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廢止《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的通知(衛監督發〔2010〕77號)

   2010-09-04 34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環保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工商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廳(局),環保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工商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25號)要求,我部組織對原《食品衛生法》配套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廢止2002年衛生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建設部聯合印發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衛法監發〔2002〕99號)。

對于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廢棄食用油脂監督管理工作,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國辦發〔2010〕36號)文件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衛生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工商總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