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實現項目預期目標,市農業農村委印發了《天津市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為我市實施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市農業農村委農田建設管理處負責人就《實施辦法》進行了解讀。
問:《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第三十七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實施辦法》的制定出臺既是落實農業農村部的工作要求,又是機構改革后市農業農村部門統一規范農田建設管理的工作需要。
問:《實施辦法》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實施辦法》共5章30條。包括總則、項目申報與審批、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等。
第一章“總則”,包括制定的依據,農田建設項目的概念、項目類型、責任分工、管理程序、建設原則和項目規劃等內容。
第二章“項目申報與審批”,包括項目庫管理,項目初步設計評審、公示、批復,年度實施計劃批復、備案等內容。
第三章“組織實施”,包括農田建設項目的建設依據、建設期限、實施主體;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調整、終止程序;項目調度管理、統計調查及工程質量管理等相關內容。
第四章 “竣工驗收”,包括組織竣工驗收和抽查、項目公示、工程管護、新增耕地核定等相關內容。
第五章 “監督管理”,包括信息公開、內控制度、監督評價、違法違規情況處理、配合審計督查、填報項目信息、建檔立冊、上圖入庫、施行時間等內容。
問:《實施辦法》有哪些特點?
答:《實施辦法》主要有三方面的特點:
一是壓實各級政府責任。明確根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任務,市區兩級逐級編制農田建設規劃,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即國家下達到我市的規劃建設任務將逐級進行分解,形成各級政府的建設任務。
二是簡化管理程序。 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入庫項目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由此壓減掉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審批等程序,簡化項目前期工作程序,節約了前期工作時間和經費。
三是尊重農民意愿。明確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按規定自主組織實施農田建設項目;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評審可行的項目要向社會公示,項目竣工驗收后要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問:《實施辦法》對發揮工程效益有哪些保障措施。
影響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長期發揮效益的兩個方面,一是工程建設質量,二是建成后的管護使用。《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在前期工作中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在建設過程中,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接受社會和農民群眾監督。同時,隨《實施辦法》印發的配套文件涵蓋了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竣工驗收和建后管護三項工作環節,對各項具體工作進行了明確和量化,為項目工程長期發揮效益提供制度保障。
問:《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第三十七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農業農村部備案”。《實施辦法》的制定出臺既是落實農業農村部的工作要求,又是機構改革后市農業農村部門統一規范農田建設管理的工作需要。
問:《實施辦法》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實施辦法》共5章30條。包括總則、項目申報與審批、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等。
第一章“總則”,包括制定的依據,農田建設項目的概念、項目類型、責任分工、管理程序、建設原則和項目規劃等內容。
第二章“項目申報與審批”,包括項目庫管理,項目初步設計評審、公示、批復,年度實施計劃批復、備案等內容。
第三章“組織實施”,包括農田建設項目的建設依據、建設期限、實施主體;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專業單位或機構應具有相應資質;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調整、終止程序;項目調度管理、統計調查及工程質量管理等相關內容。
第四章 “竣工驗收”,包括組織竣工驗收和抽查、項目公示、工程管護、新增耕地核定等相關內容。
第五章 “監督管理”,包括信息公開、內控制度、監督評價、違法違規情況處理、配合審計督查、填報項目信息、建檔立冊、上圖入庫、施行時間等內容。
問:《實施辦法》有哪些特點?
答:《實施辦法》主要有三方面的特點:
一是壓實各級政府責任。明確根據全國農田建設規劃任務,市區兩級逐級編制農田建設規劃,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發布實施,即國家下達到我市的規劃建設任務將逐級進行分解,形成各級政府的建設任務。
二是簡化管理程序。 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入庫項目達到項目可行性研究深度,由此壓減掉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審批等程序,簡化項目前期工作程序,節約了前期工作時間和經費。
三是尊重農民意愿。明確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應堅持農民自愿、民主方式,調動農民主動參與項目規劃、建設和管護等積極性;新型經營主體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按規定自主組織實施農田建設項目;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外,評審可行的項目要向社會公示,項目竣工驗收后要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問:《實施辦法》對發揮工程效益有哪些保障措施。
影響農田建設項目工程長期發揮效益的兩個方面,一是工程建設質量,二是建成后的管護使用。《實施辦法》明確提出,在前期工作中農田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由具有相應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進行編制;在建設過程中,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監理、資金和項目公示,接受社會和農民群眾監督。同時,隨《實施辦法》印發的配套文件涵蓋了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竣工驗收和建后管護三項工作環節,對各項具體工作進行了明確和量化,為項目工程長期發揮效益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