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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 | 新加坡輻照食品監管體系

   2021-07-08 494
核心提示:前幾期食品伙伴網分別介紹了中國港澳臺地區和主流國家/組織(歐盟、加拿大、美國、澳新)輻照食品的監管體系,本期開始為大家帶
        前幾期食品伙伴網分別介紹了中國港澳臺地區和主流國家/組織(歐盟、加拿大、美國、澳新)輻照食品的監管體系,本期開始為大家帶來東南亞國家輻照食品監管體系的介紹。本期主要介紹新加坡輻照食品的監管機構、輻射安全控制措施、輻照食品的進口要求以及標簽要求,供食品出口企業參考。

1、監管機構

在新加坡,環境和水資源部下屬的新加坡食品局(以下簡稱SFA)整合了之前國家發展部下的農糧獸醫局、環境和水資源部下的國家環境局以及衛生部和衛生科學局下有關食品監管的所有職能,負責從農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體系監管,包括:食品(包含輻照食品)的進出口及其相應許可、食品標簽、食品預警和召回信息等的管理。

2、輻照食品法規要求

自2011年4月15日起,新加坡進口和銷售輻照食品不再需要許可證。但《新加坡食品條例》要求進口的輻照食品需滿足兩個條件:(1)電離輻射是按照CAC/RCP 19-1979《食品輻照處理操作規范》和CODEX STAN 106-1983《輻照食品通用標準》的要求進行的;(2)輻照食品符合CODEX STAN 106-1983《輻照食品通用標準》的所有要求。因此,新加坡允許使用的電離輻射源、允許輻照的食品種類以及輻照的目的等要求均應遵從CAC的相關規定。

2.1輻照目的

輻照目的為控制食源性病原體,減少微生物污染和蟲害,抑制塊根農作物發芽以及延長易腐產品的保質期。

2.2允許使用的電離輻射源

(a)放射性核素60Co或137Cs的γ射線;

(b)機械源產生的能量級小于等于5MeV的X射線;

(c)機械源產生的能量級小于等于10MeV的電子束。

2.3允許的輻照食品種類

國際食品輻照咨詢組(ICGFI)推薦各國按豆類、谷物及其制品,干果果脯類,熟畜禽肉類,冷凍包裝畜禽肉類,香辛料類,新鮮水果蔬菜類及水產品等7大類批準輻照食品。

3、輻照食品的標簽要求

《新加坡食品條例》規定了輻照食品的特定標簽要求,同時要求新加坡輻照食品要符合CODEX STAN 106-1983《輻照食品法典通用標準》的所有標簽要求。

3.1用于直接消費的預包裝食品

(a)新加坡要求經電離輻射處理食品的包裝或附在包裝的標簽上應注明“TREATED WITH IonIZING IRRADIATION”或者“IRRADIATED(在此插入食物名稱)”的字樣,并以不小于3毫米高的字母印刷;可選用下圖所示國際食品輻照標識,一旦使用該標識,則應用在食品名稱鄰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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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果食品中使用的成分經過輻照,則應在配料表中聲明。

(c)如果使用輻照過的原料制備單一成分,則產品標簽上應包含說明處理的聲明。

3.2散裝食品

輻照情況應在相關貨運文件中清晰說明。對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散裝輻照食品,應在產品盛裝容器上標明產品名稱處同時標出國際標識和“irradiated” or “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的字樣。

下期食品伙伴網會帶來馬來西亞輻照食品監管體系的介紹,敬請期待!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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