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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解讀 | 《關于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2021-08-05 544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以下簡稱《通知》),省政府印發了《關于全面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

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企業創業創新活力的重要舉措。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2019年12月,山東自貿試驗區濟南、青島、煙臺3個區片開展了“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改革試點,對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和省級層面設定的1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2021年6月2日,國務院印發并公布了《通知》,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并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大改革試點力度。為深化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根據省政府領導批示要求,在總結前期“證照分離”改革經驗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省營轉辦牽頭梳理了《山東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版)》,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營轉辦、省司法廳共同起草了《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5個方面內容。

(一)實行兩級三張清單管理。明確了清單適用范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全國版)》《山東省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版)》確定的改革方式、改革舉措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在全省適用。明確在自貿區加大改革力度并擴大試點范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1年自由貿易試驗區版)》規定的改革試點舉措適用于山東自貿區濟南、青島、煙臺片區及自貿區所在市轄區的其他區域。清單之外,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二)切實落實各項改革要求。一是全面實施涉企經營許可分類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三張清單”所列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鼓勵實施創新舉措,不得降低標準,嚴禁搞變通。二是加強登記注冊環節“雙告知”。2020年8月,我省已在全省實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雙告知”制度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一項重要舉措,企業登記機關要根據經營范圍條目和“證照分離”改革事項的對應關系,一次性告知企業所需辦理許可的事項及主管部門等信息,通過省統一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向許可審批機關推送企業登記信息。三是強化電子證照信息歸集應用。為保障各項改革舉措能夠順利實施,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統一標準、規范和樣式,升級完善各部門業務系統和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山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提升信息化支撐保障能力,推進電子證照信息跨層級、跨地域、跨部門歸集共享應用,實現各部門對電子證照互信互認和多場景應用。

(三)夯實事中事后監管。能否做到有效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是“證照分離”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為此,《實施方案》從三個方面對強化事中事后監管作出要求。一是細化監管措施。要厘清監管責任,細化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確保各部門各負其責、協調順暢,有力保障改革取得成效。各級監管部門要按照改革確定的監管要求,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決不允許推卸責任,堅決防止出現監管真空。二是完善監管方法。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常態化,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結合,實施差異化精準監管。對重點領域實施重點監管。三是加強監管信息運用。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實現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健全“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分析、聯合監管等功能,運用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業務支撐能力。

(四)依法實施改革。要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此次“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涉及多部法律法規修改或暫時調整實施,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調整情況,按程序及時推動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五)加強組織領導。為推進我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順利實施,按照省政府安排,《實施方案》中明確,一是省營轉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協調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省自貿辦負責指導山東自貿試驗區濟南、青島、煙臺片區做好“證照分離”改革與對外開放政策的銜接。二是省有關部門要發揮指導責任,加強與國家部委的溝通協調,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督促落實,指導各地優化調整業務流程,修訂完善材料規范和服務指南,改造升級信息系統,開展針對性培訓,指導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三是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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