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畜牧(農業)局、(委、中心):
中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0]105號)中明確提出:農業部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近期,農業部在全國組織開展了“瘦肉精”監管工作調研活動。為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做好調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產業現狀與問題。包括轄區內養殖場戶、屠宰場等生產經營主體數量,生豬收購販過模式,生豬外調數量、定點屠宰數量,耳標追溯體系情況,“瘦肉精”問題多發環節,違禁藥品主要來源等。
(二)監管機構與職能。監管體制情況包括當前飼料、養殖、收購、販運、屠宰等各環節“瘦肉精”監管責任部門(處、室)、主管職責及法律依據,有關“瘦肉精”監管的地方法規,上述各環節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推進情況,關于機構設置和法制建設的建議等。
(三)支撐條件與經費。包括市、縣各級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情況及目前開展“瘦肉精”檢測的任務量,各級財政對“瘦肉精”監測和監督執法的經費投入情況,基層畜牧獸醫監督執法機構工作條件,存在的主要困難及改善支撐條件的建議等。
(四)工作機制與措施。當前在飼料、養殖、收購、販運、屠宰等各環節采取的主要監管措施及成效,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的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做法,與公安、工商、商務、食藥等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及效果,關于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加強違法案件查處的建議等。
二、調研方式
現場走訪與召開座談會相結合。走訪對象以基層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監督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養殖場戶和屠宰企業為主。座談會除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監督執法機構外,邀請商務、工商、食藥等相關部門和養殖、收購、販運、屠宰等環節生產經營者代表參加。
三、時間安排
3月16日至22日各市調研,23日將調研報告提交省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蘭志杰 電話:
傳 真:
四、調研要求
(一)提高認識,扎實做好調研工作。此次調研工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是制定和落實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今后開展工作的重要基礎。各市接到通知后,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抽調得力骨干,切實落實調研方案,將職責任務層層分解到具體部門、單位和責任人。
(二)深入一線,切實摸清實際情況。各調研組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基層,深入生產一線,走村串戶,進行實地考察與走訪,充分掌握和了解實際情況。要認真聽取被調研市、縣的工作情況匯報,并邀請有關專家、企業負責人、群眾等各方面的代表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加強交流,及時報送調研報告。調研結束后,各市要組織得力人員書寫調研材料,認真總結瘦肉精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針對性地提出建議和措施。并按時將調研報告上報省畜牧獸醫局。
附件:
附表下載.doc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中編辦《關于進一步加強“瘦肉精”監管工作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0]105號)中明確提出:農業部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可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近期,農業部在全國組織開展了“瘦肉精”監管工作調研活動。為了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切實做好調研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產業現狀與問題。包括轄區內養殖場戶、屠宰場等生產經營主體數量,生豬收購販過模式,生豬外調數量、定點屠宰數量,耳標追溯體系情況,“瘦肉精”問題多發環節,違禁藥品主要來源等。
(二)監管機構與職能。監管體制情況包括當前飼料、養殖、收購、販運、屠宰等各環節“瘦肉精”監管責任部門(處、室)、主管職責及法律依據,有關“瘦肉精”監管的地方法規,上述各環節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推進情況,關于機構設置和法制建設的建議等。
(三)支撐條件與經費。包括市、縣各級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情況及目前開展“瘦肉精”檢測的任務量,各級財政對“瘦肉精”監測和監督執法的經費投入情況,基層畜牧獸醫監督執法機構工作條件,存在的主要困難及改善支撐條件的建議等。
(四)工作機制與措施。當前在飼料、養殖、收購、販運、屠宰等各環節采取的主要監管措施及成效,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的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做法,與公安、工商、商務、食藥等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及效果,關于完善監管工作機制,加強違法案件查處的建議等。
二、調研方式
現場走訪與召開座談會相結合。走訪對象以基層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監督執法機構、檢驗檢測機構、養殖場戶和屠宰企業為主。座談會除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監督執法機構外,邀請商務、工商、食藥等相關部門和養殖、收購、販運、屠宰等環節生產經營者代表參加。
三、時間安排
3月16日至22日各市調研,23日將調研報告提交省畜牧獸醫局。
聯系人:蘭志杰 電話:
傳 真:
四、調研要求
(一)提高認識,扎實做好調研工作。此次調研工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是制定和落實監管工作的重要依據,也是今后開展工作的重要基礎。各市接到通知后,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抽調得力骨干,切實落實調研方案,將職責任務層層分解到具體部門、單位和責任人。
(二)深入一線,切實摸清實際情況。各調研組要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基層,深入生產一線,走村串戶,進行實地考察與走訪,充分掌握和了解實際情況。要認真聽取被調研市、縣的工作情況匯報,并邀請有關專家、企業負責人、群眾等各方面的代表召開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加強交流,及時報送調研報告。調研結束后,各市要組織得力人員書寫調研材料,認真總結瘦肉精監管工作進展情況,分析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針對性地提出建議和措施。并按時將調研報告上報省畜牧獸醫局。
附件: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