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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全市學校校園內及周邊食品安全責任的通知(錦政辦發〔2009〕54號)

   2011-03-23 684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針對近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全市學校校園內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聯合檢查中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針對近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全市學校校園內及周邊食品安全進行聯合檢查中發現的監管責任不明確、流通領域食品安全責任仍存在空白和交叉現象、學校食堂和食雜店及周邊超市食品安全設施存在缺欠且制度落實不到位、縣級以下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監測檢測滯后及沒有食品安全預警措施等主要問題,防止類似凌海市班吉塔鎮學校學生因食用過期食品胃腸道不適等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學生食品安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明確全市學校校園內及周邊食品安全責任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清理初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內的超市、食雜店等經營點,負責各類學校師生的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預防工作。

  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院校校園內設立的超市、食雜店等經營點必須取得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學校負責食品安全管理,承擔食品安全責任。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規范化管理,工商部門負責加強日常監管。

  2.綜合執法部門負責取締學校周邊經營食品的流動攤販。

  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學校周邊已取得營業執照的超市、食雜店等經營點的食品安全設施及制度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類學校學生食堂管理,衛生監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其食品安全設施存在的問題,并督促其進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項制度。

  衛生監督部門負責學校周邊的餐館、飯店等餐飲業食品衛生條件的監督檢查和食品質量監測。

  4.各縣(市)區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分管領導要親自安排、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學校校園內和周邊食品安全責任制度,特別是建立鄉鎮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將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到監管部門和鄉鎮村屯。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中省直駐錦有關單位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預警、監測措施建設,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完善應急預案等各項制度和工作體系,建立信息工作報送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中省直駐錦有關單位要將各自制定的確保學校校園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等情況于6月10日前上報市政府辦公廳綜合八處,聯系電話:3887573。

  5.市政府將根據食品安全責任逐級開展督查和評估工作。對食品安全責任落實效果明顯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及中省直駐錦有關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且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予以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對因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嚴重后果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地區: 遼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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