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生態環境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場監管局:
為落實履約工作要求,如期實現“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使用和進出口”的履約目標,按照《關于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禁止六溴環十二烷生產、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237號)和《天津市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增補版)>工作方案》(津環固〔2020〕58號)要求,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排查六溴環十二烷生產和使用企業。基于前期調查工作基礎(企業名單見附件),進一步排查并動態跟蹤我市六溴環十二烷生產和使用企業情況,建立臺賬,加強動態管理。(生態環境局負責)
二、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政策宣貫,組織開展部門聯合調研督導,引導和督促企業切實履行公約義務,提早謀劃,合理安排生產計劃,確保自2021年12月26日起全面停止六溴環十二烷的生產和使用。(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非法生產、銷售六溴環十二烷及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產品的監督管理。將生產、銷售六溴環十二烷及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產品的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和通報機制。自2021年12月26日起,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委對六溴環十二烷及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產品的生產企業開展聯合檢查,對非法生產、銷售六溴環十二烷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予以處罰。(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六溴環十二烷廢棄庫存處置環境監督管理。自2021年12月26日起,開展企業廢棄庫存的情況排查,對仍保留的六溴環十二烷庫存,督促企業按照危險廢物進行處置。(生態環境局負責)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委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協作,共同組織推進相關工作。2022年3月10日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委將相關工作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匯總后上報生態環境部,同時抄報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
附件: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產品生產企業名單
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委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含有六溴環十二烷產品生產企業名單
序號 | 所在區 | 企業名稱 | 企業類型 |
1 | 濱海新區 | 天津嘉泰偉業化工有限公司 | 含六溴環十二烷的EPS珠粒生產企業 |
2 | 濱海新區 | 天津大沽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含六溴環十二烷的EPS珠粒生產企業 |
3 | 濱海新區 | 天津新龍橋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含六溴環十二烷的EPS珠粒生產企業 |
4 | 濱海新區 | 歐文斯科寧(天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含六溴環十二烷的XPS保溫板生產企業 |
5 | 薊州區 | 天津斯坦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含六溴環十二烷的EPS珠粒生產企業 |