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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餐飲環節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滬食藥監餐飲〔2017〕145號)

   2017-07-25 656
核心提示: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  近日本市連續高溫,發生食物中毒風險遽增。本市已接到消費者集中反映某連鎖餐廳多家門
各區市場監管局,市食藥監局執法總隊:
 
  近日本市連續高溫,發生食物中毒風險遽增。本市已接到消費者集中反映某連鎖餐廳多家門店食品安全問題的投訴,該起事件正在調查過程中。為防范類似事件發生,保障市民百姓飲食安全,現就加強餐飲環節食物中毒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監管,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一)督促落實主體責任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通過開展食物中毒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轄區餐飲服務單位落實各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管人員應結合日常監督檢查,依法對食餐飲服務單位的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關鍵環節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從業人員隨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
 
  (二)加強監督檢查,消除食物中毒隱患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針對夏季致病微生物污染導致食物中毒易發的特點,結合各類餐飲服務業態特點,開展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1.加強對連鎖餐飲門店及中央廚房監管。重點加強對加工配送熱加工半成品、即食食品的中央廚房的監管。督促中央廚房按照《中央廚房衛生規范》(DB31/2008—2012)規定要求,嚴格控制食品加工的溫度、儲運條件以及存放時間。包裝和標簽應包含生產日期及時間、保存條件、保質期、加工方法與要求,非即食的熟制品種應在標簽上明示“食用前應徹底加熱”。嚴禁中央廚房超范圍加工制作即食食品,嚴禁門店將中央廚房加工配送的半成品當做即食成品供應。
 
  2.加強高風險業態監管。加強對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單位食堂、大型宴席承辦單位、農村集體聚餐固定辦酒場所等高風險業態的監管。嚴禁超范圍、超量加工制作食品,嚴禁經營季節性禁止經營食品。
 
  (三)依法從嚴查處,嚴懲違法行為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易引發食物中毒的關鍵環節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按照中央“四個最嚴”的要求,依法予以嚴懲。尤其是對超范圍供應改刀熟食、涼拌菜和生食水產品;違法供應毛蚶、熗蝦等違禁食品以及醉蝦、醉蟹等季節性禁止經營食品;采購、使用來源不明熟食、涼拌菜等違法行為的,應依法從嚴查處。
 
  (四)跟蹤復查,督促整改落實到位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尤其是對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后,應跟蹤復查,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要求。嚴防已發現的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五)開展風險預警,提高公眾自我防范意識
 
  市食藥監局已向社會發布了一系列用于幫助指導企業和公眾預防食物中毒的食品安全預警公告、消費提示和操作指南,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廣泛予以宣傳,提高公眾自我防范意識。當細菌性食物中毒風險等級為中或高時,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向轄區內高風險單位發出相應的預警信息。
 
  二、及時妥善處置消費者投訴舉報
 
  (一)及時啟動核實調查,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查處
 
  接到指向同一單位的多次投訴舉報或發病人數較多的食物相關投訴舉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立即與舉報人取得聯系開展核實調查。經初步判斷認為疑似食物中毒的,應立即通知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會同衛生計生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以及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采取衛生處理等措施。
 
  (二)果斷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態擴大蔓延
 
  經初步判斷認為疑似食物中毒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果斷對可疑肇事單位采取控制措施,督促可疑肇事單位第一時間通知相關食用單位或消費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發生后續病例,防止事態擴大蔓延,減輕社會危害。
 
  (三)依法嚴懲食品安全事故肇事者
 
  對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為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區市場監管部門應依法對肇事單位從嚴處罰,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許可證。調查中發現肇事單位或相關責任人涉嫌犯罪的,應及時啟動行刑銜接程序。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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