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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行食品經營 (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許可改備案改革有關工作的通告

   2021-07-06 904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決定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

為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決定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精神,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自治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推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食品經營許可改為食品經營備案。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備案事項

食品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二、備案方式

將食品經營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納入全區“多證合一”登記范圍,在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環節一并辦理。備案可選擇線上或線下兩種辦理方式。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記載“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食品互聯網銷售(銷售預包裝食品)”(相關經營范圍條目有調整的,以市場監管總局調整的條目表述為準),即可開展預包裝食品經營活動,不需要單獨取得食品經營備案憑證。

(一)線上辦理。通過“廣西企業開辦‘一窗通’平臺”(鏈接:http://zwfw.gxzf.gov.cn/yct)申請市場主體登記,一并填報《食品經營者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信息采集表》(詳見附件)。

(二)線下辦理。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現場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填報紙質《食品經營者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信息采集表》。

三、事中事后監管

完成市場主體登記后,食品經營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主體資質和備案信息將同步推送至“廣西食品藥品綜合業務監管平臺”(鏈接:http://insp.yjj.gxzf.gov.cn/insp/index.html)”,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經營者(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開展事中事后監管。檢查路徑:登錄平臺--日常監管--食品銷售監管--在線檢查。

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預包裝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的,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其他事項

(一)既銷售預包裝食品同時又銷售其他項目食品(散裝食品、特殊食品、其他食品)的或者從事食品制售類活動的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市場監管部門不再受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許可的新辦、變更、補辦、延續申請。

(二)已完成備案的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需要新增經營食品項目的,應當按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依法申請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原備案信息可不注銷。

(三)后續國家、自治區對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新要求的,按國家、自治區要求執行。

(四)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已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許可證繼續有效。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食品經營者備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信息采集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5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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