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各地、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
為充分發揮事故調查處理對安全生產工作的促進完善、警示教育作用,強化事故整改措施落實和責任追究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防范和遏制同類事故反復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現就我區常態化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建立常態評估機制
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評估,及時向社會公開評估報告,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意見的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具體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事故評估工作,認真學習《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建立常態評估機制,在每一起事故結案后10個月至1年內,負責事故調查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評估,具體工作可以由相應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明確任務,聚焦問題,依法公開評估結果
評估工作按照“誰調查、誰評估”原則,一般事故、較大事故分別由縣(市、區)和地(州、市)安委會或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嚴格做到:
(一)評估內容明確。嚴格對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責任追究建議,重點評估以下內容:一是事故發生單位、相關企業和有關政府、部門落實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體舉措以及工作成效;二是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三是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行政處罰、刑事責任追究、黨紀政務處分建議等落實情況。
(二)評估方式全面。評估工作要深入實地,直達現場,全面核實、驗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具體可采取以下現場評估工作方式:一是資料審查,對照事故調查報告和結案通知要求,對事故涉及的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交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報告進行核查。二是座談問詢,了解事故涉及的有關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整改工作開展情況。三是查閱文件,對事故整改涉及的有關會議紀要、文件資料、相關文書、財務憑證、人事檔案等進行核實。四是走訪核查,赴責任人員單位或羈押場所核查有關情況,赴相關地區和單位、涉事企業、同類企業實地檢查整改落實情況。
(三)評估報告公開。每一起事故現場評估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形成評估報告,向組織開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工作的地方政府提交評估報告。各地政府要通過媒體或以政府信息公開方式及時向社會全文公開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嚴肅問責,督辦整改,實現評估工作閉環
各地開展評估工作要敢于擔當、動真碰硬,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實、落實不到位或存在其他問題的,要及時向相關地方政府和部門交辦整改工作任務并持續跟蹤、督辦,直至徹底“銷號”,決不能大而化之、高舉輕放。對履職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實的,要依法依規移交地方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問責。
請各地安委會辦公室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8月30日前第一次報送),將轄區內生產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報自治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聯系人及電話:申昊,0991-5093213,5093149(傳真)
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