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未標注過敏原產品被屢屢召回,很大一部分是因為企業對各個國家過敏原成分和法規了解不夠。食品伙伴網將為大家進行了詳細解讀。
(一)什么是食品過敏原
GB/T 23779-2009規定,致敏源的定義是能夠誘發機體發生過敏反應的抗原物質,又稱過敏原。食品過敏源是指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質,被過敏體質人群消耗后能夠誘發過敏反應。
食品過敏原產生的過敏反應包括呼吸系統、腸胃系統、中樞神經系統、皮膚、肌肉和骨骼等不同形式的臨床癥狀,有時可能產生過敏性休克(Anaphylactic Shock),甚至危及生命。
現在大約有160多種食品含有可以導致過敏反應的食品過敏原,常見的食品有:奶類,樹果類,菜籽,豆類,蛋類,巧克力,香辛料,鮮果,海產品等。
(二)食品過敏原的標注
食物過敏原不但影響到人類的生活質量,甚至會危及生命。但是到目前為止,對食物過敏并無有效的治療手段,唯一的辦法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使易敏者避開含有致敏成分的食物,如制定、頒發法規,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將食品中所有過敏原成分都進行清楚的標注。
(三)各個國家食品過敏原成分解析
食品伙伴網對各個國家過敏原成分進行簡單統計,如下表:
表1 各國/地區過敏原成分統計
國別 | 過敏原成分種類 | 標示要求 |
中國 (8種) | 含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 | 推薦標示 |
甲殼類及其制品、 | ||
魚類及其制品、 蛋類及其制品、 | ||
花生及其制品、 大豆及其制品、 | ||
乳及其制品(包括乳糖)、 | ||
堅果及其制品 | ||
日本 | 蝦、蟹、小麥、蕎麥、雞蛋、 牛奶、花生 | 強制標示(7種) |
鮑魚、墨魚、鮭魚子、橘子、 腰果、獼猴桃、牛肉、核桃、 芝麻、大馬哈魚、鯖魚、大豆、雞肉、香蕉、豬肉、松茸、桃子、山藥、蘋果、明膠 | 推薦標示(20種) | |
韓國 (18種) | 蛋類(僅限家禽類)、牛奶、 蕎麥、花生、大豆、小麥、鯖魚、蟹、蝦、豬肉、桃子、西紅柿、亞硫酸鹽殘留量超過10mg/kg 時(以SO2計)、核桃、雞肉、牛肉、魷魚、貝類(牡蠣、鮑魚、海虹等) | 強制標示 |
加拿大 (10種) | 蛋類、奶、芥末、花生、 | 強制標示 |
海產品(魚、甲殼類、貝類) | ||
芝麻、大豆、亞硫酸鹽、樹生堅果、小麥及其他含麩質的谷物 | ||
美國 (8種) | 奶、雞蛋、小麥、花生、大豆、 | 強制標示 |
魚類(如鱸魚、比目魚或鱈魚) | ||
甲殼貝類(如蟹、龍蝦或蝦) | ||
樹生堅果類(如杏仁、美州山核桃或胡桃) | ||
歐盟 (14種) | 含有麩質的谷類(以下除外:小麥基葡萄糖漿,包括右旋糖;小麥基麥芽糊精;大麥基葡萄糖漿;用于生產蒸餾酒精或食用酒精的谷物)、 | 強制標示 |
甲殼類及其制品、 蛋及其制品、 | ||
魚類及其制品(以下除外:用于胡蘿卜素和類胡蘿卜素配制劑的魚明膠;用作葡萄酒和啤酒澄清劑的魚膠或明膠)、 | ||
大豆及其制品(以下除外:精煉大豆油脂;大豆中提取的天然VE、天然D-α -VE、天然D-α-VE酯、天然D-α-VE琥珀酸鹽;從大豆中提取的源自植物甾醇類和植物甾醇類酯的植物油;從大豆中提取的菜油甾醇中生產植物甾烷醇酯)、 | ||
奶及其制品(以下除外:用于生產蒸餾酒精或食用酒精的乳清;乳糖醇)、 | ||
堅果及其制品(以下除外:用于生產蒸餾酒精或食用酒精的堅果)、 | ||
芹菜及其制品、 芥末及其制品、 | ||
芝麻及其制品、 花生及其制品、 | ||
濃度大于10 mg/kg或10mg/L的二氧化硫及亞硫酸鹽(以SO2計)、 羽扇豆及其制品、 | ||
軟體動物及其制品 | ||
澳新 (10種) | 含有麩質的谷類、甲殼類、 蛋類、魚類、奶、花生、大豆、芝麻籽、樹生堅果類、 亞硫酸鹽大于等于10 mg/kg | 強制標示 |
香港 (8種) | 含有麩質的谷及其制品、 | 強制標示 |
甲殼類動物及其制品、 | ||
蛋類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 | ||
花生大豆及其制品、 | ||
奶類及其制品、 | ||
樹生堅果及其制品、 | ||
濃度大于百萬分之十亞硫酸鹽(以SO2計) | ||
臺灣 (6種) | 蝦及其制品、蟹及其制品、 | 強制標示 |
芒果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 | ||
奶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 |
綜上所述,每個國家/地區對食品標簽中需要標注的過敏原成分的要求是有一定差距的,企業在生產或進出口含有過敏原食品時,須根據各個國家具體規定進行過敏原識別與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