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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的通知(農辦農[2009]32號)

   2010-11-27 66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廳(委、局):當前春耕備耕生產在即,是種子購銷和使用高峰期。為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廳(委、局):

當前春耕備耕生產在即,是種子購銷和使用高峰期。為維護廣大農民切身利益,強化種子市場監管,確保春耕生產用種安全,根據《種子法》有關規定,我部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檢查對象為農作物種子經銷戶和種子集中交易市場。檢查重點為水稻、玉米、棉花以及當地重要農作物種子。

要加強對進口種子的檢查,北京、上海、福建、山東、廣東重點檢查進口蔬菜種子,內蒙古、甘肅、寧夏、河北重點檢查進口向日葵種子,黑龍江、新疆重點檢查進口甜菜種子。

二、檢查內容

(一)種子質量。主要檢測凈度、水分和發芽率等三項質量指標,玉米和水稻種子及本地重要作物種子還須進行品種純度的同季鑒定(與大田生產同步種植)。

(二)種子標簽。檢查種子標簽標注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規范性以及制作要求。重點檢查內容見附件1。

(三)種子經營許可證和經營檔案。檢查是否超范圍經營、無證經營,是否按規定建立經營檔案,記載內容是否齊全等,重點檢查內容見附件2。

(四)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檢查是否屬于未審先推,標注品種名稱是否與審定品種名稱相符,授權品種生產商是否經品種權人許可等。

三、檢查方式

專項檢查采取以省為單位,普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監管范圍,對轄區內的農作物種子經銷戶進行全面檢查,市場銷售的種子檢查率要在50%以上,良種補貼的種子要達到100%;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的種子集中交易市場進行全面檢查,市場銷售種子的檢查率要在30%以上;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內的種子集中交易市場抽查20%,市場銷售種子的檢查率要在10%以上。

我部將派工作組對各地檢查的工作質量進行督導,并對部分重點種子集中交易市場和主要農作物種子進行檢查。

四、檢查結果處理

各地要將檢查結果、具體做法、經驗和存在問題等形成書面材料逐級上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于4月30日前將匯總的材料(不包括水稻、玉米等作物種子的純度種植鑒定結果)報我部種植業管理司。

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管理權限在本轄區的農業系統內或者向相關企業通報檢查結果,對嚴格遵守規范的種子企業,應予以宣傳表揚,對檢查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種子企業,要依法予以注銷、撤銷、吊銷或收回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五、工作要求

(一)著眼長遠,建立機制。要著眼長遠,建立互聯互通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明確分工,做到上下互聯,左右互通,實現全國監督檢查工作互聯互動,形成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進形成種子市場監管工作全國一盤棋的局面。

(二)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專項檢查工作實行屬地監管工作責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摸清底數,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確責任,確保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扎實有序,取得實效。

(三)規范程序,依法實施。各地要組織學習《種子法》等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規定履行職責,實行統一檢查規則、統一判定標準、統一檢查文書,做到有章可循。檢查人員嚴格按照程序實施檢查,如實記錄,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自覺樹立良好的廉潔自律形象。

(四)注重時效,及時報送。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報送檢查結果,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案件和突發事件要隨時報告,便于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

附件:1.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種子標簽檢查記錄表

    2.農作物種子市場專項檢查種子經營檔案檢查記錄表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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