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局,局機關各相關處室,各直屬分局,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市局政務服務中心: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6〕96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嚴格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的要求,督促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食品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現就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督促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督促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管理制度,并將企業的自查記錄以及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和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重點。
二、依法行政,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市局食品生產處、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中心)、市局政務服務中心應嚴格按照審查標準和工作程序辦理許可。一是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暫行)》(京食藥監〔2015〕31號)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嚴禁準予生產許可。二是要求企業根據相關規定如實提供產品工藝、原輔材料和配方材料,尤其是原輔料、生產工藝、產品名稱和檢驗方法等必須與標準規定一一對應。三是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總局)要求對已獲生產許可證的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因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原配方改變或增加新的配方提出的變更申請,應當提交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新組成在內的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材料,并提交試制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重點審查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是否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圍,產品中有害物質、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是否科學合理等。四是要強化許可核查人員管理,完善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核查人員管理規范,落實核查人員許可核查責任。
三、以問題為導向,加強重點環節監督檢查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6〕58號)、《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管辦法(試行)》(京食藥監〔2014〕19號)和《北京市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分級規范(試行)》(京食藥監〔2016〕31號)的規定,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原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疑似問題產品以及較易出現問題的產品要進行抽樣檢驗,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置。尤其重點檢查以下問題:一是進貨查驗。企業要嚴把原料關,嚴格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原料和工藝組織生產。嚴禁使用過期產品或回收產品生產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輔料生產食用明膠,嚴禁采購使用工業明膠生產食用明膠。二是生產過程控制。嚴格依據相關標準和許可范圍組織生產,嚴格控制復配食品添加劑與其許可配方一致。嚴禁供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復配營養強化劑不按配方添加營養素或產品不符合營養強化功能。三是標簽標識。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識標注。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和衛生計生委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公告中規定的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應當載明“食品添加劑”,并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上標注的名稱、用途等應當符合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四是出廠檢驗。嚴格執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出廠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嚴禁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出廠銷售。
四、加大抽檢監測力度,保障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
市局風險監測處要結合國家總局抽檢監測計劃,加大組織對食品添加劑尤其是食用明膠、復配食品添加劑、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劑的抽檢監測力度。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根據轄區實際狀況,提高對添加劑生產企業抽檢監測頻次和品種覆蓋面,加強對添加劑質量安全指標檢驗。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和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嚴格不合格產品后處置,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要依法責令相關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分析問題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產品,及時化解風險,并加強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及問題產品和召回處置情況通報。
五、指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和召回制度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指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在兩年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要對物料來源、加工過程和產品去向、數量等信息如實記錄,確保記錄真實、可靠、各個環節可有效追溯,做到來源可追查、源頭可控制、去向可查詢、責任可追究,從而有效提升監管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對于使用食用明膠等高風險產品的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要建立明膠等產品的采購和使用臺賬,如實記錄供應商和生產企業信息,并作為企業自查的內容,定期排查風險隱患。同時督促企業健全召回制度,要求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召回演練,對于問題食品添加劑必須按時限要求實施主動召回并依法處置召回產品。
六、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生產行為
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各區局、各直屬分局應從嚴懲處使用工業明膠等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供特殊食品使用的復配營養強化劑無營養強化功能、未經許可擅自生產添加劑、未經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和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對企業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等監管信息一律依法公開。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協作聯動,提升執法震懾力。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
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6〕96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嚴格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的要求,督促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保障食品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現就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督促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督促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管理制度,并將企業的自查記錄以及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和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重點。
二、依法行政,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市局食品生產處、市食品安全監控中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中心)、市局政務服務中心應嚴格按照審查標準和工作程序辦理許可。一是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暫行)》(京食藥監〔2015〕31號)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等規定,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嚴禁準予生產許可。二是要求企業根據相關規定如實提供產品工藝、原輔材料和配方材料,尤其是原輔料、生產工藝、產品名稱和檢驗方法等必須與標準規定一一對應。三是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總局)要求對已獲生產許可證的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因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原配方改變或增加新的配方提出的變更申請,應當提交包括復配食品添加劑新組成在內的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材料,并提交試制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重點審查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是否具有相同的使用范圍,產品中有害物質、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是否科學合理等。四是要強化許可核查人員管理,完善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核查人員管理規范,落實核查人員許可核查責任。
三、以問題為導向,加強重點環節監督檢查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依據《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有關表格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6〕58號)、《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管辦法(試行)》(京食藥監〔2014〕19號)和《北京市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分級規范(試行)》(京食藥監〔2016〕31號)的規定,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原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對疑似問題產品以及較易出現問題的產品要進行抽樣檢驗,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置。尤其重點檢查以下問題:一是進貨查驗。企業要嚴把原料關,嚴格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原料和工藝組織生產。嚴禁使用過期產品或回收產品生產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輔料生產食用明膠,嚴禁采購使用工業明膠生產食用明膠。二是生產過程控制。嚴格依據相關標準和許可范圍組織生產,嚴格控制復配食品添加劑與其許可配方一致。嚴禁供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復配營養強化劑不按配方添加營養素或產品不符合營養強化功能。三是標簽標識。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識標注。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和衛生計生委批準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公告中規定的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產品標簽應當載明“食品添加劑”,并標明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和地址、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用量。復配食品添加劑的標簽上標注的名稱、用途等應當符合復配食品添加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四是出廠檢驗。嚴格執行產品出廠檢驗制度,出廠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嚴禁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出廠銷售。
四、加大抽檢監測力度,保障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
市局風險監測處要結合國家總局抽檢監測計劃,加大組織對食品添加劑尤其是食用明膠、復配食品添加劑、食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劑的抽檢監測力度。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根據轄區實際狀況,提高對添加劑生產企業抽檢監測頻次和品種覆蓋面,加強對添加劑質量安全指標檢驗。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和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嚴格不合格產品后處置,發現存在食品安全風險的,要依法責令相關生產企業立即停止生產,分析問題原因,依法召回不合格產品,及時化解風險,并加強監督抽檢信息公布及問題產品和召回處置情況通報。
五、指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和召回制度
各區局、各直屬分局要指導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在兩年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要對物料來源、加工過程和產品去向、數量等信息如實記錄,確保記錄真實、可靠、各個環節可有效追溯,做到來源可追查、源頭可控制、去向可查詢、責任可追究,從而有效提升監管的科學化、信息化水平。對于使用食用明膠等高風險產品的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要建立明膠等產品的采購和使用臺賬,如實記錄供應商和生產企業信息,并作為企業自查的內容,定期排查風險隱患。同時督促企業健全召回制度,要求企業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召回演練,對于問題食品添加劑必須按時限要求實施主動召回并依法處置召回產品。
六、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生產行為
市食品藥品稽查總隊、各區局、各直屬分局應從嚴懲處使用工業明膠等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供特殊食品使用的復配營養強化劑無營養強化功能、未經許可擅自生產添加劑、未經進貨查驗和出廠檢驗生產銷售等違法行為,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和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對企業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等監管信息一律依法公開。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協作聯動,提升執法震懾力。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