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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四川省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實施方案>解讀

   2021-06-30 489
核心提示:一、起草背景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管

一、起草背景及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管。開展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是省局針對特殊食品日常監管、專項整治和明察暗訪過程中發現問題,在廣泛聽取地方監管部門、特殊食品經營企業、特殊食品行業協會基礎上,研究提出的一項重要監管措施。今年1月22日全省市場監管工作視頻會議上,萬鵬龍局長講話報告首次提出了“啟動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

特殊食品事關老人、嬰幼兒、病患等特殊敏感群體的切身利益,既是重大民生問題,也是重大經濟社會問題。作為當前特殊食品特別是嬰配乳粉線下主要銷售渠道的母嬰用品店,目前還存在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專區專柜設置不規范、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健全的問題,甚至個別還存在夸大虛假宣傳、欺詐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聚焦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經營行為,既體現問題導向,也明確目標導向,更有利于突出工作重點。結合國家總局2019年部署開展的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提升行動和2021年《特殊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指南(試行)》宣貫,省局計劃利用3年時間,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充分吸收先進省市經驗做法,對標藥品經營店的管理模式,全面規范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經營行為,作為亮點工作打造,形成四川市場監管特色之一。此項工作納入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三年攻堅行動”,也將同步納入全省食品安全黨政同責考核內容。通過進一步強化標準規范、示范引領、執法監督和社會共治,嚴格執行“四個最嚴”,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筑牢安全底線,充分調動母嬰店參與規范經營行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全省母嬰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水平。

二、起草過程

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設三年攻堅行動工作方案》的總體部署,省局特殊食品處結合當前工作實際,起草了《四川省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實施方案》。3月4日開始,向各市(州)局征求了第一輪意見建議;3月19日開始,向各市(州)局征求了第二輪意見建議。4月29日,專門召開研討會,邀請省局信用監督管理處、價格監督檢查處、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廣告監督管理處、食品經營監管處、綜合執法稽查局,四川省孕嬰童用品產業協會和企業代表,成都、綿陽、瀘州、樂山、資陽、宜賓、南充、達州市市場監管局特殊食品相關科室業務骨干參加,全面征求意見建議,對行動目標任務、工作原則、規范內容、措施辦法等進行了再次研究修定。

三、主要內容

《四川省母嬰用品店特殊食品規范經營行動實施方案》共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主要明確了規范行動的指導思想,確立了堅持問題導向、落實各方責任,堅持以點帶面、鼓勵示范引領,堅持社會共治、打擊違法犯罪,堅持市場主導、促進公平有序的基本原則,提出了3年規范整治和提升行動的工作目標。

第二部分是規范行動的主要工作內容。對照現行法律法規,涵蓋了經營許可、經營產品和經營行為、專區專柜、衛生規范、特殊食品溯源、創建引領、監督執法、落實“四個責任”等8個方面18項的具體規范內容。

特殊食品經營許可:經營特殊食品,許可經營項目應分別載明“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關于經營許可,《食品安全法》第35 條,《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2 條、第10 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6 條,《電子商務法》第12 條,《網絡食品安全法》第16 條,《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21條等都有明確的要求。

經營產品和經營行為:國產或進口特殊食品的產品或配方應當經過注冊或備案。2019 年1 月1日(過渡期截止日期)后生產的國產或進口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2018年1月1日(過渡期截止日期)后生產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注冊?!妒称钒踩ā返?6 條、第80 條、第81 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 條等都對進行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查驗供貨商和生產商的生產或經營許可資質、產品注冊證書或備案憑證、產品全項目合格檢驗報告,進口產品還需具備海關出具的每批次檢驗檢疫證明等方面的規定,在《食品安全法》第53 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8 條,《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38 條等也有明確的規定。

專區專柜:經營者應當設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貨架)用于陳列和銷售特殊食品,不得與普通食品、藥品等其他商品混放銷售。并在銷售區域顯著位置設立提示牌,注明:“ XX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綠底白字(黑體),大小應能使消費者醒目辨識。固體飲料、壓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傳統意義的滋補類中藥材及其飲片、藥食兩用物質等不得與特殊食品混放銷售,不得放置于特殊食品專柜或專區里銷售。經營者同時銷售兩類以上特殊食品,應分別設立提示牌,三類特殊食品之間不得混放銷售。以上規定在《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9 條、《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第21 條有明確規定。

衛生規范:特殊食品貯存和銷售場所應保持設施完好、標識清晰、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應確保貯存設備、設施滿足相應的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處理變質、臨期食品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主要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2013)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GB 31621-2014)進行了明確。

特殊食品溯源:《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將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針對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或者銷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體系建設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2020年6月正式出臺《四川省嬰幼兒配方乳粉溯源核查操作指南(試行)》(川市監辦〔2020〕62號),在全省范圍全面推廣,并作為各地開展日常巡查、明查暗訪、專項整治的一種重要監管手段常態化組織實施。

第三部分是進度安排。劃分了動員部署、統一認識(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全面規范、引領示范(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協同推進、提檔升級(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檢查驗收、總結提高(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等四個步驟,明確了各階段的重點工作內容和相關要求。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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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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