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糧食儲備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壓艙石”,是國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的堅實保障。地方各級糧食儲備是國家戰略儲備中的關鍵環節,是區域內穩市場、保應急、保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是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加強市場調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多國出臺糧食出口禁令,給國際糧食供應鏈穩定帶來威脅。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貴州省糧食市場供應穩定有序,糧食應急儲備體系經受住了考驗。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環境的變化,原有的省級儲備糧油輪換管理相關制度已不能適應當前需要,亟需制定出臺更加科學有效的辦法,著力提升地方儲備糧油應急救災和市場調控能力。為進一步規范儲備糧輪換行為,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調用高效,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農發行省分行聯合制定了《貴州省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及適用范圍
(一)制定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貴州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有關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地方儲備糧,是指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所儲備的原糧、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本省行政區域內地方儲備糧輪換經營、管理及監督活動,適用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8章31條,主要包含總則、職能職責、輪換計劃、輪換方式、資金管理、質量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
(一)職能職責
1.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地方儲備糧輪換行為及數量、質量進行監管。
2.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籌措、撥付地方儲備糧輪換所需的價差、利息等費用,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3.農業發展銀行負責地方儲備糧輪出銷貨款回籠后及時、全額收回對應儲備糧貸款。
4.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具體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的輪換,對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并接受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及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監管。
(二)輪換計劃
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應提前將下一年度輪換計劃建議報送同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同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審核同意后,將年度輪換計劃下達給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地方儲備糧輪換原則上以儲備品質指標為依據,以儲存年限為參考。小麥每4年輪換一次,秈稻谷每3年輪換一次,粳稻谷、玉米、食用植物油每2年輪換一次,大豆及雜糧每1年輪換一次。地方儲備糧輪換原則上采用同品種、同庫點輪換。
(三)輪換方式
地方儲備糧正常輪換架空期為4個月,特殊情況下,經同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批準,最多可延長2個月。按照糧權明確、試點先行,成品糧儲備采取即出即入、先進先出、先購后銷等方式進行輪換,優質特色糧食品種可開展動態輪換試點。除緊急動用外,實施動態輪換企業任何時點的儲備實物庫存不得低于計劃的90%,調控需要時及時恢復儲備庫存。
(四)資金管理
地方儲備糧貸款和輪換貸款利息實行據實補貼,輪換費用可實行定額包干或據實補貼方式。在市場糧價大幅上漲等特殊情況下,若定額包干補貼不足以彌補差價虧損時,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可通過提高輪換差價補貼標準或對輪換虧損進行據實補貼等辦法加以解決。地方儲備糧輪換貸款實行購貸銷還,封閉運行。輪換過程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失損耗,由本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予以核銷,并據實補貼;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損耗,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
(五)質量管理
地方儲備糧采購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中等及以上質量標準,儲存品質、食品安全指標符合國家規定。實行地方儲備糧采購入庫檢驗制度。實行地方儲備糧驗收檢驗制度,由同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委托有資質的糧食檢驗機構進行驗收檢驗。實行地方儲備糧輪換出庫檢驗制度,按規定委托有資質的糧食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嚴禁將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作為地方儲備糧或流入口糧市場和食品加工企業。
(六)監督檢查
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財政部門、農業發展銀行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地方儲備糧輪換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不按本辦法規定輪入儲備糧油、擅自延長輪換架空期、未按規定建立健全輪換臺賬并報送有關數據及管理信息,由同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儲備計劃,三年內不再認定為地方儲備糧承儲企業。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印發的《貴州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