的上海上食肉類有限公司專用線、鐵路新龍華站接軌的上海市食品進出口公司活畜禽分公司專用線。
 
  特此通告。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上海鐵路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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