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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

   2021-07-07 306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進一步深化我市證照分離改革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進一步深化我市“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2021年6月30日,市政府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21〕16號,以下簡稱《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臺背景

“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政府職能轉變的一項綜合性改革。2021年5月19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并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本次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讓更多市場主體輕裝上陣投資興業,對于助企紓困、促進更多市場主體發展壯大、加快融入新發展格局、穩住經濟基本盤具有積極作用。

二、《方案》主要內容

《方案》主要包括總體要求、改革任務、配套措施、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要求等五方面內容。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公開、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著力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二)改革任務。一是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限制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二是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推進。

(三)配套措施。一是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二是推進涉企經營信息共享,三是加強電子證照歸集運用。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一是明確監管職責,二是健全監管規則,三是強化協同監管,四是創新監管方式。

(五)工作要求。從強化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落實、強化法治保障、守住安全底線、強化宣傳培訓等方面對改革工作提出要求。

三、關鍵詞解釋

(一)“證照分離”。

“照”是指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證”是指各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件,“證”和 “照”是企業進入市場的兩把鑰匙,營業執照功能為依法登記企業身份,許可證件功能為依法賦予企業經營資格。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無需取得許可的經營活動。對于需要許可的經營活動,光拿到“照 ”還不夠,還需要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許可證件方可從事經營活動。“證照分離” 就是針對與企業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許可事項,將賦予經營資格的“證 ”與登記企業身份的 “照”分離開來,大力推進“照后減證”,持續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把更多精力從關注事前審批轉到事中事后監管上來,著力破解“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問題。

(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是指與企業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密切相關,企業不取得許可就不能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的行政許可事項。

有兩類行政許可事項不屬于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第一類是只面向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如宗教團體)和自然人的行政許可事項。第二類是針對企業建設特定項目、生產特定產品、提供特定服務、開展特定活動等的行政許可事項,這類事項主要實行“一事一批”或“一品一批”的管理模式,與企業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沒有直接關系,不影響企業進入特定行業或領域開展經營,因此不屬于涉企經營許可事項。

(三)“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

誰審批、誰監管是指依法享有審批許可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誰主管、誰監管是指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對其主管事項進行事中事后監管。有關主管部門需對其主管行業承擔起“一管到底”的監管職責。同時,對未取得許可證件擅自從事許可項目經營的違法行為,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制止和查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以及本次“證照分離”改革前已取消審批或已改為備案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原審批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

四、新舊政策差異對比

市政府于2021年1月12日印發《重慶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實施方案》,在全市范圍內分步推進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本次市政府印發的《方案》與之相比,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不同。

(一)改革事項不同。2021年1月在全市推行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事項是以2019年12月在重慶自貿試驗區試點改革的537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為基礎,結合我市實際,按照成熟一批推廣一批的原則,梳理出26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市推廣實施。本次全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是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將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和重慶設定的3項涉企經營許可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再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

(二)改革方式不同。2021年1月在全市推行的“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是將2019年重慶自貿試驗區試點的改革方式在全市推廣實施。其中,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這3類改革方式的事項占總量的17%。本次全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在全市范圍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這3類改革方式的事項占總量的23%,前3類改革方式事項較年初提高了6個百分點,改革力度更大。同時,還在重慶自貿試驗區對69項事項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三)本次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方案》中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單獨作為一個部分,從明確監管職責、健全監管規則、強化協同監管及創新監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特別強調“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堅持放管結合并重,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部門、強化監管協同、織密監管體系、提升監管效能,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事項落實監管全覆蓋,堅決守住安全底線。

五、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一)如何理解《方案》關于“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的規定。

改革前,一些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主管部門,要求企業申辦許可證件前,先去變更營業執照、增加涉及許可相應的經營范圍,企業為此要跑兩個部門。《方案》印發實施后,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直接去主管部門申辦許可證件,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相關許可證件,減去了企業一道辦事環節。

(二)本次在重慶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的改革舉措,重慶自貿試驗區所在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

以往在重慶自貿試驗區推行的“證照分離”改革實施范圍限定在自貿試驗區內,本次《方案》明確提出自貿試驗區所在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自貿試驗區改革政策。也就是說,試點地域范圍除重慶自貿試驗區以外,還拓展到了自貿試驗區所在區的其他區域,解決了自貿試驗區所在區內使用兩套許可準營制度的問題。

(三)如何理解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

改革前,申請人辦理營業執照時需自行填報經營范圍申請登記。改革后,實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申請人辦理營業執照時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一編制的規范目錄中自由選擇規范條目申請登記。經營范圍規范目錄將會根據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更新。

規范目錄中的經營范圍分為兩類,一類是“一般經營范圍”,這些行業的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另一類是“許可經營項目”(含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和后置許可經營項目),企業進入這些行業開展經營,除領取營業執照外,還必須辦理相關許可證件。若未取得相關許可證件就開展經營活動,屬無證違法經營行為,有關主管部門將采取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方式,依法予以查處。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并實施信用約束和部門聯合懲戒,企業在銀行借貸、政府采購、獲得榮譽、資質審批等方面將受到限制。

企業登記注冊時,自主在規范目錄中選擇經營范圍。企業選擇的經營范圍屬于“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憑相關許可證件辦理登記注冊;企業選擇的經營范圍屬于“后置許可經營項目”的,市場監管部門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許可證件及許可審批部門,并及時將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接收推送信息,按規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饋許可證辦理情況,并將有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杜絕監管空白。

(四)本次改革明確了部門協同監管的工作職責和實現手段。

本次《方案》中,對協同監管提出了“雙告知、雙跟蹤、雙反饋”和“雙隨機、雙評估、雙公示”等“六個雙”的具體工作措施,一方面明確了市場監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在協同監管中的工作職責,防止出現以往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后,辦理許可證之前無人監管的情況,消除監管盲區;另一方面是明確了部門協同監管的主要方式,對實現部門協同監管,形成監管合力,提供了有效路徑。

其中,“雙告知”就是企業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如果申請的經營范圍中涉及需取得許可證件方能從事經營的項目,市場監管部門需當場告知其哪些項目需要到哪個部門辦理許可證件,以及未取得許可擅自從事許可項目將會產生哪些違法后果、受到哪些行政處罰,同時向涉及的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告知該企業的登記注冊信息,方便其將該企業納入監管范圍。“雙跟蹤”就是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要對其辦理許可證件前這段時間進行跟蹤監管,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同時對申請辦理許可證件的,要實時跟蹤辦理進度。“雙反饋”就是市、區縣有關主管部門要將企業經營許可辦理結果(準予辦理或不予辦理)反饋至市場監管部門,以便做好后續監管。“雙隨機”就是在部門聯合監管中,采用“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統籌合并多個部門的檢查事項,合理配置檢查資源,從以往的“分散作戰”向“集中作戰”轉變,減少對企業的檢查次數。“雙評估”就是通過大數據技術對相關部門的監管數據進行分析研判,評估企業信用和行業安全等風險程度,實現風險預警,根據評估結果,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隱患。“雙公示”就是將企業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信用中國(重慶)等平臺,依法向社會進行公示。

政策原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的通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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