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全省中藥材生產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鄂農辦發〔2021〕39號)(以下簡稱《意見》),現對《意見》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中醫藥條例》?!逗笔≈嗅t藥條例》于2019年7月26日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湖北省中醫藥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2020年8月,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關于推進全省道地藥材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鄂農辦發〔2020〕31號)。為進一步加強中藥材生產服務指導,省農業農村廳制定了本《意見》?!兑庖姟返闹贫ǔ雠_,是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中醫藥條例》和《<湖北省中醫藥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的具體舉措,對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強化措施,推動各項工作做細做實,促進中藥材生產綠色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進一步筑牢綠色發展理念。中藥材產業發展需要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正確的生態觀、發展觀,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發展循環經濟,將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經濟效益與社會生態效益有機統一起來,在推動綠色發展上邁出新步伐。《意見》中明確提出“把綠色發展導向貫穿中藥材生產全過程,始終把中藥材生態環保工作擺在重要地位”,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等文件精神,提出了“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非經濟林類中藥材”、“嚴禁違規砍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發展中藥材”、“嚴禁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新發展種植中藥材”等明確要求。
(三)加快推進中藥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今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意見》(鄂辦發〔2021〕10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印發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31號),中藥材產業被列為全省十大重點農業產業鏈之一。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生產“三品一標”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規〔2021〕1號)等文件精神,《意見》制定提出了10條具體措施,有利于推動我省中藥材產業由資源大省向產業強省轉變,補齊中藥材產業發展短板,促進全省中藥材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制定依據
制定《意見》的主要依據是:《湖北省中醫藥條例》、《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中醫藥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意見》(鄂辦發〔2021〕10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3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生產“三品一標”提升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規〔2021〕1號)等文件。
三、主要內容
《意見》共三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為我省中藥材生產綠色發展指導思想;第二部分為我省中藥材產業鏈有關環節的工作重點,共6條;第三部分為我省中藥材產業發展的保障措施,共4條。
工作重點6條:
(一)優化區域布局。著力建設我省大別山、武陵山、秦巴山、幕阜山和江漢平原地區“五大優勢產區”,并明確了重點區域發展的重點品種。
(二)推進品種培優。加強道地藥材品種選育和良種繁育,全省重點建設10個中藥材良種繁育基地,提高優良種子種苗生產供應能力。
(三)推廣生態種植。推進道地藥園示范園建設,推行生態種植模式,嚴禁違規砍伐林木、破壞生態環境發展中藥材,強調規范投入品使用。
(四)促進品質提升。開展湖北道地藥材系列標準制修訂,鼓勵中藥材生產企業建設初加工基地,鼓勵第三方檢測機構參與中藥材質量檢測,保障中藥材品質。
(五)培強龍頭企業。支持中藥材種植、產地加工和精深加工龍頭企業發展壯大,延長產業鏈條,鼓勵創建中藥材農業產業聯合體。
(六)打造道地品牌。鼓勵打造區域公用品牌,加大道地藥材品牌的宣傳推介力度,提升我省中藥材產品的知名度和競爭力。
保障措施4條:
(七)加強組織領導。將中藥材生產發展納入“十四五”規劃,加強生產管理指導。
(八)加強指導服務。推進中藥材產業“政產學研企”協同推廣創新,加強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的推廣應用。
(九)加強政策保障。積極爭取各類項目和政策支持,鼓勵探索構建中藥材種植保險機制。
(十)加強宣傳引導。利用媒體和平臺開展宣傳,擴大社會影響,營造產業發展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