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
2015年5月1日,我局發布實施了《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具體要求》(滬食藥監法〔2015〕287號),為規范本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對《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具體要求》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具體要求》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2015年5月1日,我局發布實施了《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具體要求》(滬食藥監法〔2015〕287號),為規范本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行為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局對《上海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具體要求》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