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對于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及《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內政發〔2021〕4號)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中央層面523項及自治區范圍內設定的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行分類管理、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通知》明確,在全市范圍內嚴格落實523項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改革方式,同時將自治區地方層面設定的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一并納入改革。
一是直接取消審批。在外資外貿、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領域,取消68項中央層面設定、2項自治區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二是審批改為備案。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將15項中央層面設定、2項自治區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三是實行告知承諾。在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對37項中央層面設定、2項自治區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四是優化審批服務。對403項中央層面設定、12項自治區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優化審批服務方式推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