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辦函〔2005〕52號)和《乾安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乾政發[2006]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一般(Ⅳ)、較大(Ⅲ)、重大(Ⅱ)、特別重大(Ⅰ)。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指事故一次傷害的人數在50人以下,但無人員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指事故一次傷害的人數達50~99人,但無人員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指事故一次傷害的人數達100~199人;或傷害人數不足100人,但導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發生在學校(含幼兒園)、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傷害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指事故一次傷害的人數超過200人;或傷害人數不足200人,但導致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依法規范。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要以生命救助為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將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為指導,與有關政策相銜接,確立決策科學、反應及時的處置方式。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積極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切實做好實施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統一領導、部門聯動。縣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或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指揮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整合現有資源,提高應急處置效率。
分級負責、協調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的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合作,認真落實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新聞發言人要積極主動公布相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網站等發動公眾參與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依靠科學、及時果斷。食品安全關系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各有關職能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依靠科學,提高效率,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搶救傷員,減少損失,并及時將情況上報有關部門。
1.5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乾安縣行政轄區內,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2、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縣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縣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依據縣總體預案規范的相關職責開展工作;縣應急指揮中心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承辦縣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并根據縣總體預案規定的職責開展相關工作。
2.2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是我縣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業應急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訂和完善我縣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時確定重大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啟動本預案,組織指揮有關方面力量參與處置工作;開展專業應急演習和應急宣傳教育等工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其日常辦事機構,承辦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授權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時,做好與縣應急指揮中心的溝通協調工作。
2.3 應急救援相關單位和職責(見附件)。
2.4 本預案啟動后,成立由分管縣領導任總指揮、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人、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副總指揮的現場指揮部。事件涉及的縣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林、牧業局等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現場指揮部成員。
為提高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根據事件處置環節要求,成立10個基本應急行動組。各組的組成和主要職責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縣應急指揮中心牽頭,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事發地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綜合信息,及時向上級部門和領導匯報事件動態,分析事故進展,傳達上級部門和領導指示精神,協調其他各應急行動組、專家和專業救援隊伍以及相關單位開展工作等。
(二)醫療救護組:由縣衛生局牽頭,事發地區政府及有關社會團體參與。主要職責是在事發后迅速組織專業救護機構、人員開展現場救護、院前急救、專科醫救、衛生防疫等工作。
(三)調查評估組:由縣食品藥品監督局牽頭,縣應急指揮中心、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林、牧業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和事發地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依法開展對事件的調查,開展相關技術鑒定,實時記錄事件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查清事故原因,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四)治安救助組:由縣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組織警力保護現場、維持秩序和進行交通疏導等。
(五)信息報送組:政府辦公室,縣應急指揮中心、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林、牧業局和事發地區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實時記錄事故發生、發展及處置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公告、通報、簡報等文字材料,按規定向上級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向事件涉及的毗鄰地區及時通報有關信息,并根據處置工作需要,承擔本縣區域和相關區域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工作。
(六)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林、牧業局等職能部門和事發地的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迅速制訂新聞報道方案,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由新聞發布組指定監管單位的新聞發言人分階段發布事故信息。
(七)物資保障組:由縣商務局牽頭,事發地政府等相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及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協調、組織有關單位安排應急藥品和物資,統籌調度,有償調撥,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
(八)交通運輸組:由縣交通局牽頭,縣衛生局及事發地的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在醫療單位運力不足時及時組織運力供衛生部門調配使用。
(九)環境處理組:由縣環保局牽頭,縣衛生局、建設局等部門和事發地的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以及污染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消除危害,并對潛在危害繼續監控。
(十)善后處理組:由縣民政局牽頭,縣公安局、衛生局、財政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團縣委、法律援助中心、紅十字會、事發地政府參與。主要職責是根據實際情況,做好事件受害人善后處理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
3 、信息監測、預警和報告
3.1 信息監測
縣政府建立統一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監測、報告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以縣食品安全信息網為平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建立暢通的信息監測和通報網絡體系,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系統
3.2.1 加強日常監管
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農產品種植、養殖和食品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2 建立通報制度
3.2.2.1 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3.2.2.2 通報方式
(1)縣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報來的情況,對初步判斷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在接到報告后30分鐘內電話報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并在1小時內進行書面報告。
(2)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和縣有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有關縣區的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通報有關的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縣政府。
3.2.3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有關部門舉報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縣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 應急準備和預防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及時對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報告的可能導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上報有關縣領導,通報縣應急指揮中心和縣有關部門,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防控措施。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接到可能導致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縣政府,向縣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專家通報,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特別嚴重的情況下可報請縣政府同意后,發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3.3 報告制度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會同縣有關部門建立健全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應當按照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事發地的政府或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3.3.2 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報告方式
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在2小時內報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縣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3.3.4 責任報告單位
(1)農產品種植(養殖)和食品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 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安全工作牽頭部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以及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 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3.3.7 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 總結報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 、應急響應及程序
4.1 分級響應
4.1.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
4.1.1.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報縣應急指揮中心,縣應急指揮中心報請縣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批準后,由縣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或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啟動本預案。
4.1.1.2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縣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林、牧業局等單位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故現場。
4.1.1.3 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通知并督促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調查評估組、治安救助組、信息報送組、新聞發布組等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4.1.1.4 縣應急指揮中心、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事故發生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牽頭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
4.1.2.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報縣應急指揮中心,縣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分管縣領導批準后,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啟動本預案。
4.1.2.2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縣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林、牧業局等單位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立即前往事故現場。
4.1.2.3 縣應急指揮中心負責通知并督促綜合協調組、醫療救護組、調查評估組、治安救助組、信息報送組、新聞發布組等應急行動組到位開展工作。
4.1.2.4 縣應急指揮中心、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事故發生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牽頭部門之間應保持通訊聯系,互通信息。
4.1.3 一般、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
一般、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指揮轄區各方面力量處置,并及時將處理情況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4.2 響應程序
4.2.1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政府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接報后15分鐘內組織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安全牽頭單位、街道辦、衛生、公安等部門進行先期處置。30分鐘內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件初步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收集現場動態信息,對初步判定屬于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在接報后30分鐘內報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4.2.2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各地政府等有關單位報送的初步判斷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在30分鐘內快速做出綜合分析和判斷,對確定為重大或特別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時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并在得到啟動本預案的指令后,根據分級響應規定,迅速組織縣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林、牧業局等單位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趕往事故現場。
4.2.3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在啟動本預案后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適時決定啟動相關應急行動組,并將有關情況立即通知縣應急指揮中心,由縣應急指揮中心按預定程序和渠道迅速通知應急行動組就位。
4.2.4 現場指揮部重點圍繞醫療救護、事件調查、事態控制和新聞發布等工作進行指揮協調。
醫療救護:由醫療救護組根據受害者病情的輕重緩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內救治相結合,基層醫院救治和專科醫院救治相結合,重點救治和常規救治相結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件調查:由調查評估組根據實際,展開流行病學調查和源頭食品相關技術鑒定工作,從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關責任人和相關責任。
事態控制: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初步調查結果,適時決定并按需要安排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林、牧業局等部門全面查封事件涉嫌的源頭食品及其原料,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
新聞發布:由新聞發布組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快速反應機制開展工作,建立事發初期、進展期和事后信息發布、報道的良好機制及相關規范,科學引導輿論。各新聞媒體要采取充分有效手段,對涉嫌食品的流向和危害進行反復播報,提醒警示,最大限度避免事態進一步擴大。
縣衛生局負責查處和控制進入消費領域的涉嫌食品。
縣質監局負責查處和控制生產領域的涉嫌食品,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責令相關企業回收涉嫌食品,并及時向工商、衛生部門提供從生產領域流向流通、消費領域涉嫌食品的具體情況。
縣工商局負責查處和控制進入流通領域的涉嫌食品。
縣農業局主要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4.3 擴大應急
因事件發生、發展中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等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或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我縣處置能力,或者事態隱患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縣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報告,由縣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統籌協調處理。
4.4 應急結束
處置工作完畢后,現場指揮部適時決定應急工作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應急工作宣告結束后,善后處理組負責根據重特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性質及工作需要,按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妥善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適時提供法律援助,正確引導受害人依法索賠等,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5.2 社會救助
善后處理組應做好安置場所設置、救濟物資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政府救濟工作;負責協調做好紅十字會、工商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救濟物資的接收、使用和發放等情況。
5.3 保險
保險機構應開設適合乾安縣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并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 調查和總結
5.4.1 調查評估組在善后處置階段應對事發原因、處置經過、責任單位獎懲、援助需求等做出綜合調查評估,并及時將調查評估報告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5.4.2 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應急行動組和各部門應對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并書面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5.4.3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縣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農、林、牧業局依法對造成事故的食品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從嚴懲處;對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瞞報、漏報、遲報行為及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縣監察局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技術鑒定和保障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認證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時,調查評估組應及時收集樣本,按規定的法律程序送檢;檢測機構按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2 通訊與信息保障
6.2.1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期間,電信管理部門確保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應急行動組、縣應急指揮中心等機構的通訊暢通,并制訂應急保障方案,實現音頻、視頻、數據等信息雙向傳遞。
6.2.2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編制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和聯系人通訊錄。
6.3 應急隊伍保障
縣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農、林、牧業局等部門組建專業應急隊伍,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高裝備水平,增強隊伍實戰能力,同時強化食品安全牽頭部門和醫療衛生等單位的處置能力。
6.4 醫療保障
縣衛生局要建立醫療救治、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的資源動態數據庫,明確醫療救治機構、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急醫療急救隊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專業特長等基本情況,并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制訂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
6.5 緊急救護場所保障
縣衛生局負責制訂全縣食品安全事故救護場所分布圖,并對救護場所標記應急救護圖案。
6.6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負責保障、處置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需交通運輸工具。
6.7 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制定維持治安秩序、實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的警力集結、布控、執勤等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保護。
6.8 經費保障
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急需費用根據《乾安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予以解決,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將臨時應急救援經費需求及時報縣應急指揮中心,由縣應急指揮中心統一報批。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 食品安全知識宣傳
各地政府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縣食品安全事故的報警電話。
7.2 培訓與演習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每年舉辦1至2次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培訓班,進行預案的業務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發生不同等級事故后的工作要求。同時,每年組織相關部門開展1至2次食品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演習,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適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8.2 預案管理
8.2.1 縣各職能部門要在本預案框架下,制訂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部門應急預案。
8.2.2食品安全委員會或食品安全牽頭部門要參照本預案,制訂本地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分預案,并負責指導轄區內各單位制訂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應急措施。
8.2.3食品安全事故部門應急預案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分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與本預案構建成預案文件體系。
8.3 解釋機構 本預案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乾安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職責.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