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40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決定在上海浦東新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通過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使企業辦證更加快速便捷高效。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在廣東省等10個省、直轄市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上海市“證照分離”改革經驗。2018年9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
為進一步克服“準入不準營”現象,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并盡快正常運營,2019年11月6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同年11月29日,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405號),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自12月1日起在全省推開。
二、起草過程
在總結和借鑒前期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以下簡稱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及全市復制推廣的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部署及市政府有關要求,代起草了《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并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政數局對我市涉企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形成了《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及《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經廣泛征求市直各部門、各區、中央駐深單位意見,最終形成《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并在梳理的《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及《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清單中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牽頭單位等內容。
三、改革范圍及內容
(一)改革范圍。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內,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外,上述事項中由省級以下政府部門實施且不涉及調整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有關規定的,同步推進改革。
(二)改革內容。此次改革試點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形成《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及《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兩張清單,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清單實行分級管理,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二是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中央層面設定類事項中,直接取消審批13項,審批改為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60項,優化審批服務442項;地方層面設定類事項中取消審批1項,告知承諾1項,優化準營3項。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明確了實現企業登記注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專題應用系統對接、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依法推進改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舉措。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2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決定在上海浦東新區率先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通過改革審批方式和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使企業辦證更加快速便捷高效。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在廣東省等10個省、直轄市自貿試驗區復制推廣上海市“證照分離”改革經驗。2018年9月27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從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進行“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
為進一步克服“準入不準營”現象,使企業更便捷拿到營業執照并盡快正常運營,2019年11月6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在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同年11月29日,廣東省政府印發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405號),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自12月1日起在全省推開。
二、起草過程
在總結和借鑒前期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以下簡稱前海蛇口自貿片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及全市復制推廣的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市市場監管局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部署及市政府有關要求,代起草了《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并會同市政府辦公廳、市政數局對我市涉企許可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形成了《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及《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經廣泛征求市直各部門、各區、中央駐深單位意見,最終形成《深圳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并在梳理的《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及《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清單中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牽頭單位等內容。
三、改革范圍及內容
(一)改革范圍。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內,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范圍;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外,上述事項中由省級以下政府部門實施且不涉及調整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有關規定的,同步推進改革。
(二)改革內容。此次改革試點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將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形成《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及《深圳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兩張清單,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一般性經營活動。清單實行分級管理,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二是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中央層面設定類事項中,直接取消審批13項,審批改為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60項,優化審批服務442項;地方層面設定類事項中取消審批1項,告知承諾1項,優化準營3項。三是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明確了實現企業登記注冊與經營許可有效銜接、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專題應用系統對接、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堅持依法推進改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